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1-130 成文时间 2021-10-06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加快复苏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加快复苏若干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加快复苏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9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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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思明区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加快复苏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加快复苏若干措施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企业加快复苏,制定以下措施。

  一、房租减免。对承租区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权属的经营性房产以及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用于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非机关事业单位的,给予9月份租金全免、10月份租金减半的支持。鼓励其他经营性房产业主为租户减免或缓缴租金。

  二、减租补助。2021年9-12月,业主对承租人减免房租累计满1个月的,对因该房产于第3季度缴纳入库的房产税,按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补助。

  三、生产经营补助。对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客运业、电影放映业企业,其2021年第3季度缴纳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金库数据为准),按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的60%给予补助。

  四、贷款贴息。对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客运业、电影放映业企业,其2021年8-12月新发生的经营性贷款,按实际获得贷款金额、年化利率2%给予5个月贴息,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五、贷款担保支持。对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客运业、电影放映业企业,其2021年8-12月新发生的融资需求,区担保公司免费给予提供1年期贷款担保,担保额度按《思明区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意见》(厦思财〔2021〕41号)执行。

  企业同时符合市、区同类扶持政策的,除本措施第一条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外,其他措施可叠加享受。

  本措施由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有关单位:思明控股,思明城建。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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