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1〕1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思明区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加快复苏若干措施》(厦思政〔2021〕110号)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一、将“二、减租补助”修改为:“二、减租补助。2021年9-12月,业主对承租人减免房租累计满1个月的,按该房产第3季度租金的5%给予补助。”
二、将“三、生产经营补助”修改为:“三、生产经营补助。对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客运业、电影放映业企业,按2021年第3季度区级生产经营贡献的60%给予补助。”
其他条款不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有关单位:思明控股,思明城建。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