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1-131 成文时间 2021-10-21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思明区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加快复苏若干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思明区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加快复苏若干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思明区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加快复苏若干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5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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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1〕1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思明区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加快复苏若干措施》(厦思政〔2021〕110号)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一、将“二、减租补助”修改为:“二、减租补助。2021年9-12月,业主对承租人减免房租累计满1个月的,按该房产第3季度租金的5%给予补助。”

  二、将“三、生产经营补助”修改为:“三、生产经营补助。对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客运业、电影放映业企业,按2021年第3季度区级生产经营贡献的60%给予补助。”

  其他条款不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有关单位:思明控股,思明城建。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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