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2月17日,思明区政府依法组织相关单位对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拟征收范围召开论证会。
根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中山路同文顶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基础设施落后认定结果征求意见的通告》,中山路同文顶片区存在基础设施落后的情况,需逐步开展有机更新工作。经论证,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出具的《关于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直意见〔2025〕第002号)及附图载明的建设用地范围作为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的征收范围,现予以公告。
附件:1.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范围图
2.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范围图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