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启动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区政府印发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征收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拟征收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需确定项目的征收范围。
二、制定的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
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21〕2号)。
三、起草过程
2025年2月17日下午,思明区政府依法组织市、区相关单位对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拟征收范围召开论证会。经论证,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四、发布确定征收范围的通告
区政府确定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直属分局《关于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直意见〔2025〕第002号)及附图载明的建设用地范围作为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的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告。
五、关键词诠释
征收范围:告知被征收人及相关权利人,被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征收范围等事项,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公示公告。
六、注意事项
征收范围的公告现场张贴与网站公布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征收范围的公告落款时间为准。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0592-210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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