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思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区已于2020年5月12日发布思明区洪文公园项目土地征收启动通告,通告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土地征收启动通告补充通告,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关于思明区洪文公园项目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直意见〔2020〕第017号)确定该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思明区洪文公园项目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思明区洪文公园项目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通告期限
自2021年9月30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本项目已于2020年6月23日起由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本通告为思明区洪文公园项目土地征收启动通告的补充通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通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2-2667147
特此通告。
附件: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关于思明区洪文公园项目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直意见〔2020〕第017号)及附图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