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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思明区洪文公园项目征收土地的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9-30 09:43

  为实施思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区已于2020年5月12日发布思明区洪文公园项目土地征收启动通告,通告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规定,区政府于2021年9月29日印发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思明区洪文公园项目征收土地的预通告》(厦思政征〔2021〕77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就《通告》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启动思明区洪文公园项目土地征收工作。

  二、制定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厦资源规划规〔2020〕2号)。

  三、起草过程

  本项目已于2020年6月23日起由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本通告为思明区洪文公园项目土地征收启动通告的补充通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通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四、关键词诠释

  征收土地预公告:告知被征收收人及相关权利人,拟征收土地的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注意事项

  (一)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为该项目征收组织协调和实施单位。

  (二)征收土地预通告现场张贴与网站公布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征收土地预通告落款时间为准。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592-2667353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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