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确定程序的批复》(厦府〔2015〕181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组织论证有关委托工作的通知》(厦府〔2015〕273号)等有关规定,2020年7月18日,本府依法组织市、区相关单位对厦门大学法学院扩建项目拟征收范围召开论证会。
经论证,厦门大学法学院扩建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关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扩建项目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直函〔2020〕177号)附图载明的用地范围作为厦门大学法学院扩建项目的征收范围,现予以通告。
附件: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关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扩建项目规划意见的函》及用地范围图(厦资源规划直函〔2020〕177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0日
附件: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关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扩建项目规划意见的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