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启动厦门大学法学院扩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2020年7月30日,区政府印发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厦门大学法学院扩建项目征收范围的通告》(厦思政征〔2020〕16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就《通告》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厦门大学法学院扩建项目拟征收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需确定项目的征收范围。
二、制定的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确定程序的批复》;
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组织论证有关委托工作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2020年7月18日,区政府依法组织发改、资源规划等市、区相关单位对厦门大学法学院扩建项目拟征收范围召开论证会。经论证,厦门大学法学院扩建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发布确定征收范围的通告
区政府确定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关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扩建项目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直函〔2020〕177号)附图载明的用地范围作为厦门大学法学院扩建项目的征收范围,并予以通告。
五、其他事项
在征收范围、市征收信息网及区政府网站上张贴、发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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