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0-031 成文时间 2020-05-07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8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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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区委的工作要求,落实《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稳生产六条措施的通知》(厦思政规〔2020〕1号)精神,支持我区旅游企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给予企业生产经营补助。对我区限额以上酒店和规模以上文旅产业企业2020年2-12月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5万元以内的部分补助80%,5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40%。(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财政局)

  二、鼓励开展旅游促销活动。鼓励规模以上旅行社在2020年2-12月期间,宣传推广我区旅游资源,开展旅游节庆活动。活动经向思明区文旅局申报批准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对承办执行单位按实际活动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三、鼓励旅行社招徕游客。规模以上旅行社在2020年2-12月期间,组织市外游客在本区限额以上酒店住宿两晚(含)以上,并游览本区2个3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游客接待总量超过3000人次的,每人次每晚奖励10元/人,单家企业全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财政局)

  四、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旅游企业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疫后市场复苏、业务拓展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五、鼓励旅游企业增收增效。对我区限额以上酒店和规模以上文旅产业企业2020年单月营业收入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的,按月份申报营业收入增量的0.5‰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全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财政局)

  六、提供旅游法律援助。组建“旅游法律援助帮帮团”,针对疫情期间产生的合同纠纷问题,为旅游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帮助我区旅游企业解决违约金、恶意拖欠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文旅局)

  本措施由思明区文旅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执行期限为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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