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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0-05-09 11:08

  一、制订背景

  2020年新年伊始,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文旅行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文旅行业中所有细分领域均涉及人群聚集与社交,思明区又是厦门市商贸服务业最集中、最活跃的区域,遭受的损失也最为严重。

  一年一度的春节期间原本是旅游旺季,但受疫情影响,不仅原来包含“吃住行游购娱”的旅游消费需求出现断崖式下跌,而且大量的退房退团诉求接踵而至,思明辖区酒店、旅行社遭受重创,旅游营收损失数以亿计。截至目前,跨省组团游尚未恢复,出入境游完全停摆。文体娱乐业在疫情防控中是最早被要求停业,又是最迟被允许复工的行业,影片撤档、影院歇业、影视城剧组停工,娱乐场所、网吧、健身游泳等容易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的场所不能开放,大型活动、体育赛事暂停举办,文体娱乐业都被按下了暂停键。当前综合评判分析,疫情影响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将持续。

  疫情发生后,国务院多部委迅速反应,在财政支出、金融政策、民生保障、疫情防控等方面出台了扶持政策,对冲疫情影响;许多地方政府也出台了扶持政策,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区文旅行业的全面冲击和严重影响,提振文旅产业企业渡难关谋发展的信心,特别是稳固思明区旅游和文体娱乐市场,为疫后辖区文旅经济快速复苏和持续发展打好基础,在贯彻执行省政府应对疫情24条措施、市政府15条措施和思明区稳六条措施的基础上,思明区文旅局于近期开展问卷调查,研究行业政策,走访调研重点企业,积极谋划出台扶持辖区文旅产业企业专项政策,经多次讨论及多方征求意见,形成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二、扶持对象

  本区限额以上酒店、规模以上文旅产业企业。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延长生产经营补助期限。在区稳六条措施第一条基础上,对本区限额以上酒店、规模以上文旅产业企业两税区级留成补助延长6个月至2020年12月。

  (二)鼓励开展旅游节庆活动。鼓励规模以上旅行社在2020年2-12月期间开展旅游节庆活动,推广我区旅游资源,对承办执行单位按实际活动支出费用予以补助,有利于调动企业营销推广积极性,助力市场尽快回暖。

  (三)鼓励旅行社招徕游客。鼓励规模以上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开展过夜游,既推动旅行社迅速启动业务,惠及辖区住宿业、景点,也有助于促进市场复苏,拉动过夜消费和夜经济。

  (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旅游企业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企业员工业务能力。

  (五)鼓励企业增收增效。调动限额以上酒店、规模以上文旅产业企业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对本年度单月营业收入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的,按月份申报营业收入增量的0.5‰给予补贴。

  (六)提供旅游法律援助。组建“旅游法律援助帮帮团”,针对疫情期间产生的合同纠纷问题,为旅游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帮助我区旅游企业解决违约金、恶意拖欠等问题。

  四、申报流程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受理部门审核、区政府批准后,给予兑现扶持政策。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企业证照及基本信息材料、企业名称和跨区住所变更材料、纳税证明材料、按要求需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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