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1-02-03-2024-032 成文时间 2024-03-11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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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防汛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思明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10月印发的《厦门市思明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年第二次修订)》(厦思政办〔2022〕50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思明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3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汛期确定 

  1.4 工作原则 

  1.5 适用范围 

  2 厦门台风、暴雨灾害特点

  3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1 思明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3.1.1 区防指组织机构

  3.1.2 区防指职责 

  3.1.3 区防汛办职责 

  3.1.4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3.1.5 区防指工作组

  3.2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社区防汛抗旱工作机构 

  3.3 其他防汛抗旱工作机构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2 预防准备行动

  4.3 预防预警支撑

  5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6 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6.1 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Ⅳ级应急响应

  6.2 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Ⅲ级应急响应

  6.3 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

  6.4 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

  6.5 应急响应调整

  6.6 防御暴雨应急响应结束

  7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7.1 启动防御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7.2 启动防御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7.3 启动防御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7.4 启动防御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7.5 重点安全措施

  7.6 应急响应结束

  8 重点部位灾情处置

  9 信息发布 

  10 抢险救灾

  11 保障措施

  11.1 通信与交通保障

  11.2 队伍与装备保障

  11.3 其他相关保障

  12 附则

  12.1 宣传、培训和演习

  12.2 复盘评估

  12.3 预案管理与更新

  12.4 奖励与责任追究

  12.5 名词术语定义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暴雨和台风(含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是频繁发生并对我区威胁最大的自然灾害。为规范我区防汛防台风工作流程,提高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能力,促进高效有序开展抢险救灾,最大程度减轻暴雨、台风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厦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思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订。

  1.3 汛期确定

  根据《厦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定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应对。

  1.4.2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厦门台风、暴雨灾害特点

  2.1 季节性强。厦门年平均降雨量约1300毫米,全年雨量分布为:春雨季(3~4月)17%,雨季(5~6月)29%,台风季(7~9月)35%,秋冬季(10~次年2月)19%。影响厦门的台风灾害出现在5月~11月,频率为5月份2%,6月份7%,7月份20%,8月份37%,9月份22%,10月份10%,11月份2%。

  2.2 发生频率高。1956至2022年,厦门共遭受242个台风正面袭击或影响,平均每年3~4个。其中6个台风正面登陆厦门,平均10年1个。“非台风”暴雨平均每年3~4场,历时短,强度大。

  2.3 危害大。台风、暴雨灾害均可能给厦门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台风,带来强风、暴雨及风暴潮,可能导致低洼地带受淹、地质灾害、危旧房倒塌、海上航线停航、跨海大桥封闭、景点关闭、BRT和地铁高架/地面受影响区段停运、工地停工、学校停课、停产、休市等,影响生产、生活秩序,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

  3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区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指挥全区防汛防台风工作。各街道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街道一名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区直各部门(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工作机构,根据部门、单位职责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及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

  3.1 思明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思明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防汛防台风工作。区防指下设办公室(简称区防汛办),属常设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

  3.1.1 区防指组织机构

  (1)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区领导担任。主持全区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召开区防指年度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等,研究部署暴雨、台风防御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2)第一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防汛防台风工作。

  (3)副总指挥:由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分管领导和区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政园林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主要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区委宣传部分管领导):组织落实防汛防台风宣传动员、舆情引导工作;协助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协调落实防汛防台风工作。

  副总指挥(区人武部分管领导):组织驻辖区部队及民兵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协调落实防汛防台风工作。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领导):协助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协调落实防汛防台风工作。

  副总指挥(区建设局主要领导):负责落实相关建筑工地、夜景工程、物业、房屋安全等防汛相关工作;协助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协调落实防汛防台风工作。

  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兼区防汛办主任,组织落实区防指各项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协调落实防汛防台风工作。

  副总指挥(区市政园林局主要领导):组织落实相关市政、园林、环卫等设施和海洋渔业、农业、水利等防汛防台风工作;协助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协调落实防汛防台风工作。

  副总指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主要领导):组织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协助应急救援等工作;协助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协调落实防汛防台风工作。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思明公安分局、思明生态环境局、思明交警大队、思明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思明大队、思明控股集团、思明城建集团、厦门市政思明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3.1.2 区防指职责

  3.1.2.1 在区政府和市防指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负责发布各类通知、指令。依法组织、制定、实施区级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3.1.2.2 统一指挥全区防汛防台风工作,宣布全区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调整、结束区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

  3.1.2.3 组织召开各街道、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部署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督促各街道及相关部门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措施的组织实施。必要时,设立相关工作组,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3.1.2.4 组织区管小型水库防洪调度,发生较大洪水时,根据区市政园林局建议方案,下达抗洪抢险救灾、小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

  3.1.2.5 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

  3.1.3 区防汛办职责

  3.1.3.1 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潮情、工情、险情、灾情,并适时对外发布。

  3.1.3.2 提出防汛防台风工作意见,为区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区防指的调度命令,完成区防指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措施的落实。

  3.1.3.3 负责区级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管理;负责抢险期间全区防汛抢险队伍、物资、设备、器材的统一调度工作。

  3.1.3.4 负责全区防汛防台风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辖内防汛防台风的日常工作。

  3.1.4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牵头做好防汛防台风宣传动员工作,正确把握全区防汛防台风宣传的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新闻宣传和有关防汛防台风宣传报道资料的收集、汇编。牵头做好防汛防台风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重大防汛防台风工作敏感网络信息,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线下处置、网上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

  区人武部:根据区防指要求,协调组织驻辖区部队及民兵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区发展和改革局:督促本行业领域相关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区级财政性投资的防汛防台风减灾项目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区国动办)负责协调做好参加抢险救灾部队的后勤供应保障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区属中小学和幼儿园等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所辖校园修订完善防汛防台风预案。监督、指导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期间的防汛防台风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根据市防指停课指令,组织实施;防汛防台风期间,及时开放校舍为疏散人员提供安置场所。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督促本系统相关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区财政局:安排全区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区防汛办共同向上级争取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区建设局:负责指导检查辖区权限范围内建筑工地、夜景工程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区管在建工地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房屋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区管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工地停工并监督实施;负责提供房屋安全相关信息资料;负责指导房屋安全突发险情的调查评估和安全鉴定工作,组织专家制定抢险方案,协调指导开展房屋安全应急抢险工作;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与灾后重建行业服务队伍库。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商贸企业(特别是大型商超、地下商场)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根据上级“休市”通知,在相关职责内有序组织实施;牵头有关部门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协助做好成品油保障工作,确保防汛防台风油品的供应。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防汛防台风期间户外文体旅游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天气状况和区防指的要求,适时调整文体旅游活动及其他户外活动;负责组织、指导辖区职权范围内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协调职权范围内景区管理单位关闭并做好游客疏导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护和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灾后的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将因灾受治人员伤亡情况上报区防指;高级别应急响应时根据要求组织医护人员进驻区防指做好医疗保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军地协调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防汛防台风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区自然灾害避灾点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下达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和抢险物资保障;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防范和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暴雨、台风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协调处置防汛防台风期间发生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组织各街道、各成员单位核定和报告灾险情。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园林、环卫等设施和海洋渔业、 农业、林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牵头指导、督导、组织防涝、排涝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易涝点预判,统筹提前预置抢排水力量,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及时组织做好权限范围内市政、排水设施的排水、排涝和树木的支护加固等工作。防台风期间,监督、指导在册渔船和乡镇船舶回港和人员上岸避风工作,及时统计进港避风船舶数量、转移上岸人数以及其他灾情信息并上报区防汛办;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与灾后重建行业服务队伍库;灾后,做好权限范围内倒伏树木排险、绿地杂物清理及垃圾清运等市容市貌恢复工作;负责组建相关专业抢险队伍;对接市水利部门协调、指导做好水库的安全运行管理及调度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在防汛防台风期间,做好违章搭盖、市容市貌等整治工作;负责做好户外广告牌的整治工作,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及时组织、监督户外广告牌业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组织督促思明区机动三中队进行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技能的培训演练及保管和维护应急救援器材,根据区防指指令参加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救援行动。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政府机关大楼的防汛防台风及相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指后勤保障工作,协同做好抗灾救灾期间应急车辆和住宿等保障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制定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各部门、各街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极端暴雨及有关次生灾害预警“叫应”工作机制,第一时间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传递至有关责任人;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及时将地质灾害灾情报区防指。

  思明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风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加强舆情监控,对涉及防汛防台风的重要舆情及时报区防指,必要时,对不实信息的发布者进行依法查处;协助街道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劝离沿海游客;协助做好在册渔船和乡镇船舶回港及渔民安全上岸工作。

  思明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协调因暴雨、台风等灾害引起的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街道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处理因灾导致的跨街道环境污染问题。

  思明交警大队: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汛情需要,按照区防指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

  思明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思明大队:根据区防指要求,组织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街道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思明控股集团:负责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及其开发建设项目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协助做好沿海岸线游客劝离。

  思明城建集团:应急响应期间,担负防洪排涝设备、防洪工程的应急抢修、路面及雨篦清杂等任务,落实代管大型排涝车日常维保工作;加强对重点易积涝区域的监视管理,必要时实施强排抢险作业。

  厦门市政思明排水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做好辖区防洪、排涝、截流设备设施和排海口的管理养护工作,做好区属排水管网清淤疏通;应急响应期间,担负防洪排涝设备、防洪工程的应急抢修、排水管网清淤疏通任务;加强对重点易积涝区域的监视管理,必要时实施强排抢险作业。

  各成员单位应明确防汛责任人(A、B岗),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岗)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岗)做好交接工作。

  3.1.5 区防指工作组

  区防指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综合保障类、专业指导类和现场处置类成立相关工作组。各组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暴雨、台风防范应对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工作组即按职责开展工作。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要建立本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定岗到人。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区防汛办通知要求,及时安排人员到位,协同工作。

  3.1.5.1 综合保障类。包括综合协调、信息统计、转移避险、应急抢险、后勤保障、宣传稳控共6个工作组。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区防指通知,各组进驻区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进行联合值守、会商、指挥,直至响应结束。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纪委监委、区效能办、区委组织部等部门配合。做好上传下达,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安全检查、督导。区委办、区政府办加强协调联络,跟进区领导交办的事务。区纪委监委、区效能办加强检查,监督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有关指令和要求。区委组织部负责防台期间党员干部下沉一线人员抽调、分配。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和灾情信息、值班信息的接收、分转、发布,及与各街道、区防指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

  信息统计组:由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办、区统计局、区审计局配合。各单位抽调专人成立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专班,收集防汛防台风工作动态,汇总人员转移数据,组织灾情统计、审核、损失评估,按照规定时限做好防汛防台风有关工作数据、材料的审核报送。

  转移避险组:由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教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市管理局、思明公安分局、各街道配合。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统筹部署,督促落实各部门、各街道抓好社会面、各行业系统内、在建工地等的人员转移避险,协调解决人员转移、安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抓好避灾点管理,严防人员擅自返回。区建设局负责组织行业系统内人员转移避险,核实、统计在建工地转移人员信息,督促管理单位落实转移责任,必要时及时与属地街道对接,明确安置信息。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行业系统内人员转移避险,加强与属地街道对接,为涉及的工人提供专门避灾场所,便于开展灾后恢复时第一时间参与。区教育局明确临时开放学校作为安置场所的程序和要求,向各街道公布对接人员或统一联系电话,协调学校配合做好安置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协调区级生活物资储备和调配。各街道组织社会面转移,包括海上船舶回港避风,确保应转尽转,同时落实避灾点生活物资储备、调度,保障转移人员生活所需;临时使用校园作为避灾场所的,要根据教育部门要求,完善避灾点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人和岗位分工,落实管理责任。

  应急抢险组:由区市政园林局、区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武部、区双拥办、区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思明消防救援大队、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思明城建集团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前置力量,同时加强与属地街道沟通联络,形成抢险合力。发动社会第三方和行业应急力量,建立联络机制,随时抢险。区人武部、区双拥办提前对接辖区驻扎部队,必要时提供抢险支援,同时对接外地支援部队,统筹协调救援、保障等相关工作。区人武部、区城市管理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思明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市政、绿化、环卫、危房、地灾、消防救援等专业队伍。思明城建集团负责辖区4部大型排涝车的管养、使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大型排涝设备的部署调度,组织第三方应急力量加强值班备勤。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临时医疗应急队伍并开展应急医疗救治。

  后勤保障组: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配合。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后,区领导及有关部门进驻指挥部,协同做好进驻人员的出行、用餐、住宿、会务等基础保障,确保指挥部正常运转。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指派专人协同区应急管理局做好会务保障,调派公务车辆提前进驻指挥部保障出行。区应急管理局在标准内保障进驻人员用餐、住宿。区财政局根据规范和申请,及时划拨相关经费。

  宣传稳控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防指各成员单位配合。把控全区防汛防台宣传舆论导向,加强舆情监控;收集各类新闻素材,及时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和监测预警,防范负面舆情发酵。

  3.1.5.2 专业指导类。包括社会面管控、民生设施保障、民生物资保障共3个工作组。防汛防台风期间,各组根据牵头单位安排,视情进驻牵头单位开展工作。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分管区领导统筹做好相关行业防御工作。

  社会面管控组:由思明公安分局牵头,思明交警大队、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厦门智慧思明运行管理中心配合。防汛应急期间,按照“三停一休”等要求,严格落实区防指人员管控指令。区文化和旅游局通过相关文体行业协会、旅行社等,加强对民宿、酒店、景区景点等的宣传提示。区建设局加强对物业单位的监管指导,对居民小区进行宣传引导。思明公安分局加派人手加强住宿场所的巡查管控。思明交警大队根据指令对道路、桥梁、隧道实施交通管制。公安、交警、城管、智慧思明运管中心、各街道等加强路面巡查和监控盯守,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现场劝离,必要时报区防指协调就近队伍实施劝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等及时督导、检查“三停一休”落实情况。

  民生设施保障组: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市政园林局、厦门水务集团、国网思明供电公司配合。调度应急通信设备;协调国网保障防汛防台用电,特别是防汛职能部门的工作用电;加强电网运行安全监控,及时断开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电源并上报区防汛办;及时解决排洪、抢险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水、电、气等设施,恢复正常供水供电供气;协调电信、联通、移动等通信运营商做好汛期通信保障。

  民生物资保障组:由区商务局牵头,区市政园林局、思明交警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配合。保障道路通畅和居民出行便捷,水、电、气正常供给,协调保障台风前后粮油、肉、蛋、禽、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违规行为。灾后指导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餐饮单位、药房等重点行业复市,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3.1.5.3 现场处置类。区防指在防汛防台风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紧急情况,可根据需要临时成立相关工作组赴一线进行现场指导,处置各类突发情况。

  3.2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社区防汛抗旱工作机构

  各街道设立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防指和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指挥本辖区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加强基层防汛防台风组织建设,社区)应按照工作需要,明确相应防汛抗旱工作机构和人员。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街道本级及指导社区制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每年汛前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防台风责任人,并以正式文件下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辖区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辖区地质灾害点排查、防治、监测工作;负责危房的排查工作;防汛防台风期间,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地带群众、危房住户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的安全转移及安置,劝离属地沿海游客;协助做好辖区防汛、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辖区避灾点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组建综合应急抢险队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防汛防台风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抢险物资;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与灾后重建服务队伍库;负责防汛防台风信息的报送工作;督促指导辖区所有单位(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开发区指挥部、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3.3 其他防汛抗旱工作机构

  各街道、各成员单位和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设立防汛抗旱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每年汛前,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作机构要及时调整、充实、明确其成员。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区防汛办及时了解台风、暴雨灾害信息,并及时向区防指各成员单位通报;宣传部门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

  4.1.2 各单位、街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发现险情应及时将信息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区防指。

  4.1.3 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等相关单位及各街道应按各自职责定期检查水库、堤防、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危房、下穿通道、地下车库、地下商场、隧道、低洼地带、深基坑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督促责任单位设立警示标识,并及时消除隐患。

  4.1.4 落实《思明区暴雨预警信号“叫应”与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相关成员单位按管理权限及时“叫应”相关基层责任人;街道、社区责任人负责“叫应”高风险区群众。基层一线责任人接到“叫应”信号后须按照划定的责任范围立即开展响应行动。

  4.1.5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超警戒以上潮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各相关街道应及时报告并预警。

  4.1.6 各单位应及时报送灾情信息,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

  4.1.7 各街道、部门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暴雨、台风灾害情况。

  4.2 预防准备行动

  4.2.1 组织准备。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区、街道以及水库、避风坞、易涝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区域、重要部位的防汛责任人;落实区级领导按工作分工包街道以及街道领导包社区、社区干部包网格到户的责任体系。

  4.2.2 工程准备。及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山塘、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洪排涝防潮工程设施及时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有关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和应急预案;对易涝点、地灾点加大工程措施整治。

  4.2.3 预案准备。加强预案管理,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开展评估、修订工作,组织修订本系统、本单位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以及基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易涝点整治方案和各类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应急抢险方案等,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4.2.4 物资队伍准备。按照分组负责的原则,各街道、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区、街道防指应收集掌握辖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救援力量情况,全面加强抢险救灾工作统筹。充分利用公众通信网、卫星电话确保防汛通信畅通,落实各类气象灾害联络员、信息员等,确保雨情、水情、潮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4.2.5 培训演练准备。各街道、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防汛责任人、专业干部和基层一线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要适时组织多层次、分类别演练,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开展转移避险、工程调度、抢险救灾等内容的应急演练。

  4.2.6 汛前检查。各街道、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防汛责任落实、方案预案修订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物资队伍准备、宣传培训演练等防汛备汛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2.7 进入汛期,各街道、各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水情、雨情、风情、潮情、工情、险情、灾情。启动防御台风、暴雨洪水应急响应后,各街道、区防指主要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安排领导在岗带班,并在1小时内将带班领导名单报送区防汛办。

  4.3 预防预警支撑

  4.3.1 防汛指挥图

  资源规划、应急、市政园林、建设等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应开展汛前信息排查,重点更新隐患点、避灾点、应急队伍物资等数据。各街道及时修订防汛指挥图,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参考。

  4.3.2 危险区域转移对象基础数据

  各街道每年汛前应组织对辖区可能受暴雨、台风等灾害威胁的人群进行排查,对需转移对象进行建档立卡,建立需转移对象清单和转移避险工作台账,及时录入全省防汛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系统,为转移避险工作提供基础支撑。区级主管部门加强指导、组织,建立健全本领域转移对象库。

  5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  按暴雨、台风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Ⅰ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5.2 市级启动应急响应后,区级应急响应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级别,市级应急响应结束后我区视情自行结束。

  5.3  区防汛办根据市防指响应文件,以及雨情、汛情、风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适时提出启动、调整或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防指领导批准。其中,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根据市防指指令并报区防指副总指挥、区防汛办主任签批后同步启动;Ⅲ、Ⅱ、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根据市防指指令并报区防指总指挥签发或由区总指挥授权副总指挥签发后同步启动。原则上应急响应逐级启动,可视情越级启动。

  6 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或全市暴雨Ⅳ级预警,经会商未达到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Ⅳ级应急响应条件前,区防汛办以及各街道、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发展趋势,随时准备做好进一步防范应对工作。

  区防汛办领导加强带班,防汛办工作人员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及时提出暴雨洪水防御工作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加强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区建设局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布防暴雨洪水相关信息,加大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危房、夜景照明等重点部位巡查排查力度;区市政园林局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准备工作,加强对下穿通道、低洼地带等重要部位的安全情况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设立警示标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地质灾害防御措施参照《思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执行,纳入暴雨应急响应统筹开展工作或视情同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6.1 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或相关区(含我区)暴雨Ⅳ或Ⅲ级预警。根据市防指响应指令,启动应急响应;市防指未启动响应,但经区防指会商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灾害。

  (2)其他需要启动区防御暴雨洪水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指挥与协调:

  (1)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了解暴雨发展态势,掌握有关防御工作情况;副总指挥了解暴雨发展态势,掌握有关防御工作情况,做好指挥准备。一名区领导在岗带班。

  (2)区防汛办安排人员加强值班,区防汛办领导在指挥部带班,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安排24小时专人值守,密切关注天气最新动态,主动会商了解情况,上传下达,了解辖内水库运行情况。

  (3)思明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城市管理局、思明交警大队、思明城建集团、思明排水公司及各街道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值班安排。

  响应行动:

  (1)区防汛办检查视频会议系统,及时通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向市有关部门和友邻单位通报汛情,促进解决区内洪涝隐患或提醒加强防范;做好防汛视频会议、防汛办值班人员用餐及休息等后勤保障。区政务中心根据需要配合做好区政府视频会议系统的运行保障,各街道做好各自视频会议系统的运行保障工作。

  (2)思明交警大队及时了解暴雨发展趋势,做好交通易涝点预判和应急处置准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密切关注雨情,指导、督促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区建设局及时向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发布防暴雨相关信息;指导做好老旧危房巡查;区市政园林局牵头指导、督导、组织各街道、思明交警大队、区建设局等部门,加强组织实施防涝安全措施,做好内涝灾害预防工作,第一时间发现险情,及时调度排涝队伍处置。密切监视水情、雨情,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水利工程巡查;加强组织对燃气设施、市政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进行巡查,整治安全隐患。

  (3)各街道、各成员单位依预案做好暴雨防御工作。省、市、区防指统一发布指令的,按指令执行。

  6.2 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或相关区(含我区)暴雨Ⅱ级预警,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暴雨预警及市防指响应指令启动响应;市防指未启动Ⅲ级响应,但经区防指会商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较大灾害的。

  (2)其他需要启动区防御暴雨洪水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指挥与协调:

  (1)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了解暴雨发展态势,掌握有关防御工作情况,做好指挥准备;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在区防指值守指挥,视情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以及各街道召开会商部署会,研究防范措施,安排防御工作;其他副总指挥了解暴雨发展态势,掌握有关防御工作情况,加强本系统、行业防御工作指挥调度。一名区领导在岗带班。

  (2)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区防汛办领导在指挥部带班,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安排24小时专人值守,做好有关防御准备。

  (3)区教育局、思明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区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城市管理局、思明交警大队、思明城建集团、思明排水公司及各街道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值班安排。

  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各单位及时关注与接收有关降雨预测预报信息,通过短信、微信群、传真等手段实时传递、推送有关天气信息。

  (2)区防汛办积极组织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实时汇总收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区防汛工作动态。

  (3)区防汛办做好抢险救援协调准备。区市政园林局牵头指导、督导、组织区建设局、思明交警大队等单位及时掌握全区易涝点及车行地下通道积水程度。指导、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加强水利工作巡查监测;指导做好低洼地段、排水通道、下穿通道、排涝泵站的巡查工作,做好各类市政设施隐患排查与抢修工作。区建设局督促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分别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居民小区排水设施巡查检查,指导各街道加强老旧危房巡查,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督促、指导做好地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区教育局加强校舍及附属设施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防范暴雨准备。思明交警大队加强道路交通巡查,掌握各主要道路积水情况,及时做好道路交通管制。

  (4)根据气象局暴雨预警和重点易涝点风险提示,各街道、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启动抢险力量预置方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5)当下穿通道、隧道积水深度达到30厘米时,区市政园林、交警等单位及时采取关闭通道等交通管制措施,并立即上报区防指。

  6.3 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或相关区(含我区)暴雨Ⅰ级预警,根据市防指响应指令启动响应;市防指未启动Ⅱ级响应,但经区防指会商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较严重灾害的。

  (2)其他需要启动区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指挥与协调:

  (1)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到区防指坐镇指挥,加强工作部署和防御调度。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领导)到区防指协助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开展工作。

  (2)区防指工作组开展实体化运作,综合协调、信息统计、转移避险、应急抢险、后勤保障、宣传稳控6个综合保障类工作组牵头单位入驻区防指,同时抽调必要成员单位进驻,按职责迅速开展工作。社会面管控、民生设施保障、民生物资保障3个工作组根据牵头单位安排,视情进驻牵头单位开展工作。根据需要临时成立相关工作组赴一线进行现场指导,处置各类突发情况。

  (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响应行动:

  在Ⅲ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区防指视情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会商部署会,提出防御暴雨工作要求。区两办、区效能办对区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暴雨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2)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的准备。全区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市政、建设、城建、思排等单位提前将各类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

  (3)各街道、各成员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工作部署,落实本辖区、本部门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4)区政府办、宣传、公安、资源规划、建设、应急、市政园林、机关事务、消防救援、武警等部门各派一名领导进驻区防指,参与指挥部和相关工作组工作。

  (5)各街道及时下达通知并组织低洼地带、易滑坡地带、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地带受威胁人员安全转移,妥善安置,沿海街道联合区文化和旅游局、思明公安分局对沿海沙滩、旅游景点游客群众劝离转移,并将人员转移撤离情况表滚动报区防汛办汇总。区建设局、区教育局分别组织在建工地、危险校舍人员转移安置。区卫生健康局指导街道做好所辖各避灾点体温监测等必要防疫措施,发现异常及时分类转送处置。

  (6)当实测日降雨量超过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超过30毫米时且降雨可能持续:

  1.区市政园林局派出专人到所管辖的市政排水管网、低洼路面巡查,及时组织排涝,发现突发险情灾情,第一时间上报区防指。

  2.思明交警大队派出警力到主要交通路口、下穿通道、隧道、低洼地带疏导交通,维持秩序,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并将路段积水影响交通情况上报区防指。

  3.各街道、区市政园林局、区教育局落实专人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与值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加强指导监督。

  4.各街道加强地下车库、负楼店面等巡查,提醒告知、督促指导业主单位或物业做好防涝工作,发现受淹险情,果断组织转移人员和排涝抢险,第一时间报告区防指。

  5.各街道落实辖内私危房排查、监测和值守,发现险情果断组织人员转移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如设置警示标志),第一时间报告区防指。接报后立即组织现场勘察,根据险情状况做好应急处置,必要时调派消防、武警及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参与救援。

  6.莲前、滨海街道须加强巡查岭兜、前埔、何厝、曾厝垵、黄厝等低洼地带、排涝泵站和水库,发现突发险情灾情,果断组织人员转移,第一时间上报区防指。

  (7)当下穿通道、隧道积水达到30厘米时,市政、交警等部门根据职能实际及时采取管制、关闭等相关措施,并立即上报。必要时区防汛办上报市级部门采取相关举措。

  (8)区委宣传部加强宣传报道,协调各类媒体平台及时滚动播报暴雨洪水警报、市区防指通知(通告)、防灾知识等;深入一线报道各级各部门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加大对暴雨洪水信息和抢险救灾工作的报道。

  6.4 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或相关区(含我区)暴雨Ⅰ级预警,根据市防指响应指令启动响应。市防指未启动Ⅰ级响应,但经区防指会商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严重灾害的。

  (2)其他需要启动区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指挥与协调:

  (1)区党政一名主要领导或区防指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值守,主持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参加防暴雨会议,传达上级精神,研究部署措施,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防御工作情况。副总指挥在各自单位坐镇指挥,全区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各单位再次检查抢险物资及器材。

  (2)各级防汛责任人(包括水库、泵站)立即上岗到位,各水库责任人加强巡查,根据要求做好预泄腾库工作。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响应行动:

  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各街道、各成员单位适时组织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并组织各应急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1.思明公安分局、思明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思明大队和思明区机动三中队等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2.区委宣传部加大对暴雨信息和防暴雨洪水工作的报道,深入一线播报各级各部门防灾抗灾工作情况。

  3.出现险情、灾情时,有关区域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抢险救灾,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必要时报请区防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辖内部队等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4.区卫生健康局指导街道做好所辖各避灾点体温监测等必要防疫措施,发现异常及时分类转送处置。

  5.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受灾情况,适时启动救灾预案,组织、指导街道及相关部门做好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

  (2)根据市、区防指指令,全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

  (3)必要时,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发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街道、各成员单位和全区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抗灾抢险救灾工作。

  (4)情况严重时,区防指报请区委、区政府取消室外大型活动、部分区域采取交通管制和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

  6.5 应急响应调整

  根据暴雨发展变化情况,区防指根据市防指部署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管制措施。

  6.6 防御暴雨应急响应结束

  6.6.1 市气象台发布强降雨过程基本结束的报告,根据市防指关于结束防御工作应急响应的通知,区防指发出结束防御暴雨应急响应的通知,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6.6.2 根据受灾情况,各有关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国家、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6.6.3 按照区防指部署要求,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汇总灾情,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工作情况、受灾情况迅速报告区防指。重大灾情和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区防指统一上报。

  6.6.4 必要时,区防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区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收集汇总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6.6.5 灾后救灾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街道、各成员单位把工作重点转入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和防疫消杀,尽快修复受灾区域水、电、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6.6.6 灾情稳定后,区减灾委组织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相关部门做好灾后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

  6.6.7 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抢险救灾宣传工作。

  7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我国附近洋面有热带气旋或台风生成,经会商暂不启动防御台风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汛办及思明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区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城市管理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发展趋势,随时准备做好进一步防范应对工作。

  台风应急响应期间,防御暴雨洪水的措施参照本预案第6条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执行,或同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

  防御台风应急响应按照市防指通知,全市统一启动、调整和结束,各主管部门相应调整相关管制措施,同时报区防指。

  7.1 启动防御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指挥与协调:

  (1)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了解台风发展态势,掌握有关防御工作情况。副总指挥了解台风发展态势,掌握有关防御工作情况,做好指挥准备。一名区领导在岗带班。

  (2)区防汛办安排人员加强值班,区防汛办领导在指挥部带班,密切关注台风最新动态,主动会商了解情况,上传下达,了解辖内水库运行情况。检查视频会议系统,及时通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向市有关部门和友邻单位通报汛情,促进解决区内洪涝隐患或提醒加强防范。

  (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安排24小时专人值守,做好有关防御准备,思明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城市管理局、思明交警大队、思明城建集团、思明排水公司及各街道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值班安排。各街道、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的调度部署,做好防台风工作安排,及时核实、更新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1)区防汛办做好防汛视频会议、防汛办值班人员用餐及休息等后勤保障。区政务中心根据需要配合做好区政府视频会议系统的运行保障,各街道做好各自视频会议系统的运行保障工作。

  (2)鼓浪屿、厦港、莲前等涉海街道负责向海上作业渔船、辖区避风坞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息,督促其做好防范工作; 思明公安分局海防大队结合职责,向沿岸出入船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加强船舶动态监控,必要时严控船舶出港。

  (3)区应急管理局开展避灾点检查,组织各街道预备临时避难场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及时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思明交警大队做好交通易涝点预判,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区市政园林局牵头指导、督导、组织各街道、思明交警大队、区建设局等,加强组织实施防涝安全措施,做好内涝灾害预防工作。组织台风前树木修剪、加固,组织对有关燃气设施、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下水道等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突出市政设施动态巡查,整治安全隐患;区建设局对危房、区管在建工地等进行排查,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地下车库进行检查,做好防台风准备;区城市管理局对户外广告牌、高空设施等进行巡查检查,并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做好防台风工作措施。

  7.2 启动防御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指挥与协调:

  (1)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了解台风发展态势,掌握有关防御工作情况,做好指挥准备。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在区防指值守指挥,视情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以及各街道召开会商部署会,研究防范措施,安排防御工作;其他副总指挥了解台风发展态势,掌握有关防御工作情况;加强本系统、行业防御工作指挥调度。一名区领导在岗带班。

  (2)区防汛办启动防汛加强班,及时做好上传下达,根据省、市防指要求,召开防台风视频会议进行部署。及时汇总分析,视情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直至响应结束。涉及重大灾情和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区防指认定后统一上报。

  (3)区教育局、思明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区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城市管理局、思明交警大队、思明城建集团、思明排水公司及各街道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值班安排。各级防汛责任人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的准备。

  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巡查检查。各街道、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立即组织检查危房、积涝隐患点、地质灾害点、地下车库、地下商场、下穿通道、排水通道、隧道、水库、在建工地、广告牌、高空建筑设施、电力设施、校舍、临时工棚、危化品仓库、避灾安置场所、排涝泵站、救援器材、防汛物资等,开展避灾点检查,做好宣传劝导、设备维修、隐患整改及各项应急措施落实等工作。

  (2)积极采取措施。区市政园林局牵头会同思明交警大队、区建设局等及时掌握全区易涝点及车行地下通道积水程度,当下穿通道、隧道积水深度达到30厘米时,及时组织采取关闭措施。组织燃气、供水企业等做好防灾预防工作,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抢修受损设施。区城市管理局及时部署户外广告设施防台风工作,组织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区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各类媒体及时报道台风信息及防抗工作,宣传防灾避险常识。各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风情、雨情,排查风险隐患点,启动救援力量预置方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3)做好信息报送。严格实行防汛信息日报告制度。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要求,将当日防御台风暴雨各项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指。一旦遇到突发险情、灾情,要立即采用最简便快捷的报告方式,第一时间报告区防指。

  (4)及时宣传告知。社区居委会及物业管理单位及时告知地下车库车主、负楼店面业主做好防涝工作。根据上级防指要求或相关规定,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通知沿海旅游景点关闭、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无动力船舶进入锚地避风,必要时组织船上人员撤离上岸。区市政园林局牵头,相关街道配合,滚动上报进港避风船只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上报沿海旅游景点关闭情况。区建设局负责上报区管在建工地停工情况。

  (5)沿海游客劝离。根据市、区防指指令,各沿海街道及区文化和旅游局、思明公安分局、思明控股集团等单位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劝离沿海沙滩及旅游景点游客,并及时上报情况。

  (6)成员单位进驻。区防汛办视情通知区委宣传部安排联络员进驻区防指,加强防台风宣传工作对接,及时协调各大媒体发布台风防御工作动态;视情通知资源规划、建设、应急、市政园林等部门安排联络员进驻区防指强化台风防御重点部门工作协调联络,做好各相关行业灾险情信息收集、报送。

  (7)区两办、区效能办、区防汛办视情对区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及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7.3 启动防御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指挥与协调:

  (1)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到区防指坐镇指挥,加强工作部署和防御调度。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领导)到区防指协助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开展工作。

  (2)区防指工作组开展实体化动作,综合协调、信息统计、转移避险、应急抢险、后勤保障、宣传稳控6个综合保障类工作组牵头单位入驻区防指,同时抽调必要成员单位进驻,按职责迅速开展工作。社会面管控、民生设施保障、民生物资保障3个工作组根据牵头单位安排,视情进驻牵头单位开展工作。根据需要临时成立相关工作组赴一线进行现场指导,处置各类突发情况。

  (3)各级防汛责任人(包括水库、泵站)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上报防汛值班表。

  响应行动:

  在Ⅲ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省、市防指要求,召开视频紧急会议进行再部署。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2)区防指发出防御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区政府办、宣传、公安、资源规划、建设、应急、市政园林、机关事务、消防救援、武警等部门各派一名领导进驻区防指,参与指挥部和相关工作组工作。

  (3)区两办负责向区有关领导报告防台风情况,协调安排区有关领导到现场检查,通知区领导到挂钩街道靠前指挥,汇总并上报有关防台风工作情况;区委宣传部负责沟通媒体,加大对台风信息和防台风工作的报道;区两办、区效能办对区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4)全区各类抢险队伍包括消防、武警、公安、民兵、市政园林、资规、建设、城管等专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必要时,提前将各类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

  (5)区教育局落实学校危(漏)校舍排查、监测和值守,发现险情果断组织人员转移并根据险情做好应急处置,第一时间报告区防指;及时开放校舍为街道疏散人员提供避灾安置场所;及时组织危险校舍人员转移安置。

  (6)思明公安分局协助属地街道做好转移疏散群众、险情险段检查、重要部位守护、路面巡逻防控等抢险救灾工作。

  (7)区市政园林局加强组织、督促排水通道、排涝泵站、下穿通道、隧道、低洼路面的巡查与监测,落实专人值守,防止发生严重城镇内涝造成交通阻断等灾情;加强巡查权限范围内行道树和公园树木,发现树木倒伏、断枝情况,立即组织排险加固;进一步加强各类水利工程、在建工程的检查与督导,并指导做好防范及应急抢险准备。

  (8)区建设局根据气象条件,组织全区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工地全体人员从施工现场和临时工棚撤离到安全住所,危险状态解除前不得返回施工现场和临时工棚。

  (9)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台风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报告,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

  (10)区发展和改革局及时对接调拨区级救灾物资,指导各街道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区城市管理局做好城市违章搭盖、户外广告牌巡查与整治工作。

  (11)思明交警大队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检查,及时设置隐患警示标志,做好交通疏导管制;根据灾情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抗台抢险车辆在作业过程中能够快速调度、高效动作。

  (12)各街道及时下达通知并组织低洼地带、易滑坡地带、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妥善安置;沿海街道协同区文化和旅游局、思明公安分局、思明控股集团等组织加大对沿海游客劝离力度,滚动上报人员撤离情况。

  (13)各街道指导、督促辖区内所有单位(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开发片区指挥部、各类学校)做好防台风工作。各成员部门检查抢险物资、器材的完好性,并组织人员深入基层,督促落实本行业、本系统防台风工作。

  (14)出现险情、灾情时,区防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辖内部队等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5)特殊情况时,区防指报请区委、区政府安排区相关领导深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

  (16)必要时,区委、区政府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区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17)台风影响期间恰逢节假日时,全区各防台风相关部门、单位应坚守岗位。情况严重时,由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发文通知区相关部门、单位取消休假,投入到防台救灾工作任务当中去。

  7.4 启动防御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指挥与协调:

  (1)强台风时,区党政一名主要领导或区防指总指挥进驻区防指值守指挥,加强工作部署和防御调度;超强台风时,区党政一名主要领导值守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副总指挥到区防指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区防指各工作组密切配合,加强各项防御工作协同联动。

  (2)区防指发出防御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进一步强调部署防台风工作。必要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根据市防指“三停一休”等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3)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负责通知四套班子领导到挂钩街道靠前指挥,指导督促防台风工作。

  (4)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各级防汛责任人(包括水库、泵站)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灾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全区各类抢险队伍包括消防、武警、公安、民兵、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等专业抢险队伍集结待命,根据区防指安排提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根据区防指要求,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区防指加强班值班。

  响应行动: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区防指提请区主要领导召开全区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2)区防指向台风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发出人员转移命令,属地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紧急转移。区、街道防指视情命令一线抢险救灾工作人员撤离避风。

  (3)区人武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明武警大队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民兵等支援地方抗灾救灾。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国动办)协调做好支援部队后勤保障工作。

  (4)出现险情、灾情时,区防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辖内部队等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相关部门根据受灾情况,适时启动救助预案,协调做好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

  (5)情况严重时,区防指按照市防指指令同时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在全区范围内取消室外大型活动、部分区域采取交通管制和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

  (6)各街道、各成员单位及全区各类救援队伍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的指令,听令组织实施人命救助任务,并做好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

  7.5 重点安全措施

  根据省、市防指指令:

  (1)当风力达到8级时,原则上关闭第一码头斜坡渡口、鼓浪屿黄家渡等货运渡口;关闭沿海旅游景点,在建工地停工。

  (2)气象部门预报风力将达到9级以上,且台风可能正面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关闭所辖旅游景区(点)、海滨浴场,各街道会同相关部门督促临海餐饮停止营业。

  (3)当预报未来24小时平均风力将达到9级以上,且台风可能正面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区教育局深入区属学校(单位),检查、指导防台风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停课指令有序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4)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鼓浪屿、厦港、莲前等涉海街道组织渔船人员全部撤离上岸,保证其基本生活,并滚动上报渔民上岸人数。

  (5)台风严重影响时,根据全市“三停一休”指令,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取消室外聚集性活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7.6 应急响应结束

  7.6.1 区防指根据市防指及实际情况,发出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解除台风警报,结束紧急防汛期;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

  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后续降雨预报,必要时,启动相应的防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7.6.2 各街道、主管部门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复课、复市等。

  7.6.3 根据受灾情况,各有关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国家、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7.6.4 必要时,区防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区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收集汇总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7.6.5 灾后救灾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街道、各成员单位把工作重点转入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和防疫消杀工作,尽快修复受灾区域水、电、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7.6.6 各街道和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部署要求,及时统计灾情,滚动报区防汛办,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区防指。

  7.6.7 灾情稳定后,区减灾委组织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相关部门做好灾后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

  7.6.8 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抢险救灾宣传工作。

  8 重点部位灾情处置

  8.1 辖区的地质灾害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督促指导街道落实监管,启动响应后加强对地灾点的巡查监测,并由街道及时向区防汛办报送转移人员;当山体滑坡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技术指导,街道迅速了解判明是否有人员被掩埋,组织该区域人员转移,划定警戒区域,必要时派员全时值守。

  8.2 区管下穿隧道由区市政园林局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监管;区管道路的易涝点由区市政园林局落实监管,村居易涝点由各街道牵头落实监管;当出现低洼地内涝时,该部位防汛责任人迅速通过各种方式通知该区域群众及时转移,由所在街道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及时排水。内涝情况严重时,报区防指协调思明城建集团、思明消防救援大队、区市政园林局和街道的抽排水设备予以加强抽排。

  8.3 有物业企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和办公楼宇的地下车库、在建工地、危房由区建设局负责监管,并指导街道及时向区防汛办报送转移人员;当地下车库进水时,值守人员及时通知车主将车辆驶离车库,由所在街道指导、协助责任单位及时排水;当危房坍塌时,区建设局迅速组织力量现场处置,街道迅速了解判明是否有人被掩埋,妥善安置相关人员。

  8.4 由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大型商超(特别是地下商场)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当地下商场进水时,商场值守人员及时通知商家所有人员撤离商场,由所在街道指导、协助责任单位及时排水。

  8.5 当辖区道路被淹时,或当下穿通(隧)道进水时,由交警部门封闭该路段,若属市管道路、下穿通(隧)道,由相关单位或区防汛办协调管理单位派抢险队伍处置;若属区管道路、下穿通(隧)道,由区市政园林局迅速组织力量赶到受灾点,利用区级或所在街道的抽排水设备排水。值守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封闭隧道,通过各种渠道竖立警示标志,由责任单位利用抽排水设备及时排水。

  8.6 当电力中断时,由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排涝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及时派出抢修分队尽早排除故障恢复供电。

  8.7 当通信中断时,区防汛办利用卫星电话保障与市防指的通信联络,协调辖区通信部门及时抢修通信线路。

  8.8 当树木倒伏时,由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指导应急抢险抢修工作,以及灾后树木的扶正、修剪及清运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8.9 当执行渔船撤离和进港避风指令时,由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渔业企业做好渔船回港和人员上岸避风工作。及时统计进港避风渔船数量、转移上岸人数以及其他灾情信息并上报区防汛办。由思明公安分局海防大队负责指导各相关派出所,做好渔船进港及渔民安全上岸工作。由街道安排人员盯防,严防人员擅自回流。

  8.10 启动防台风等级响应后,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监督沿海旅游景点关闭和游客疏导工作,及时统计上报相关工作情况。

  9 信息发布

  9.1 应急响应期间,区宣传部门要积极通过电视、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情况。各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

  9.2 针对可能出现景区(点)关闭、主要道路封闭、下穿通道或隧道关闭等情况,各相关主管部门要提前作出会商预判,及时报区防指备案或会商研究,做好各项管控管制防御措施组织实施和宣传引导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提醒广大市民、游客。

  9.3 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相关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最迟不超过20分钟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将灾情上报区防指。

  9.4 涉及重大灾情、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经区主要领导审核并报市防指核定后统一发布。各街道、各成员单位防御工作动态信息报送按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行每日一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行每日两报;启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按要求报送,若无情况,须落实零报告制度。

  9.5 应急响应期间,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区防指认定后统一发布。

  10 抢险救灾

  当发生险情、灾情,事发街道、区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相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及时上报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根据需要提请区防指提供帮助。

  参与抢险人员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自身安全。

  事发地街道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基本生活;加强人员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11 保障措施

  11.1 通信与交通保障

  11.1.1 通信保障

  建立防汛短信服务平台,及时向防汛责任人发布相关信息。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11.1.2 交通保障

  思明交警大队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及器材的运输;优先保障疏导转移人员。

  11.2 队伍与装备保障

  11.2.1 应急队伍保障

  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城市管理局、思明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思明大队和驻地部队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区防指下达的相应抢险救灾任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2.2 物资保障

  区、街防指以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防汛物资及器材的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11.2.3 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应急项目建设等。

  11.3 其他相关保障

  11.3.1 治安保障

  思明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11.3.2 供电保障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各街道负责协调做好抗洪抢险、排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要保障各级指挥部正常供电。

  11.3.3 医疗保障

  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单位组建一支卫生防疫队伍,重点负责对水源、食品和外环境的消毒控制工作,防治可能发生的传染病,控制疫情,及时扑灭疾病的传播。

  12 附则

  12.1 宣传、培训和演习

  12.1.1 宣传教育

  各街道、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社区宣传栏、板报,开展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台风及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

  12.1.2 培训

  12.1.2.1 区防指负责基层相关防汛责任人的培训;街道负责街道、社区相关防汛责任人、工作人员培训;社区负责社区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培训。培训应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培训课程,做到分类精准、考核严格、确保质量。培训工作可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12.1.2.2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12.1.3 演练

  12.1.3.1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汛防台风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12.1.3.2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12.1.3.3 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区防指负责组织。

  12.2 复盘评估

  每年、每次受暴雨、台风严重影响过后,对暴雨、台风防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进行复盘评估,对重特大灾害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汛防台风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不断提升城市的暴雨、台风防御能力。必要时,区防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区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12.3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街道、本部门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

  12.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工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书面检查、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2.5 名词术语定义

  12.5.1 洪水等级

  根据《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 22482—2008):

  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年~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20年~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12.5.2 热带气旋等级

  根据《热带气旋等级》(GB/T 19201—2006):

  热带低压: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

  热带风暴: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

  强热带风暴: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

  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

  强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

  超强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或大于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有特殊说明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2.6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汛办负责解释。

  12.7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灾情报告模板

  2.思明区防台风暴雨应急响应值班说明

  附件1

  灾情报告模板

  一、基本情况

  发生时间、地点、具体情况,是否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交通堵塞。

  灾点基本情况简介。

  二、处置情况

  接报时间、赶赴现场时间、应急情况(警戒围挡、人员转移等应急排险措施)、抢险情况(已组织对倒伏大树进行修剪、已协调抽水设备强排等)

  【附现场照片】

  三、后续情况

  后续将如何处置,确定隐患消除。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时间  

  报送联系人:XXX   电话号码:XXXX

  附件

思明区防台风暴雨应急响应值班说明

应急响应等级

指挥领导

成员部门

  街道

进驻指挥部

备注

防暴雨Ⅳ级响应

防台风Ⅳ级响应

区防汛办一名领导在指挥部带班;一名区党政领导在岗带班

1.思明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文旅局、区应急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城市管理局、思明交警大队、思明城建集团、思明排水公司及各街道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

2.各成员部门24小时专人值守。

1.一名领导在岗带班;

2.24小时专人值守。

/

 

防暴雨Ⅲ级响应

防台风Ⅲ级响应

区防汛办一名领导在指挥部带班;一名区党政领导在岗带班

1.区教育局、思明公安分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区建设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城市管理局、思明交警大队、思明城建集团、思明排水公司及各街道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

2.各成员部门24小时专人值守。

1.一名分管领导在岗带班;

2.24小时专人值守。

/

 

防暴雨Ⅱ级响应

防台风Ⅱ级响应

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到区防指坐镇指挥;区分管领导在岗带班

各成员部门一名分管领导值守指挥。

1.一名党政主要领导坐镇指挥;

2.24小时专人值守。

1.工作组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建设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一名领导;

2.其他主要部门:公安、资源规划、消防救援、武警各一名领导。

 

防暴雨Ⅰ级响应

防台风Ⅰ级响应

区党政一名主要领导或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值守

各成员部门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各防汛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各级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

1.党政主要领导坐镇指挥,进入应急值守状态。

2.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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