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全风险防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分级负责,群防共治,坚持创新驱动、科技支撑,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形成条块合力,提升防治能力。2023年要全面推进实施《厦门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紧紧围绕“零伤亡、少损失、无舆情”目标,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年度“三查”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和监测预警,强化汛期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建设群专结合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点;完成市级要求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通过强化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力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将责任逐级细化落实到村(居)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配合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教育、建设、市政、卫健、民政、应急、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本部门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要做好调查评估,为监测预警、抢险救灾、工程治理等提供技术支持。
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社区,由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和转移避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和转移避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各类在建工程和公路、铁路、水利、通信、电力、市政等设施以及学校、房屋、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医院、养老院、避灾安置点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巡查、监测、转移避险和灾害治理。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思明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与滑坡,少量为泥石流等。
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山体地带和人为削坡建房、修路等工程建设形成的斜坡处。山区、山前地段、沟谷与沟口地带等是地质灾害易发区段。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和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狐尾山、鸿山—东坪山—云顶岩一带为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段。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
按照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等情况,全区受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重点街道、单位有2个,社区、公园、责任单位有3个(详见表1)。新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经调查明确威胁范围、威胁对象后,要及时列入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函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
表1 2023年思明区地质灾害威胁重点对象表
街道、单位 |
社区、公园、责任单位 |
开元街道 |
虎溪社区 |
区市政园林局 |
狐尾山公园、鸿山公园 |
截至目前,我区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共16处(详见附件1),其中列入2023年治理点2处,2023年新增隐患点5处(其中3处建议治理),日常巡查监控9处。
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急需治理的危旧挡墙,按照属地管理及“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及时治理,若确属无业主(受益)单位或个人,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治理。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区地质灾害大多由强降雨诱发。汛期(4-10月)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为高易发期,需重点防范。
根据厦门市气候变化监测评估中心提供的《厦门市2023年气候趋势预测》,预计2023年厦门春雨季(3-4月)降水量比常年偏少,雨季(5-6月)降水量偏少1-2成,台风季(7-9月)降水量偏少1-2成,秋季(10-11月)降水量偏多1-2成,预计2023年登陆或影响厦门的台风有2-3个,其中有1个严重影响台风,可能有早台风影响,预测雨季降水时时空分布不均,并可能出现持续性暴雨过程,要注意加强防范强降雨和台风影响引发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编制方案预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街道办事处要在汛期前组织完成《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修订,并纳入我区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村(居)防灾责任人发生变动、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等,要在转移预案中同步修订。转移预案应在相关村(居)公布,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备案。
(二)组织排查巡查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年度“三查”工作,开展村(居)、学校、房屋、旅游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医院、养老院、避灾安置点和公路、铁路、水利设施、通讯设施、电力设施、市政设施以及各类施工工地与临时工棚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范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处置,如一时不能排除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采取防范措施。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和相关街道办、相关村(居)配合上级部署,在全区开展“天上看、地上查、动态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识别,聚焦查找“隐患在哪里”,进一步掌握风险动态。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社区,要通过群测群防体系,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段开展经常性监测、巡查,台风暴雨、强降雨期间应扩大范围和加密监测、巡查,及早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直接威胁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信设施以及学校、旅游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等的地质灾害,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巡查、监测。
已完成施工治理,但尚未经过1年以上运行检验并经项目验收的地灾点,要继续开展巡查,直至项目完成验收。
(三)深化调查评价
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配合市资源规划局在“天上看、地上查、动态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基础上,针对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划定的风险区开展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复核评价工作,其他区域开展单体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评价,形成以区为单元的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报告、相关数据库和图件,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更科学、更精准的依据。
(四)落实值班制度
汛期期间,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强化应急值守,明确值班职责,严肃值班纪律,确保信息畅通和应急值守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违反值班纪律或未履职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五)强化预警预防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会同气象部门根据降雨预报、地质环境条件等及时作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指导防灾抗灾工作。预警预报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各街道办事处,并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收到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要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各项工作(详见附件2)。相关部门接到预警预报后,要组织做好相关设施、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临时施工工棚)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位于二级、一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区域,相关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转移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做到应转尽转,并加强转移安置期间的管理,防止被转移人员擅自返回。转移人员实际情况要及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
各级防灾责任人、地灾隐患点监测人发生变化的,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更新并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
(六)高效应急处置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交通、通信和应急装备,形成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严格落实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防救措施,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村(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的,应立即转报属地街道办事处。属地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或区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险情扩大,并按照灾情险情速报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资源规划、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地质灾害发生后,属地街道办事处应当迅速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紧急时,可强制受威胁人员避险疏散,并实施交通管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配合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提出处置建议;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生活救助,并做好社会秩序维护。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详见附件3)。
(七)实施综合治理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保持地质灾害隐患整治力度,对新发生的或者排查巡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早启动工作程序,原则上要能治尽治,发现一个,治理一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风险。尚未完成治理的隐患点,要加强跟踪监督,组织力量深入开展治理再攻坚,最大程度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实施主体,交通、市政、文旅、通讯等设施、学校(含在建工地)以及房建在建工地的地质灾害治理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开展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或相关单位应及时研究、立项、开展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督促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试运行1年以上且运行状态良好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组织项目验收,属地政府、街道办或相关部门要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单位。
(八)加强科技防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御指挥平台,提高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和指挥信息化水平,提高防御信息上传下达的时效性。积极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自动预警系统,为气象风险预警会商研判提供实时准确的预警信息支持。加强普适型监测、激光测距设备、视频监控等的管理维护,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连续、实时的动态监测预警。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要及时接收预警防范任务并通过平台报送防御信息,发挥平台在防灾工作中的作用。
(九)强化工程建设防灾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或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范围内工程建设时发现可能诱发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单位应严格做到配套地质灾害防护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三同时”。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建设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落实,从源头上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村民自行建房,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对场址进行简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村民在危险地带建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防灾力量调度,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完善基层协同防灾机制,细化防治工作措施,并将防灾责任逐级细化落实到村(居)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保障资金投入
区财政局要会同各街道办事处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群测群防、预报预警、抢险救灾、灾害治理、搬迁等工作,为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提供保障。
(三)强化技术支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汛前要强化地质灾害专业技术支撑服务管理,充实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力量,及时开展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调查,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支撑单位作用,在基础工作、日常巡查、应急调查、临灾处置、防灾建议、管理提升等方面给予服务。
(四)开展宣传培训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基本知识,提升公众灾前预防意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人员、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的培训,提升防灾抗灾减灾工作能力。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应急演练,确保转移路线明晰、应急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附件:1.思明区2023年地质灾害及隐患点统计表
2.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响应措施一览表
附件1
思明区2023年地质灾害及隐患点统计表
序 号 |
名 称 |
属地 单位 |
类 型 |
主 要 情 况 |
技术单位防治建议 |
责任 单位 |
当 前 措 施 |
备 注 |
截至2023年5月,共16个 |
||||||||
1 |
鸿山公园双忠魂独立岩石(省厅在册点) |
厦港 街道 |
地质灾害 在册点(SM-15) |
危岩:该点系几块巨大花岗岩孤石体堆叠形成的孤石群,其中,上部一孤石体有裂隙发育,下部(南西侧)为一人工回填形成的观景平台,平台外侧采用条石砌筑,形成高度大于5米的近直立陡坎,由于年代久远,挡墙中部已有榕树生长发育,挡墙顶部已见有地面开裂迹象。 |
已治理,已竣工验收 ,经过1个水文年以上运行检验合格后组织验收核销。 |
区园林绿化中心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巡查监控】 |
2 |
鸿山公园嘉兴寨天然垒石(省厅在册点) |
厦港 街道 |
地质灾害 在册点 (SM-16) |
不稳定边坡:该点系几块巨大花岗岩孤石体堆叠形成的孤石群,呈出露、半出露于地表。 |
做好日常的监测和巡查工作。 |
区园林绿化中心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巡查监控】 |
3 |
虎溪岩17号楼边崩塌(省厅在册点) |
开元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该边坡为岩质边坡,时有发生单个危岩体坠落,崩塌位置位于边坡中上部坡面处,造成局部坡面岩体悬空,危岩体尺寸大小约0.2~0.5mX0.5~1mX0.2~0.5m,方量约1~2m³,崩塌物堆积于边坡坡脚,崩塌未造成人员伤亡及直接财产损失。崩塌威胁对象主要为坡顶小区道路和坡脚房屋建筑(虎溪岩路15-27号3栋居民楼)及车辆、人员。 |
正在治理 |
开元街道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2023年计划治理项目】 |
4 |
思明区湖滨北路67-18~67-19号边坡崩塌 |
筼筜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崩塌处边坡坡面仍存在多处裂隙发育、结构面外倾的危岩体,一些在坡面植被遮挡下隐蔽性较高,在持续强降雨的情况下,坡面这些危岩体发生崩塌的可能性较大,威胁坡脚绿地及道路过往行人车辆安全,危险性中等。坡脚道路外缘榕树根系发达且树冠硕大,在强台风情况下,可能诱发挡墙开裂垮塌灾害,威胁坡脚武警某部队宿舍人员财产安全。 |
正在治理 |
筼筜街道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2023年计划治理项目】 |
5 |
厦门滨海凯悦酒店—A1地块 |
滨海 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地面高程为8.35—17.03m,地面坡度为15—33°为主,山体面上存在大量滚石,对建设厦门滨海凯悦酒店—A1地块项目用地存在安全隐患。 |
正在治理 |
滨海 街道 |
由嘉太置业(厦门)有限公司进行治理 |
【日常巡查监控】 |
6 |
龙虎北路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
莲前 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该段高陡边坡位于思明区龙虎北路东北侧,原始地貌为剥蚀丘陵。该边坡系龙虎北路盘山道路先期开挖原始山体形成,为土岩混合边坡,近北西-南东向展布。坡体岩性主要由坡残积土及全-强风化岩组成,下伏基岩为燕山晚期花岗岩。边坡坡面大多裸露,未采取支护加固措施。该边坡有可能在极端条件下(长时期的降雨、台风暴雨期间)产生崩塌地质灾害,可能威胁坡脚道路活动人员、车辆安全。 |
设置警示牌提醒过往行人,强降雨、台风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车辆靠近,做好边坡周边的截、排水设施、加强巡查、监测。 |
区市政园林局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巡查监控】 |
7 |
思明区鼓浪屿街道燕尾路68-2号燕尾山边坡崩塌 |
鼓浪屿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崩塌面积约6㎡(2m×3m),崩塌方量约4m³(崩塌面宽约2m,高约3m,平均厚度约0.5-1m),主崩方向316°,最大落差约3-4m,最大水平位移约2-3m;崩塌体岩性为残积砂质粘性土,有孤石(约1.5m×1 m×1 m)崩落。崩塌面坡顶有残留土层、树根等,厚约0.5m;崩塌物堆积于坡脚绿化带,冲倒夜景灯线杆一处,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该边坡处于欠稳定状态,在台风暴雨和持续强降雨的情况下再次发生崩塌的可能性较大。该边坡可能发生的崩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主要是坡底道路过往人员、车辆及绿化带设施。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受威胁人数<10人,可能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危害程度小。 |
设置警示牌、警戒线,及时组织清理崩塌物,加强对边坡变形开裂的巡查、监测,必要时封闭道路,禁止人员、车辆通行。 |
鼓浪屿街道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巡查监控】 |
8 |
思明区望海路33号北侧道路边坡崩塌 |
莲前 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崩塌主要诱发原因为近日以来持续降雨及短时强降雨,雨水渗入坡体及冲刷坡面,造成边坡稳定性不断降低,边坡中上部坡残积土沿软弱面崩塌。另外,边坡坡脚围墙部分已倾斜开裂,围墙外侧即为虎仔山路,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在雨水冲刷、边坡崩塌土体冲击等影响下,围墙有可能发生倾倒垮塌,对坡脚道路行人车辆造成危害。 |
加强监测,发现险情转移避让。该地块属部队红线,街道已在道路边进行钢构围挡防护处理。 |
莲前街道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巡查监控】 |
9 |
思明区西林西里142-1号居民楼南侧边坡 |
莲前 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该崩塌位于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金鸡亭社区云松居小区西林西里142-1号居民楼南侧边坡,于2022年6月8日上午9时左右,发生局部危岩体及强风化岩坠落,崩塌位置位于边坡上部近坡肩处。崩塌物为大小约3m×2m×3m的孤石以及部分砂砾状~碎块状强风化岩,总方量约22m3。崩塌物堆积于坡脚云松居小区道路,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毁坏自来水管和路面,造成<10万元的经济损失,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用水问题和道路通行。崩塌威胁对象主要为坡脚房屋建筑(云松居小区居民楼)、小区活动人员及通行车辆,潜在受威胁人数<10人。 |
监测,发现险情转移避让 |
莲前街道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巡查监控】 |
10 |
思明区龙山南路24-8、24-9号南侧山体边坡 |
嘉莲 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该边坡在极端气候(台风暴雨、持续强降雨、树木根系生长)条件下或其它外力因素的影响下,产生崩塌的可能性中等,将对坡脚训练场车辆及活动人员造成威胁。西段边坡及中段边坡坡脚现状为空地, 危害程度小,地质灾害危险性小;若其坡脚场地进行使用,则危害程度中等,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东段边坡坡脚为驾校训练场地,危害 程度为中等,预测其发生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 |
加强巡查、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及时转移相关人员。若该边坡坡脚场地进行工程建设或人员活动密集,建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整体边坡进行综合勘查、设计和治理工作。 |
融通地产(福建)有限责任公司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巡查监控】 |
11 |
东坪山安置房小区西侧停车场边坡崩塌 |
梧村 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该垮塌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梧村街道东坪山安置房小区入口处停车场西侧边坡岩脉发育处。因持续降雨,于近期发生破碎脉岩块体垮落(岩脉产状155°∠80°,宽约3~5m,岩性为强~中风化石英正长岩),垮塌位置位于边坡中上部近坡肩位置,造成脉岩体所在部位部分岩体悬空及两株树木倾斜。垮塌面宽约2m,高约8m,厚约1.5m,呈沟槽状,发生顺槽垮塌,堆积物总方量约3~5m3。堆积于坡脚停车场排水沟处,未造成人员伤亡,毁坏坡脚局部防护围栏,堵塞排水沟,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垮塌威胁对象主要为坡脚停车场活动人员及通行车辆,潜在受威胁人数<10人。 |
加强巡查监测,若遇到长时期降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对该处坡脚靠山侧第一排停车位进行封闭,并严禁长时期于坡顶及坡脚地带逗留。 |
市政空间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停车场管理方)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巡查监控】 |
12 |
上李水库公园地灾隐患 |
滨海 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崩塌点周边的岩质边坡均见有多处不稳定岩体,存在危岩崩塌坠落地质灾害隐患。发生危岩崩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主要是坡底草坪和道路的游客及相关设施。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受威胁人数<10人,可能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危害程度小。 |
建议治理,在强降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加强巡查监测,必要时封闭景区相关区域。定期及时对坡顶龙虎山路排水渠杂物进行清除。 |
市政集团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2023年新增,建议治理】 |
13 |
厦港街道厦港新村不见天23号旁防空洞危岩 |
厦港 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防空洞洞口岩石裂隙水形成渗流式泉水,泉水成池,附近居民在此进行洗衣等活动。防空洞周边为居民房屋,顶部约3m处为一栋二层居民楼及其平台。该洞口部分围岩处于欠稳定状态,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人为扰动(震动)、树木根系生长或在地下水冲刷、侵蚀作用下发生崩塌坠落的可能性较大。该洞口可能发生的崩塌坠落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主要是洞口下方活动人员。受威胁人数<10人,可能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危害程度小。 |
(1)建议对悬空松动的危岩体、树根及爬藤进行清除; (2)危岩体清除前,在洞口下方竖立警示牌,布设安全警戒线,划设隔离带,禁止无关人员通行; (3)加强对防空洞围岩的日常巡查、监测,发现险情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
厦港街道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2023年新增】 |
14 |
厦港街道厦港新村1号东北侧高陡边坡隐患 |
厦港 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该边坡裂隙发育,坡面裸露,部分岩体被切割成块状楔形体,局部有岩块松动、掉落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人为扰动(震动)、树木、植物根系生长或在雨水冲刷、侵蚀作用下,存在崩塌坠落的危险,将对坡脚房屋建筑及活动人员安全产生一定威胁。 |
(1)建议对松动的岩体、树根及倾倒的树木进行清除; (2)松动岩体清除前,在边坡下方竖立警示牌,布设安全警戒线,划设隔离带,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3)加强对边坡的日常巡查、监测,发现险情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
厦港街道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2023年新增】 |
15 |
鼓浪屿街道港后路7号钢琴博物馆东南侧边坡崩塌 |
鼓浪屿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该边坡处于欠稳定状态,再次发生崩塌的可能性较大,威胁对象主要是坡顶钢琴博物馆东侧的附属设施、菽庄花园道路及坡顶(底)过往人员。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受威胁人数<10人,可能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危害程度小。 |
建议治理,未采取治理措施前,加强对边坡的巡查、监测在坡脚沙滩、栈道,坡顶及钢琴馆外走廊竖立警示牌,布设安全警戒线,划设隔离带,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必要时,及时封闭坡脚栈道。 |
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2023年新增,建议治理】 |
16 |
思明区镇海路33-7号双十中学初中部综合楼西侧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 |
中华街道 |
高陡边坡 |
边坡坡顶为自然斜坡,坡度<10°,主要为原始山体,植被较发育,以马尾松、相思树及灌木为主,未见有人类活动迹象。坡脚与双十中学初中部综合楼最小距离约3m,目前堆积少量崩塌物,杂草丛生;据学校总务人员介绍,综合楼未来将改造成为食堂,坡脚与综合楼之间地段将开发利用成为人行通道。该边坡有可能在极端条件下(长时期降雨、台风暴雨期间)产生危岩体崩塌、掉块地质灾害,可能威胁坡脚活动人员安全。 |
(1)边坡下方应设置安全警示牌,提示过往人员不在边坡附近逗留、注意安全,特别是长时期降雨、台风暴雨期间应远离边坡,严禁无关人员靠近; (2)清除坡面、坡肩处松散岩土体及破碎危岩体(含树木); (3)连续强降雨期间加强巡查监测; (4)结合学校未来规划,建议学校在进行食堂改造,开发利用坡脚用地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边坡勘察、设计及治理工作,消除落石隐患,确保边坡安全。 |
中华街道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2023年新增,建议治理】 |
附件2
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级别 |
地质灾害可能性 描述 |
值班要求 |
预案启动 |
转移对象 |
巡查 |
一级 (红色) |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有很高地质灾害风险) |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 |
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做好应急准备,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驻点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社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沟谷沟口等易发区域内的所有群众转移避险。 |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山边河边、沟谷沟口、高陡边坡等易发区域进行巡查、监测和防范。 |
二级 (橙色) |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有高地质灾害风险) |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
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险情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社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转移避险,易发区受威胁人员根据雨情险情适时转移避险。 |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加密监测、巡查和防范。 |
三级 (黄色) |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有较高地质灾害风险) |
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做好值班工作和应急准备。 |
街道办事处视情况启动《社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
根据雨情险情转移受威胁群众。 |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加强监测、巡查和防范。 |
附件3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响应措施一览表
级别 |
灾情 |
险情 |
响应措施 |
||||
因灾死亡和失踪 人数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
其他 |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 |
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
市级 |
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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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型 |
30(含)以上 |
1000万元(含)以上 |
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1000人(含)以上 |
1亿元(含)以上 |
市人民政府立即向省人民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
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并组织开展先期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应急排险等工作。 |
大型 |
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 |
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 |
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高速公路、民航和江河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 |
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 |
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 |
市人民政府立即向省人民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
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并组织开展先期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应急排险等工作。 |
中型 |
因灾死亡和失踪 3人(含)以上、10人以下 |
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
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 |
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 |
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评估受灾或受威胁情况,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并组织开展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应急排险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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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
因灾死亡和失踪 3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10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下 |
视情况市人民政府支持、协助区人民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
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组织街道办事处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灾害体规模较小、危害程度较低的小型地质灾害,在区政府领导下,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