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全风险防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分级负责,群防共治,坚持创新驱动、科技支撑,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形成条块合力,提升防治能力,最大程度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和减少地质灾害失,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和防治责任
2023年要全面推进实施《厦门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紧紧围绕“零伤亡、少损失、无舆情”目标,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年度“三查”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和监测预警,强化汛期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建设群专结合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点;完成市级要求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通过强化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力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将责任逐级细化落实到村(居)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配合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教育、建设、市政、交通运输、卫健、民政、应急、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本部门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要做好调查评估,为监测预警、抢险救灾、工程治理等提供技术支持。
三、防治重点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思明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与滑坡,少量为泥石流等。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和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狐尾山、鸿山—东坪山—云顶岩一带为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段。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
按照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等情况,全区受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重点街道、单位有2个,社区、公园、责任单位有3个。截至目前,我区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共16处,其中列入2023年治理点2处,2023年新增隐患点5处,日常巡查监控9处。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急需治理的危旧挡墙,按照属地管理及“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及时治理,若确属无业主(受益)单位或个人,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治理。
(三)地质灾害易发时间
4-10月是我区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为高易发期,需重点防范。
预测雨季降水时时空分布不均,并可能出现持续性暴雨过程,要注意加强防范强降雨和台风影响引发地质灾害。
四、防治措施
(一)编制2023年度年度思明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二)组织排查巡查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年度“三查”工作,开展村(居)、学校、房屋、旅游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医院、养老院、避灾安置点和公路、铁路、水利设施、通讯设施、电力设施、市政设施以及各类施工工地与临时工棚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范工作落实情况检查。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社区,要通过群测群防体系,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段开展经常性监测、巡查,台风暴雨、强降雨期间应扩大范围和加密监测、巡查,及早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已完成施工治理,但尚未经过1年以上运行检验并经项目验收的地灾点,要继续开展巡查,直至项目完成验收
(三)深化调查评价
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配合市资源规划局在“天上看、地上查、动态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基础上,针对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划定的风险区开展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复核评价工作,其他区域开展单体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评价开展巡查检测
(四)落实值班制度
汛期期间,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强化应急值守,明确值班职责,严肃值班纪律,确保信息畅通和应急值守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强预警预防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会同气象部门根据降雨预报、地质环境条件等及时作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指导防灾抗灾工作。
(六)高效应急处置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交通、通信和应急装备,形成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七)实施综合治理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保持地质灾害隐患整治力度,对新发生的或者排查巡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早启动工作程序,原则上要能治尽治,发现一个,治理一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风险。尚未完成治理的隐患点,要加强跟踪监督,组织力量深入开展治理再攻坚,最大程度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八)加强科技防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御指挥平台,提高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和指挥信息化水平,提高防御信息上传下达的时效性。
(九)强化工程建设防灾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严防新建工程引发新的地质灾害。
五、注意事项
(一)及时报告灾情
严格落实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接到报告的,应立即转报属地街道办事处。
(二)高效应急处置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交通、通信和应急装备,形成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六、关键词诠释
(一)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地质作用或地质现象。
(二)崩塌:
崩塌(崩落、垮塌或塌方)是较陡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
(三)滑坡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雨水浸泡、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者软弱带,整体地或者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四)泥石流
泥石流是指在山区或者其他沟谷深壑,地形险峻的地区,因为暴雨、暴雪或者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并携带有大量泥沙以及石块的特殊洪流。
注:上述内容供参考,不同的政策文件侧重可有所不同。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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