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1-02-03-2022-095 成文时间 2022-10-21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思明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年第二次修订)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思明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年第二次修订)的通知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思明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年第二次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1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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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防汛成员单位:

  厦门市思明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年第二次修订)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7月印发的《厦门市思明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厦思政办〔2022〕34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思明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2年第二次修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10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汛期确定

  1.4 工作原则

  1.5 适用范围

  2 厦门台风、暴雨灾害特点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组织机构

  3.2 各组织机构职责

  3.2.1 区防指职责

  3.2.2 区防汛办职责

  3.2.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2 预防行动

  4.3 预案准备

  5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5.1 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5.2 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5.3 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5.4 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5.5 应急响应调整

  5.6 应急响应结束

  6 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6.1 启动防暴雨Ⅳ级应急响应

  6.2 启动防暴雨Ⅲ级应级急响应

  6.3 启动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

  6.4 启动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

  6.5 应急响应调整

  6.6 应急响应结束阶段

  7 重点部位灾情处置

  8 信息发布

  9 保障措施

  9.1 通信与信息保障

  9.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9.2.1 应急队伍保障

  9.2.2 交通保障

  9.2.3 治安保障

  9.2.4 物资保障

  9.2.5 资金保障

  9.2.6 供电保障

  10 宣传、培训和演习

  10.1 宣传教育

  10.2 培训

  10.3 演习

  11 疫情防控

  12 奖励与责任追究

  13 附则

  附件1 思明区防台风暴雨应急响应值班说明

  附件2 报送信息统计模板

  附件3 灾情报告模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我区防汛、防台风安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厦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思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订。

  1.3 汛期确定

  根据《厦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有关内容,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应对。

  1.4.2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厦门台风、暴雨灾害特点

  2.1 季节性强。厦门年平均降雨量约1400毫米,全年雨量分布为春雨季(3~4月)降水量占全年17%,雨季(5~6月)降水量占全年29%,台风季(7~9月)降水量占全年35%,秋冬季(10~次年2月)降水量占全年19%。袭击或影响厦门的台风灾害出现在5月~11月,频率为 5月份2%,6月份7%,7月份20%,8月份37%,9月份22%,10月份10%,11月份2%。

  2.2 发生频率高。1956至2021年,厦门共遭受239个台风正面袭击或影响,平均每年3~4个。其中6个台风正面登陆厦门,平均10年1个。“非台风”暴雨平均每年3~4场,历时短,强度大。

  2.3 危害大。台风、暴雨灾害均可能给厦门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台风,带来强风暴雨及风暴潮,可能导致低洼地带受淹、地质灾害、危旧房倒塌、海上航线停航、跨海大桥封闭、景点关闭、BRT和地铁高架/地面受影响区段停运、工地停工、学校停课、停产、休市等,影响生产、生活秩序,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组织机构

  区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指挥全区防汛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属常设机构,挂靠在区应急局。区防指负责防汛防台风日常及抢险救灾指挥工作。

  组织机构如下: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区领导担任。

  第一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区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主要领导,区人武部分管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科信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思明公安分局、思明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思明大队、思明交警大队、市气象服务中心、思明控股集团、思明城建集团、厦门市政思明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各街道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总指挥,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辖内区管水库及小山塘防洪调度。区直各部门(单位)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及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

  3.2 各组织机构职责

  3.2.1 区防指职责

  3.2.1.1 统一指挥全区防汛防台风工作,宣布全区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调整、结束区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必要时,设立相关工作组,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3.2.1.2 在区政府和市防指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负责发布各类通知、指令。

  3.2.1.3 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部署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提出各项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措施。

  3.2.1.4 负责区管小型水库及小山塘防洪调度,发生较大洪水时,根据区市政园林局建议方案,下达抗洪抢险救灾、小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指导、督促各街道及相关部门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3.2.1.5 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

  3.2.2 区防汛办职责

  3.2.2.1 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潮情、工情、险情、灾情,并适时对外发布。

  3.2.2.2 提出防汛防台风工作意见,为区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区防指的调度命令,完成区防指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措施的落实。

  3.2.2.3 负责区级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管理;负责抢险期间全区防汛抢险队伍、物资、设备、器材的统一调度工作。

  3.2.2.4 负责全区防汛防台风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辖内防汛防台风的日常工作。

  3.2.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防台风宣传的导向,加强对防汛防台风的重要舆情监控;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新闻宣传和有关防汛防台风宣传报道资料的收集、汇编。

  区人武部:根据区防指要求,协调组织驻辖区部队及民兵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监督区自然灾害避灾点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下达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和抢险物资保障;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防范和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园林、环卫等设施和海洋渔业、 农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权限范围内市政、排水设施的排水、排涝和树木的支护加固等工作。防台风期间,监督、指导在册渔船和乡镇船舶回港和人员上岸避风工作,及时统计进港避风船舶数量、转移上岸人数以及其他灾情信息并上报区防汛办。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与灾后重建行业服务队伍库。灾后,做好权限范围内倒伏树木排险、绿地杂物清理及垃圾清运等市容市貌恢复工作。负责组建相关专业抢险队伍。对接市水利部门协调、指导做好水库的安全运行管理及调度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指导辖区权限范围内建筑工地、夜景工程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区管在建工地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房屋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区管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工地停工并监督实施。负责提供房屋安全相关信息资料;负责指导房屋安全突发险情的调查评估和安全鉴定工作,组织专家制定抢险方案,协调指导开展房屋安全应急抢险工作。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与灾后重建行业服务队伍库。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配合协调医疗救护和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配合相关单位 将因灾受治人员伤亡情况上报区防指。配合协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与登革热风险监测与统计工作,及时获取疫情信息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区发改局:做好区级财政性投资的防汛防台风减灾项目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区属中小学和幼儿园等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所辖校园修订完善防汛防台风预案,增加防疫措施章节。监督、指导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期间的防汛防台风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必要时提出停课建议,报区防指同意后组织实施。防汛防台风期间,及时开放校舍为疏散人员提供安置场所。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区防指共同向上级争取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大型商超(特别是地下商场)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根据上级“休市”通知,在相关职责内有序组织实施;配合市商务局指导各街道、各有关单位加强市场供给保障,协调做好市级应急保障的调拨;协助做好成品油保障工作,确保防汛防台风油品的供应。

  区文旅局:负责防汛防台风期间户外文体旅游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天气状况和区防指的要求,适时调整文体旅游活动及其他户外活动。负责组织、指导辖区职权范围内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协调职权范围内景区管理单位关闭并做好游客疏导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在防汛防台风期间,做好违章搭盖、市容市貌等整治工作。负责做好户外广告牌的整治工作,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及时组织、监督户外广告牌业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负责思明区机动三中队的日常管理,组织思明区机动三中队进行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技能的培训演练,负责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器材的保管和维护,根据区防指指令参加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救援行动。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政府机关大楼的防汛防台风及相关后勤保障工作,做好抗灾救灾期间应急车辆的保障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制定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及时将地质灾害灾情报区防指。

  区科信局:督促本系统相关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思明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风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加强舆情监控,对涉及防汛防台风的重要舆情及时报区防指,必要时,对不实信息的发布者进行依法查处。协助街道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劝离沿海游客。协助做好在册渔船和乡镇船舶回港及渔民安全上岸工作。

  思明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思明大队:根据区防指要求,组织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街道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思明交警大队: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汛情需要,按照区防指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

  思明控股集团:负责做好本单位及其开发建设项目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协助做好沿海岸线游客劝离。

  思明城建集团:应急响应期间,担负防洪排涝设备、防洪工程的应急抢修、排水管网清淤疏通任务,落实代管大型排涝车日常维保工作;加强对重点易积涝区域的监视管理,必要时实施强排抢险作业。

  厦门市政思明排水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做好辖区防洪、排涝、截流设备设施和排海口的管理养护工作。应急响应期间,担负防洪排涝设备、防洪工程的应急抢修、排水管网清淤疏通任务;加强对重点易积涝区域的监视管理,必要时实施强排抢险作业。

  市气象服务中心:开展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的预报及分析;结合实际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宣传。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街道及社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每年汛前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防台风责任人,并以正式文件下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辖区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辖区地质灾害点排查、防治、监测工作;负责危房的排查工作;防汛防台风期间,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地带群众、危房住户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的安全转移及安置,劝离属地沿海游客;协助做好辖区防汛、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辖区避灾点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组建综合应急抢险队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防汛防台风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抢险物资;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与灾后重建服务队伍库;负责防汛防台风信息的报送工作;督促指导辖区所有单位(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开发区指挥部、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明确防汛责任人(A、B岗),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岗)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岗)做好交接工作。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区防汛办及时了解台风、暴雨灾害信息,并及时向各防汛成员单位传达;宣传部门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

  4.1.2 各单位、街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发现险情应及时将信息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区防指。

  4.1.3 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等相关单位及各街道应按各自职责定期检查水库、堤防、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危房、下穿通道、地下车库、地下商场、隧道、低洼地带、深基坑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督促责任单位设立警示标识,并及时消除隐患。

  4.1.4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超警戒以上潮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各相关街道应及时报告并预警。

  4.2 预防行动

  4.2.1 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区、街道以及水库、避风坞、易涝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区域、重要部位的防汛责任人;落实区级领导按工作分工包街道以及街道领导包社区、社区干部包网格到户的责任体系。

  4.2.2 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备足抢险物资、防疫物资和救援器材,落实所辖水库的包库责任人,街道及社区要制定人员转移实施方案,防疫期间落实人员分类措施,明确责任人。落实各级气象灾害联络员、信息员,检查卫星电话、视频会议系统等应急通信设施。

  4.2.3 汛前,各街道及社区做好避灾点设施的检查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生活物资,联系好应急供货厂商。

  4.2.4 进入汛期,各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水情、雨情、风情、潮情、工情、险情、灾情。启动防御台风、暴雨洪水应急响应后,各街道、区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并在1小时内将带班领导名单报送区防汛办。

  4.3 预案准备

  各成员单位应制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及抢险预案,每年根据情况变化修订一次,街道、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在防汛预案中增加或完善汛期防控新冠、登革热等防疫措施及卫生保障相关内容,区卫健部门予以指导。小(Ⅱ)型及以上水库应编制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及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各街道应督促辖内水库、社区落实相应预案。

  5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按台风影响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其中,Ⅳ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根据市防指指令并报区防指副总指挥、区防汛办主任签批后同步启动;Ⅲ、Ⅱ、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根据市防指指令并报区防指总指挥签发或由区总指挥授权副总指挥签发后同步启动。原则上应急响应逐级启动,可视情越级启动。

  台风应急响应期间,防御暴雨洪水的措施参照本预案第6条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执行,或同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

  5.1 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市;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5.1.1 区防汛办安排人员加强值班,区防汛办领导在指挥部带班,一名区党政领导在岗带班,密切关注台风最新动态,主动会商了解情况,上传下达,了解辖内水库运行情况。检查视频会议系统,及时通知各防汛成员单位;向市有关部门和友邻单位通报汛情,促进解决区内洪涝隐患或提醒加强防范。

  5.1.2 各防汛成员单位安排24小时专人值守,做好有关防御准备,各街道、区应急管理局、区市政园林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区建设局、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在位)带班。

  5.1.3 区防汛办做好防汛视频会议、防汛办值班人员用餐及休息等后勤保障。

  5.1.4 区政务中心根据需要配合做好区政府视频会议系统的运行保障,各街道做好各自视频会议系统的运行保障工作。

  5.1.5 鼓浪屿、厦港、莲前等涉海街道负责向海上作业渔船、辖区避风坞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息,督促其做好防范工作; 思明公安分局海防大队结合职责,向沿岸出入船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加强船舶动态监控,必要时严控船舶出港。

  5.1.6 资源规划部门及时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交警部门做好交通易涝点预判,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市政园林部门组织台风前树木修剪、加固,组织对有关燃气设施、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下水道等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突出市政设施动态巡查,防范发生大面积积水积涝;区建设部门对危房、区管在建工地等进行排查,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地下车库进行检查,做好防台风准备;执法部门对户外广告牌、高空设施等进行巡查检查,并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做好防台风工作措施。

  5.2 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台风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5.2.1 区防指副总指挥在指挥部值守,区分管领导在岗带班,根据省、市防指要求,召开防台风视频会议进行部署。

  5.2.2 区防汛办启动防汛加强班,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及时汇总分析,视情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直至响应结束。涉及重大灾情和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区防指认定后统一上报。

  5.2.3 各防汛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上报防汛值班表。各级防汛责任人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的准备。

  (1)开展巡查检查。各防汛成员单位立即组织检查危房、积涝隐患点、地质灾害点、地下车库、地下商场、下穿通道、排水通道、隧道、水库、在建工地、广告牌、高空建筑设施、电力设施、校舍、临时工棚、危化品仓库、避灾安置场所、排涝泵站、救援器材、防汛物资等,开展避灾点检查,落实防疫物资储备,做好宣传劝导、设备维修、隐患整改及各项应急措施落实等工作。

  (2)做好信息报送。严格实行防汛信息日报告制度。各防汛成员单位每日晚19时前,将当日防御台风暴雨各项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指。一旦遇到突发险情、灾情,要立即采用最简便快捷的报告方式,第一时间报告区防指。

  (3)及时宣传告知。通知社区居委会及物业管理单位及时告知地下车库车主、负楼店面业主做好防涝工作。根据上级防指要求或相关规定,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通知沿海旅游景点关闭、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无动力船舶进入锚地避风,必要时组织船上人员撤离上岸。区市政园林局牵头,相关街道配合,滚动上报进港避风船只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区文旅局负责上报沿海旅游景点关闭情况。区建设局负责上报区管在建工地停工情况。

  (4)沿海游客劝离。根据市、区防指指令,各沿海街道及区文旅局、思明公安分局、思明控股集团等单位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劝离沿海沙滩及旅游景点游客,并及时上报情况。

  5.2.4 区两办、区效能办、区防汛办视情对各防汛成员单位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及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5.3 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市。

  5.3.1 区党政一名主要领导或区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副总指挥在各自单位坐镇指挥,根据省、市防指要求,召开视频紧急会议进行再部署。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5.3.2 各级防汛责任人(包括水库、泵站)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防汛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上报防汛值班表。全区各类抢险队伍包括消防、武警、公安、民兵、市政园林、资规、建设、城管等专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必要时,提前将各类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

  (1)区教育局落实学校危(漏)校舍排查、监测和值守,发现险情果断组织人员转移并根据险情做好应急处置,第一时间报告区防指。

  (2)区市政园林局加强巡查权限范围内行道树和公园树木,发现树木倒伏、断枝情况,立即组织排险加固。

  (3)区城市管理局做好城市违章搭盖、户外广告牌巡查与整治工作。

  (4)区建设局、区教育局分别组织在建工地、危险校舍人员转移安置。

  (5)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及时调拨救灾物资,指导各街道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

  (6)思明交警大队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检查,及时设置隐患警示标志;根据灾情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抗台抢险车辆在作业过程中能够快速调度、高效动作。

  (7)各街道及时下达通知并组织低洼地带、易滑坡地带、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妥善安置;沿海街道协同区文旅局、思明公安分局、思明控股集团等组织加大对沿海游客劝离力度,滚动上报人员撤离情况。

  (8)区教育局及时开放校舍为街道疏散人员提供避灾安置场所。

  (9)区卫健局指导、督促街道做好所辖各避灾点体温监测等必要防疫措施,发现异常及时分类转送处置。

  (10)出现险情、灾情时,区防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辖内部队等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5.3.3 区防指根据辖内灾害情况通知区两办、宣传、应急、市政园林、建设、资规、人武、公安、城管、气象、电力、水务、消防、武警等单位指派相关领导进驻区防指。

  (1)区两办负责向区有关领导报告防台风情况,协调安排区有关领导到现场检查,通知区领导到挂钩街道靠前指挥,汇总并上报有关防台风工作情况。

  (2)区委宣传部负责沟通媒体,加大对台风信息和防台风工作的报道。

  (3)区两办、区效能办对各防汛成员单位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5.3.4 根据省、市防指指令:

  (1)当风力达到8级时,原则上关闭第一码头斜坡渡口、鼓浪屿黄家渡等货运渡口;关闭沿海旅游景点,在建工地停工。

  (2)气象部门预报风力将达到9级以上,且台风可能正面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上级指令适时停课;关闭所有旅游景区(点)、海淀浴场,临海餐厅停止营业。

  (3)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厦港、莲前等涉海街道组织渔船人员全部撤离上岸,保证其基本生活,并滚动上报渔民上岸人数。

  5.3.5 特殊情况时,区防指报请区委、区政府安排区相关领导深入各防汛成员单位、各有关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

  5.3.6 必要时,区委、区政府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区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5.3.7 台风影响期间恰逢节假日时,全区各防台风相关部门、单位应坚守岗位。情况严重时,由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发文通知区相关部门、单位取消休假,投入到防台救灾工作任务当中去。

  5.4 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市。

  5.4.1 区防指提出进一步防御部署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区党政一名主要领导或区防指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值守,副总指挥在各自单位坐镇指挥。根据区防指要求,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区防指加强班值班。

  5.4.2 区两办、宣传、应急、市政园林、建设、资规、人武、公安、城管、气象、电力、水务、消防、武警等单位指派相关领导进驻区防指。

  5.4.3 各防汛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各级防汛责任人(包括水库、泵站)在岗在位。全区各类抢险队伍包括消防、武警、公安、民兵、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等专业抢险队伍集结待命,根据区防指安排提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

  5.4.4 区防指召开全体成员单位防台风紧急会议,进一步部署各项防御措施,区主要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5.4.5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负责通知四套班子领导到挂钩街道靠前指挥,指导督促防台风工作。

  5.4.6 各水库责任人上岗在位,加强巡查,根据要求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5.4.7 出现险情、灾情时,区防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辖内部队等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相关部门根据受灾情况,适时启动救助预案,协调做好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

  5.4.8 情况严重时,区防指依市防指指令同时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在全区范围内取消室外大型活动、部分区域采取交通管制和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

  5.5 应急响应调整

  根据台风发展变化情况,区防指根据市防指部署,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管制措施,各主管部门相应调整景点关闭、工地停工、渡口停止作业等管制措施,同时报区防指。

  5.6 应急响应结束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含沿海台风警报、台风紧急警报)解除报告,或者预报台风未来不会影响我市。

  5.6.1 区防指根据市防指及实际情况,发出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解除台风警报,结束紧急防汛期;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

  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后续降雨预报,必要时,启动相应的防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5.6.2 各街道、主管部门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复课、复市等。

  5.6.3 根据受灾情况,各有关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国家、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5.6.4 必要时,区防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区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收集汇总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5.6.5 灾后救灾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街道、各成员单位把工作重点转入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和防疫消杀工作,尽快修复受灾区域水、电、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6.6 各街道和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部署要求,及时统计灾情,滚动报区防汛办,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区防指。

  5.6.7 灾情稳定后,区减灾委组织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相关部门做好灾后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

  5.6.8 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抢险救灾宣传工作。

  6 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按暴雨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其中,Ⅳ、Ⅲ、Ⅱ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根据市防指指令并报区防汛办主任签批后同步启动或根据我区暴雨气象预警级别适时启动。Ⅰ级响应由区防指根据市防指指令并报区防指总指挥签发或由区总指挥授权副总指挥签发后同步启动,也可根据我区暴雨Ⅰ级气象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紧急情况下可由区防汛办主任口头请示区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原则上应急响应逐级启动,可视情越级启动。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降雨预警级别及市防指有关调整响应等级通知,适时调整响应行动,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并发出相应通知。此外,台风应急响应期间,防御暴雨洪水的措施参照本条款执行。

  当市气象台发布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或全市暴雨Ⅳ级预警,经会商未达到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Ⅳ级应急响应条件前,区防汛办以及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发展趋势,随时准备做好进一步防范应对工作。区防汛办领导加强带班,防汛办工作人员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及时提出暴雨洪水防御工作要求。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加强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区建设局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布防暴雨洪水相关信息,加大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危房、夜景照明等重点部位巡查排查力度;区市政园林局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准备工作,加强对下穿通道、低洼地带等重要部位的安全情况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设立警示标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1 启动防暴雨Ⅳ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或相关区(含我区)暴雨Ⅲ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造成灾害,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暴雨预警及市防指响应指令,启动区防御暴雨洪水Ⅳ级应急响应。

  6.1.1 区防汛办安排人员加强值班,区防汛办领导在指挥部带班,一名区党政领导在岗带班,各防汛成员单位安排24小时专人值守,密切关注天气最新动态,主动会商了解情况,上传下达,了解辖内水库运行情况。检查视频会议系统,及时通知各防汛成员单位;向市有关部门和友邻单位通报汛情,促进解决区内洪涝隐患或提醒加强防范。

  6.1.2 区防汛办做好防汛视频会议、防汛办值班人员用餐及休息等后勤保障。

  6.1.3 区政务中心根据需要配合做好区政府视频会议系统的运行保障,各街道做好各自视频会议系统的运行保障工作。

  6.2 启动防暴雨Ⅲ级应级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或相关区(含我区)暴雨Ⅱ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造成较大灾害,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暴雨预警及市防指响应指令,启动区防御暴雨洪水Ⅲ级应急响应。

  6.2.1 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区防汛办领导在指挥部带班,一名区党政领导在岗带班,各防汛成员单位安排24小时专人值守,做好有关防御准备,各街道、区应急管理局、区市政园林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区建设局、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在位)带班。

  6.2.2 及时关注与接收有关降雨预测预报信息,通过短信、微信群、传真等手段实时传递、推送有关天气信息。

  6.2.3 积极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实时汇总收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区防汛工作动态。

  6.2.4 区防汛办做好抢险救援协调准备。区市政园林局指导、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加强水利工作巡查监测,指导做好低洼地段、排水通道、下穿通道、排涝泵站的巡查工作。区建设局督促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分别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居民小区排水设施巡查检查。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督促、指导做好地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区教育局加强校舍及附属设施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防范暴雨准备。思明交警大队加强道路交通巡查,掌握各主要道路积水情况,及时做好道路交通管制。

  6.2.5 根据气象局暴雨预警和重点易涝点风险提示,各街道、市政部门等单位启动抢险力量预置方案。

  6.2.6 当下穿通道、隧道积水深度达到30厘米时,区市政园林、交警等单位及时采取关闭通道等交通管制措施,并立即上报区防指。

  6.3 启动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或相关区(含我区)暴雨Ⅰ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造成较严重灾害,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暴雨预警及市防指响应指令,启动区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

  6.3.1 区防指副总指挥在指挥部值守,区分管领导在岗带班,各防汛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上报防汛值班表,并于每日19时前上报当日情况。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的准备。全区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市政、建设、城建、思排等单位提前将各类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

  6.3.2 区两办、区效能办对各防汛成员单位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暴雨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6.3.3 各街道及时下达通知并组织低洼地带、易滑坡地带、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地带受威胁人员安全转移,妥善安置,沿海街道联合区文旅局、思明公安分局对沿海沙滩、旅游景点游客群众劝离转移,并将人员转移撤离情况表滚动报区防汛办汇总。区建设局、区教育局分别组织在建工地、危险校舍人员转移安置。区卫健局指导街道做好所辖各避灾点体温监测等必要防疫措施,发现异常及时分类转送处置。

  6.3.4 当实测日降雨量超过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超过30毫米时且降雨可能持续:

  (1)区市政园林局派出专人到所管辖的市政排水管网、低洼路面巡查,及时组织排涝,发现突发险情灾情,第一时间上报区防指。

  (2)思明交警大队派出警力到主要交通路口、下穿通道、隧道、低洼地带疏导交通,维持秩序,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并将路段积水影响交通情况上报区防指。

  (3)各街道、区市政园林局、区教育局落实专人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与值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加强指导监督。

  (4)各街道加强地下车库、负楼店面等巡查,提醒告知、督促指导业主单位或物业做好防涝工作,发现受淹险情,果断组织转移人员和排涝抢险,第一时间报告区防指。

  (5)各街道落实辖内私危房排查、监测和值守,发现险情果断组织人员转移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如设置警戒标示),第一时间报告区防指。接报后立即组织现场勘察,根据险情状况做好应急处置,必要时调派消防、武警及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参与救援。

  (6)莲前、滨海街道须加强巡查岭兜、前埔、何厝、曾厝垵、黄厝等低洼地带、排涝泵站和水库,发现突发险情灾情,果断组织人员转移,第一时间上报区防指。

  6.3.5 当下穿通道、隧道积水达到30厘米时,公安、市政等部门根据职能实际及时采取管制、关闭等相关措施,并立即上报。必要时区防汛办上报市级部门采取相关举措。

  6.3.6 区委宣传部加强宣传报道,协调各类媒体平台及时滚动播报暴雨洪水警报、市区防指通知(通告)、防灾知识等;深入一线报道各级各部门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加大对暴雨洪水信息和抢险救灾工作的报道。

  6.4 启动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或相关区(含我区)暴雨Ⅰ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造成严重灾害,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暴雨预警及市防指响应指令,启动区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进入紧急防汛期。

  6.4.1 区党政一名主要领导或区防指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值守,主持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参加防暴雨会议,传达上级精神,研究部署措施,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防御工作情况。副总指挥在各自单位坐镇指挥,全区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各单位再次检查抢险物资及器材。

  6.4.2 各级防汛责任人(包括水库、泵站)立即上岗到位,各水库责任人加强巡查,根据要求做好预泄腾库工作。各防汛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6.4.3 区防指根据辖内灾害情况通知区两办、宣传、应急、市政园林、建设、资规、人武、公安、城管、气象、电力、水务、消防、武警等单位指派相关领导进驻区防指。

  6.4.4 各成员单位适时组织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并组织各应急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1)区防指、思明公安分局、思明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思明大队和思明区机动三中队等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2)区委宣传部加大对暴雨信息和防暴雨洪水工作的报道,深入一线播报各级各部门防灾抗灾工作情况。

  (3)出现险情、灾情时,有关区域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抢险救灾,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必要时报请区防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辖内部队等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4)区卫健局指导街道做好所辖各避灾点体温监测等必要防疫措施,发现异常及时分类转送处置。

  (5)区应急局根据受灾情况,适时启动救灾预案,组织、指导街道及相关部门做好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

  6.4.5 根据市防指指令,全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

  6.4.6 必要时,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发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成员单位和全区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抗灾抢险救灾工作。

  6.4.7 情况严重时,区防指报请区委、区政府取消室外大型活动、部分区域采取交通管制和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

  6.5 应急响应调整

  根据暴雨发展变化情况,区防指根据市防指部署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管制措施。

  6.6 应急响应结束阶段

  6.6.1 市气象台发布强降雨过程基本结束的报告,根据市防指关于结束防御工作应急响应的通知,区防指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6.6.2 根据受灾情况,各有关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国家、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6.6.3 按照区防指部署要求,各防汛成员单位及时汇总灾情,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工作情况、受灾情况迅速报告区防指。重大灾情和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区防指统一上报。

  6.6.4  必要时,区防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区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收集汇总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6.6.5 灾后救灾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街道、各成员单位把工作重点转入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和防疫消杀,尽快修复受灾区域水、电、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6.6.6 灾情稳定后,区减灾委组织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相关部门做好灾后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

  6.6.7 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抢险救灾宣传工作。

  7 重点部位灾情处置

  7.1  辖区的地质灾害点由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督促指导街道落实监管,启动响应后加强对地灾点的巡查监测,并由街道及时向区防汛办报送转移人员;当山体滑坡时,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技术指导,街道迅速了解判明是否有人员被掩埋,组织该区域人员转移,在周边设置警示标志。

  7.2  区管下穿隧道由区市政园林局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监管;区管道路的易涝点由区市政园林局落实监管,村居易涝点由各街道牵头落实监管;当出现低洼地内涝时,该部位防汛责任人迅速通过各种方式通知该区域群众及时转移,由所在街道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及时排水。内涝情况严重时,报区防指协调思明城建集团、思明消防大队、区市政园林局和街道的抽排水设备予以加强抽排。

  7.3  有物业企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和办公楼宇的地下车库、在建工地、危房由区建设局负责监管,并指导街道及时向区防汛办报送转移人员;当地下车库进水时,值守人员及时通知车主将车辆驶离车库,由所在街道指导、协助责任单位及时排水。

  7.4  由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大型商超(特别是地下商场)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当地下商场进水时,商场值守人员及时通知商家所有人员撤离商场,由所在街道指导、协助责任单位及时排水。

  7.5  在建工地、老旧危房由区建设局负责监管,并指导街道及时向区防汛办报送转移人员;当危房坍塌时,区建设局迅速组织力量现场处置,街道迅速了解判明是否有人被掩埋,妥善安置相关人员。

  7.6  当辖区道路被淹时,或当下穿通(隧)道进水时,由交警部门封闭该路段,若属市管道路、下穿通(隧)道,由区防汛办协调相关管理单位派抢险队伍处置;若属区管道路、下穿通(隧)道,由区市政园林局迅速组织力量赶到受灾点,利用区级或所在街道的抽排水设备排水。值守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封闭隧道,通过各种渠道竖立警示标志,由责任单位利用抽排水设备及时排水。

  7.7  当电力中断时,由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排涝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及时派出抢修分队尽早排除故障恢复供电。

  7.8  当通信中断时,区防汛办利用卫星电话保障与市防指的通信联络,协调辖区通信部门及时抢修通信线路。

  7.9  当树木倒伏时,由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指导应急抢险抢修工作,以及灾后树木的扶正、修剪及清运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7.10  当执行渔船撤离和进港避风指令时,由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监督、指导区级联系渔业企业做好渔船回港和人员上岸避风工作。及时统计进港避风渔船数量、转移上岸人数以及其他灾情信息并上报区防汛办。由思明公安分局海防大队负责指导各相关派出所,做好渔船进港及渔民安全上岸工作。由街道安排人员盯防,严防人员擅自回流。

  7.11  启动防台风等级响应后,由区文旅局负责组织、监督沿海旅游景点关闭和游客疏导工作,及时统计上报相关工作情况。

  8 信息发布

  8.1 应急响应期间,区委宣传部门要积极通过电视、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情况。

  8.2 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相关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最迟不超过20分钟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将灾情上报区防指。

  8.3 应急响应期间,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区防指认定后统一发布。

  9 保障措施

  9.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防汛短信服务平台,及时向防汛责任人发布相关信息。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9.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9.2.1 应急队伍保障

  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城市管理局、思明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思明大队和驻地部队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区防指下达的相应抢险救灾任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9.2.2 交通保障

  思明交警大队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及器材的运输;优先保障疏导转移人员。

  9.2.3 治安保障

  思明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9.2.4 物资保障

  区、街防指以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防汛物资及器材的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9.2.5 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等。

  9.2.6 供电保障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各街道负责协调做好抗洪抢险、排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要保障各级指挥部正常供电。

  9.2.7 医疗保障

  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单位组建一支卫生防疫队伍,重点负责对水源、食品和外环境的消毒控制工作,防治可能发生的传染病,控制疫情,及时扑灭疾病的传播。

  10 宣传、培训和演习

  10.1 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社区宣传栏、板报,开展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台风及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

  10.2 培训

  10.2.1 根据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要求,市防指负责镇(街)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区防指负责社区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

  10.2.2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10.3 演习

  10.3.1 各防汛成员单位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汛防台风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10.3.2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10.3.3 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区防指负责组织。

  11 疫情防控

  11.1 提前备汛

  11.1.1各街道、社区、学校及有关避灾点等单位应在汛期前储备口罩、测温枪等防疫物资,完善汛期防台应急预案,增加防疫措施章节,确保应急期间响应及时。

  11.1.2 汛期期间应加强卫生保障,落实台风暴雨季节相关爱国卫生保障制度措施及夏季登革热高发时段卫生保障措施。

  11.2 应急处置

  11.2.1防汛应急抢险期间人员转移工作应落实防疫有关要求,落实避灾点体温监测、应急处置等措施,完善相关预案,必要时开展演练及培训。

  11.2.2对发现的疑似新冠、登革热等疫情及时分类处置。

  11.3 灾后消杀

  做好灾后卫生监督工作,控制灾后疫情的蔓延与发展,尽量避免人为造成的中毒事件与传染病暴发。

  1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工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书面检查、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3 附则

  本预案由区防汛办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思明区防台风暴雨应急响应值班说明

  2.报送信息统计模板

  3.灾情报告模板

  附件1


  思明区防台风暴雨应急响应值班说明

应急响应等级

指挥领导

区防汛办

成员部门

街道

 备注

防暴雨Ⅳ级响应

  区防汛办一名领导在指挥部带班;一名区党政领导在岗带班

防汛办加强值班

  各成员部门24小时专人值守。

  1.一名领导带班;

  2.24小时专人值守。

 

防暴雨Ⅲ级响应 

防台风Ⅳ级响应

  区防汛办一名领导在指挥部带班;一名区党政领导在岗带班

防汛办加强值班

  1.区应急管理局、区市政园林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区建设局、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在位)带班;

  2.各成员部门24小时专人值守。

  1.一名领导(在岗在位)带班;

  2.24小时专人值守。

 

防暴雨Ⅱ级响应 

防台风Ⅲ级响应

  副总指挥在指挥部值守;区分管领导在岗带班

防汛办加强值班

 各成员部门一名分管领导值守指挥。

  1.一名党政主要领导坐镇指挥;

  2.24小时专人值守。

 

防暴雨Ⅰ级响应 

防台风Ⅱ级响应

  区党政一名主要领导或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值守

区防汛办进入应急值守状态

  各成员部门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各防汛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各级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

  1.一名党政主要领导坐镇指挥,进入应急值守状态。

  2.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防台风Ⅰ级响应

  区党政主要领导或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值守

区防汛办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全员在岗在位

  各成员部门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各防汛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各级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

  1.党政主要领导坐镇指挥,进入应急值守状态。

  2.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附件2

  报送信息统计模板

  区委宣传部:已部署XXXX等媒体通过XX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公众告知抗灾救灾动态,并通过XX等形式,营造全社会共同抗灾救灾的良好氛围。刊发(刊播)思明区防汛防台稿件XX条,总阅读量近XX,中央省市级主流媒体刊发(刊播)思明防汛防台报道XX条。

  区市政园林局:乡镇船舶进港避风XX艘、在册船舶进港避风XX艘。组织出动人员XX人次,共排查加固树木X株、修剪树木X株,处理倒伏、倾斜X株、折枝X株;关闭公园X个;疏导公园内游客X人等。共巡查道路XX条,出动人员XX人次、市政车辆XX台次、设备X台次,清理雨水箅XX个,清理杂物X立方米;提前预置应急队伍X支XX人,全区累计出现积水点共X处,主要集中在XX等区域,截至X时已处理X处,剩余X处(分别分布在哪里)正在处理;下穿通道、易涝点值班值守、管控、封闭情况等。清扫垃圾X吨。

  区建设局:提前预置应急队伍X支XX人,关停在建工地X处。重点排查区管工地XX处,其中检查沿街塔吊X台、深基坑X个、高边坡X个等,加固(降低)塔吊X台、施工升降机X台。检查XX等低洼易涝物业小区XX个,老旧房屋X处、危房X间、简易工棚X个,转移简易工棚群众XX人,转移至XX。组织X个含地下车库小区做好防台工作。加强对XX处外立面整治工程、XX个夜景工程等项目巡查摸排并做好加固防护工作。

  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出动专业技术人员X人次,群防群测X人次,发布地灾预警X期;检查思明区地灾点X处、高陡边坡点X处、易滑坡地带X处等,其中发现隐患X处,处置X处;累计转移受威胁群众X人次。

  区教育局:区属中小学校、幼儿园X家停课;暂停关闭校外培训机构X家,转移X人。灾后X家中小学校、幼儿园恢复上课。

  区科信局:统计灾后X家规上企业受损情况(具体事例)。

  区商务局:统计灾后X家商贸企业受损情况。

  区文旅局:关闭沿海休闲旅游度假景区、文化馆、图书馆及经营性游泳场所X个,劝导疏散游客X人。

  区卫健局:消杀X处区域,使用XXX消杀物资,救治因灾伤病员X人(相关灾后疫情防控情况、有无疫情发生等)。

  区应急局:在相关部门和街道抢险力量不足时,统筹调度动用X支应急抢险队伍,出动抢险人员X人,X台装备车辆。

  区城市管理局:检查加固X处户外高空广告牌。

  思明交警大队:道路积水影响交通X处,因灾实施交通管制X处,主要在X区域;协助转移危险地带受困人员XX人。

  思明消防大队:出动抢险救援力量XX人次、车辆X台次,营救人员X人,转移人员XX人。

  街道:下沉干部XX人,因XX原因转移人员XX人,转移至XX。通过短信、微信、室外LED等渠道发布防汛预警信息XX条。

  附件3

  灾情报告模板

  一、基本情况

  发生时间、地点、具体情况,是否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交通堵塞。

  灾点基本情况简介。

  二、处置情况

  接报时间、赶赴现场时间、应急情况(警戒围挡、人员转移等应急排险措施)、抢险情况(已组织对倒伏大树进行修剪、已协调抽水设备强排等)

  【附现场照片】

  三、后续情况

  后续将如何处置,确定隐患消除。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时间  

  报送联系人:XXX   电话号码: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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