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1-02-03-2022-090 成文时间 2022-09-13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思明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思明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思明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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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思明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思明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厦门市思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9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小组构成和职责 

  2.1.1领导小组构成 

  2.1.2领导小组职责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和职责 

  2.2.1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3 现场指挥部机构和职责 

  2.4 区有关部门职责 

  2.5 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职责 

  2.6 应急救援队伍构成和职责 

  2.7 工作组职责 

  2.8 应急救援专家职责 

  2.9 事故单位职责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 

  3.2 预警 

  3.3 信息报告 

  3.3.1事故报告的程序 

  3.3.2报告的内容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4.2.1事故发生单位响应 

  4.2.2先期处置 

  4.2.3领导小组办公室响应 

  4.2.4领导小组响应 

  4.2.5区有关部门响应 

  4.3 现场应急处置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总结和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应急经费保障 

  6.5 科技支持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培训与宣传 

  7.2 预案演练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 预案修订 

  7.5 预案实施 

  8 附件 

  8.1 思明区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8.2 领导小组成员 

  8.3 区有关部门联系人 

  8.4 工贸行业事故概述及处置措施技术 

  8.4.1火灾爆炸事故概述及处置措施技术 

  8.4.2触电事故概况及处置措施技术 

  8.4.3中毒事故概述及处置措施技术 

  8.4.4灼烫事故概述及处置措施技术 

  8.4.5其他事故概述及处置措施技术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思明区工贸行业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708号,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年10月25日起施行);

  (5)《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6)《福建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闽政办〔2016〕27号);

  (7)《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第200号,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8)《厦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21年2月20日起施行)。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思明区处置轻工、机械、商贸行业事故的部门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思明区行政区域内轻工、机械、商贸行业发生下列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为: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工贸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4)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工贸行业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处置;

  (5)市政府、区政府认为需要由区级处置的工贸行业事故。

  本节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预防和减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工贸行业常态化应急准备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协同作战。

  (4)依靠科技,科学决策。采用先进装备和技术,提高事故预测、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

  (5)职责明确,资源共享。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单位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责任与权限,坚持资源共享,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社会资源。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思明区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包括:思明区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区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和事故发生单位等构成。

  2.1领导小组构成和职责

  2.1.1领导小组构成

  领导小组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委宣传部、区科信局、思明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思明生态环境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总工会、思明消防救援大队、思明交警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8.2

  2.1.2领导小组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指导、协调一般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一般事故应急救援的决策,参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

  2.2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和职责

  2.2.1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24小时报警电话,电话号码为(0592-5880910)。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在区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一般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检查督促各街道制定本级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做好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一般及以上事故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总指挥,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2.3现场指挥部机构和职责

  现场指挥部是发生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后成立的临时机构,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区政府办副主任以及区应急局主要领导和事发地街道办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其他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救援队伍指挥员、专家和事故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11个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作调整):

  (1)综合协调组:区应急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街道办等部门和单位参与。负责现场指挥部综合事宜,做好现场重要信息的汇总和报送,以及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和协调。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的调集工作;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审核把关信息发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和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思明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街道办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实施现场指挥组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和保障安全技术措施,协调调度各类应急力量和资源参加抢险救援。

  (3)灾害监测组: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卫健局等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组织灾害风险监测、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开展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工作;思明生态环境局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4)治安交通秩序管控组:思明公安分局、思明交警大队、属地街道办事处参与,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事故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

  (5)医疗卫生组:由区卫健局、事发地街道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杀;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咨询及干预。由区卫健局配合街道协调。

  (6)专家支持组:由相关技术专家、区应急局、思明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局、思明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街道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对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等提出建议,为应急救援行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

  (7)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属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应急局、思明交警大队等参与,负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负责组织恢复生产。

  (8)群众生活组:属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等工作,负责参加抢险人员、伤亡人员家属的食宿、接待等工作。

  (9)区突发事件敏感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事发地街道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媒体的现场管理,及时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舆论的引导;加强网上舆情的收集和信息分析研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

  (10)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街道办、区民政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伤亡家属安抚、抚恤、补偿或者赔偿及其他善后事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街道办负责协调。

  (11)调查评估组:区应急局牵头,负责开展事故原因和灾情调查,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为抢险救援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2.4区有关部门职责

  在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区应急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参与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相关物资的调拨;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对一般事故或行政区内社会影响大的事故,派出工作组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区委宣传部:按照分级分类处置原则,统筹指导协调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舆情管控、媒体服务管理、导向督察问责等工作。

  (3)区科信局:协调应急救援设备等重要物资的保障和应急调度;配合有关部门对工业行业事故开展应急救援。

  (4)思明公安分局:负责抢险现场警戒,维护抢险现场治安和秩序,保障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5)思明交警大队:负责抢险现场周边交通管制,疏导周边交通。

  (6)区卫健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现场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伤病员的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

  (7)区财政局:负责提供工贸行业区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经费保障。

  (8)区人社局:负责职工的工伤认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工作。

  (9)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向指挥部提供事故发生地相关地质资料等情况。

  (10)区总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协调、组织当地工会开展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1)区民政局:负责协调事故中死亡人员的后期处理工作;协助善后处置工作。

  (12)区发改局: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办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拨付。

  (13)区市场监管局:在区卫健局确定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品种后,区市场监管局协助提供相应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14)区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行业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5)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

  (16)区市政园林局:协助协调水务集团抢险现场给水管网抢修及用水保障。

  (17)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区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领域)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区有关部门联系人附件8.3。

  2.5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职责

  作为事故应急工作的初期指挥机构,负责事故先期处置,主要职责是:

  ①组织编制、修订和评审街道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

  ②开展街道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

  ③指导辖区各单位开展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工作;

  ④组织指挥辖区救援力量进行事故先期处置。

  ⑤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

  2.6应急救援队伍构成和职责

  工贸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卫健、生态环境和其它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到调度指令后,应立即携带专业救援装备,赶赴事故现场,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现场处置。

  2.7工作组职责

  工作组是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并派往事发现场的临时工作机构, 指导协助指挥部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成员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工作组的职责是:

  一般及以上事故发生后,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和初步原因;督促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核查核实并如实上报事故遇险、遇难、受伤人员情况;根据前期处置情况对救援方案提出建议,协调调动外部应急资源,指导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当地做好舆论和善后处理工作;起草事故情况报告,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2.8应急救援专家职责

  应急救援专家组从市、区两级专家库中抽调相关技术专家组成。由区应急部门下达调度指令,专家接到指令后应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手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为事故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2.9事故单位职责

  做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的有关资料,提供救援设备和工具,如实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接受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生产人员执行应急处置工作,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

  工贸企业应当针对本企业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危险评估,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相关的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企业从业人员公布。

  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与监控,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析,展开在线监控、预警,及时汇总、分析事故信息处置重大事故隐患。

  3.2预警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接到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工贸行业事故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事故预警信息,若认为情况特别严重可建议区安委会发布可能发生工贸行业事故的预警信息。属地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对预警信息进行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得到妥善处理、涉险事故危险性降低或消除时,可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

  3.3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本企业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危险隐患进行监控,对可能引发事故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造成一般及以上事故的信息,及时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工贸行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所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区安委办和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已经发生事故的抢险情况及事故发展事态的监控工作。已经发生的一般及以上事故及其发展态势和抢救情况的信息,以及可能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3.1事故报告的程序

  (1)工贸行业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后,现场人员要迅速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并经核实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立即向企业所在区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在15分钟内向上一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上报,必要时应越级上报。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区有关部门(单位)、区属企业和事发地街道办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向区政府报告,同时报区应急局。

  (3)对于已经明确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以及事故发生死伤人数一时不明、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事件时,区应急局接到信息报告后采用速报方式在15分钟内上报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

  (4)区应急局应尽快报送至市应急局。

  (5)区应急局值班室及值班人员接到一般及以上事故信息后,立即向局主要领导、带班领导、分管局领导以及相关业务处、办公室报告,并按照规定向区政府、区应急局报告和续报。

  (6)区应急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定当班人员负责事故信息报告工作,接受全区事故报告信息,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为(0592-5880910)。

  3.3.2报告的内容

  事故报告应包括一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可能波及影响范围(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

  (6)已经采取的措施(包括现场已经采用的救援措施、已经赶赴和正在赶赴现场的领导和应急力量等);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

  (9)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速报内容包括:

  (1)事故或险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

  (2)事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或险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启动I级响应:

  工贸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l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事态发展严重,国务院认为需要启动响应的工贸行业事故。

  I级响应按照应急管理部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2)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Ⅱ级响应:

  工贸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省政府认为需要启动响应的工贸行业事故。

  Ⅱ级响应按省应急管理厅应急预案响应。

  (3)出现下列情况,启动III级响应:

  工贸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响应的工贸行业事故。

  Ⅲ级响应按市应急局应急预案响应。

  (4)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Ⅳ级响应:

  工贸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工贸行业事故时启动IV级响应。

  IV响应由本预案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4.2响应程序

  4.2.1事故发生单位响应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是第一响应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自救和互救,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2.2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作为第一响应责任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各方面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并立即向事发地街道办报告事故信息。

  (2)事发地街道办接报后应立即组织营救遇险人员,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3)事发地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按照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4.2.3领导小组办公室响应

  (1)立即分别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报告。

  (2)立即向领导小组副总指挥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3)草拟工作组组成人员,报领导小组批准,经批准后立即组织相关专家与工作组人员一同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事态发展到可能造成Ⅲ级及以上事故的时,要及时报告市应急局。

  (5)区政府启动IV级应急响应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预警状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故或事态进展,按规定报告领导小组,通报其他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4.2.4领导小组响应

  (1)研判是否启动本预案并作批示。

  (2)根据需要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与区指挥部做好交接,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3)调动有关专业救援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相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4)根据事态发展的趋势,研判是否提高应急指挥级别、扩大应急范围。

  (5)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并向市应急局报告,请求启动市级相关应急预案。

  4.2.5区有关部门响应

  思明公安分局、区科信局、区卫健局、思明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等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根据工作安排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指导、协调工作。

  区有关部门联系人见附件8.3。

  4.3现场应急处置

  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街道办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1)制定方案。根据事故类型,研判现场信息,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搜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区域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

  (5)医疗救护。配合相关部门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6)环境监测。开展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4.4信息发布

  区突发事件敏感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外发布工作。事故信息的发布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全面,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各类信息要按规定经相应级别的有关部门核实、审批后,按批准的范围,遵循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进行发布,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

  (1)事故基本情况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2)应急救援工作成效;

  (3)上级政府的批示;

  (4)下一步的计划;

  (5)需要澄清的问题。

  对于跨街道、涉及部门较多、影响较大的工贸行业事故,由宣传报道组协调主流媒体及时报道指挥部提供的事故信息。

  4.5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对于继续救援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作出暂停救援的决定。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教,直至救援任务完成。

  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或救援任务完成,在经专家组论证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指挥部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偿、污染消除等事项。事发地街道办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迅速消除事故影响,以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对应急救援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及时的医疗救治,做好事故中的遇难者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受事故影响的群众,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并且有关部门还应及时做好环境污染物消除工作。

  5.2社会救助

  受事故影响地区的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科学的制定重建发展规划,有序开展恢复工作。

  相关部门应快速对受事故影响的伤亡人员及民众的财产损失情况进行核实登记,并依据损失的综合情况向上级提出救援物资申请,并且确保受伤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以便正常生产活动。

  5.3总结和评估

  指挥部要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建立更加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事故调查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救援成效、经验教训、相关建议等。事发地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并且对此次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领导小组和各组成单位的联系方式,并要确保联络畅通和及时更新。区应急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5880910。

  发生一切紧急情况求救电话:

  各级公安(110、122),    消防(119),

  医疗急救中心(120),     电力抢修(95598),

  污染事故(12369),       安全隐患举报电话(12350)

  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592-2667001  传真: 0592-2667226    

  市应急局值班室电话:0592-2035555

  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室电话:0591-87521854传真:0591-87548643

  应急管理部电话:010-64211843、64211407传真:010-64234662

  事故发生地通信线路中断,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协调有关基础电信运营公司组织抢修恢复,同时尽快建立并启动卫星或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畅,努力保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医疗卫生组对伤员按应急预案内提出的措施进行先期处理。待医院急救车到位后,移交给当地医院处理。

  6.2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

  工贸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贸企业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工贸行业事故应急物资和装备。

  6.3交通运输保障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保证应急人员、应急交通工具、应急物资优先通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4应急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工贸企业应当做好事故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对需要由财政负担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6.5科技支持保障

  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应急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应急救援专业技术的研发能力,研发或引进应急救援新技术和新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 预案管理

  7.1培训与宣传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街道办事处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加强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事故预防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7.2预案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结合演练的情况做好演练总结评估工作,以便及时修订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本预案的可靠性。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褒奖,对参与救援工作而牺牲的工作人员,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追认烈士。

  对于引发事故的单位及个人的责任追究,如不及时按要求报告险情和虚报、瞒报事故信息,不服从指派调度,在应急救援中失职的有关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责任。

  7.4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和评审。

  在下列情况下,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5预案实施

  本预案发至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由区安委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附件

  8.1思明区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8.2领导小组成员

  8.3区有关部门联系人

  8.4工贸行业事故概述及处置措施技术

 

  8.1思明区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8.2领导小组成员

  总指挥:副区长(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

  副总指挥:张庆涛  区应急局局长

  序号

  成员

  单位

  职务

  1

  林福旺

  区应急局

  副局长

  2

  林厦玲

  区发改局

  四级调研员

 

  吴纪铭

  区委宣传部

  副部长

  4

  罗婧怡

  区科信局

  副局长

  5

  郑旋强

  思明公安分局

  副局长

  6

  郭静

  区民政局

  二级调研员

  7

  余红

  区财政局

  副局长

  8

  陈凡凡

  区人社局

  四级调研员

  9

  赵政艮

  市资源规划局

  直属分局

  四级调研员

  10

  宋建嘉

  区建设局

  副局长

  11

  徐定荣

  区商务局

  副局长

  12

  文辉芝

  区卫健局

  二级调研员

  13

  吴志达

  区市场监管局

  稽查专员

  14

  黄继东

  区市政园林局

  四级调研员

  15

  林建国

  区总工会

  四级调研员

  16

  许森磊

  思明消防救援大队

  副大队长

  17

  王生容

  思明交警大队

  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负责协调应急救援日常工作。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区委宣传部、区科信局、思明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

  8.3区有关部门联系人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

  1

  区应急局

  施少敏

  科员

  2

  区委宣传部

  杨长平

  四级主任科员

 

  区科信局

  王媛婷

  工作人员

  4

  思明公安分局

  翁兆勇

  一级警长

  5

  思明交警大队

  于天奇

  四级警长

  6

  区卫健局

  石承登

  工作人员

  7

  区财政局

  陈永凌

  科长

  8

  区人社局

  陈玉梅

  科长

  9

  市资源规划局

  直属分局

  王东南

  不动产与自然资源科科长

  (四级调研员)

  10

  区总工会

  陈国怀

  工会专干

  11

  区民政局

  林彧超

  工作人员

  12

  区发改局

  傅群龙

  一级科员

  13

  区市场监管局

  施林祥

  科长

  14

  区商务局

  陈喻晓

  工作人员

  15

  区市政园林局

  黄明炜

  工作人员

  8.4工贸行业事故概述及处置措施技术

  全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主要分布在机械、轻工、商贸等。工贸行业涉及门类多、数量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因素较多。

  在这些工贸企业存在中涉有限空间企业、粉尘涉爆企业以及商超、酒店宾馆人员密集场所等。经综合分析,可能引发重大(IV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类型包括:火灾爆炸事故、触电事故、中毒事故、灼烫事故等。

  8.4.1火灾爆炸事故概述及处置措施技术

  8.4.1.1火灾爆炸事故概述

  1.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废弃材料堆放不及时清理等遇明火爆炸。

  2.当煤气和空气混合,煤气中的可燃性气体和空气中的氧进行强烈的氧化反应,与明火发生爆炸。

  3.在氧气、乙炔和燃气瓶、罐附近有吸烟和有明火,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4.电炉直接排烟除尘系统未设置泄爆措施,造成除尘系统爆炸。

  5.车间内粉尘浓度达到爆炸权限引起爆炸。

  8.4.1.2火灾爆炸事故处置措施技术

  1.抢救初期火灾。在火灾尚未扩大到不可控制之前,应使用适当移动式灭火器来控制火灾。迅速关闭火灾部位的上下游阀门,切断进入火灾事故地点的一切物料,然后立即启用现有各种消防设备、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和控制火源。

  2.对周围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必须及时采取冷却保护措施,并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资。有的火灾可能造成易燃液体外流,这时可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流淌的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必要时用毛毡等堵住下水井、阴井口等处,防止火焰蔓延。

  3.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决不可盲目行动,应针对化学品种类,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必要时采取堵漏或隔离措施,预防次生灾害。当火势被控制以后,仍然耍派人监控,清理现场,消灭余火。

  4.扑救液化气体类火灾,切忌盲目扑灭火势,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保持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5.扑救爆炸物品火灾,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爆炸时的威力。扑救爆炸物品堆垛火灾时,水流应采用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6.扑救遇湿易燃物品火灾,绝对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

  7.易燃固体、自然物品一般都可用水和泡沫扑救,只要控制住燃烧范围,逐步扑灭即可。但有少数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的扑救方法比较特殊,如2,4一二硝基苯甲醚、二硝基萘、萘等是易升华的易燃固体,受热放出易燃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室内极易发生爆燃,在扑救过程中应不时向燃烧区域上空及周围喷射雾状水,并消除周围一切火源。

  8.化学品火灾、爆炸的扑救应由专业消防队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可盲目行动。

  8.4.2触电事故概况及处置措施技术

  8.4.2.1触电事故概况

  1.身体触及漏电的导线、电缆和绝缘破坏或接地装置失去防护性能的设备;误触带电体或在小于安全距离下接近高压,如携带过长工具接触电线、架线、靠近高压线路等;

  2.违反操作规程,如带电作业、非专职电工操作等;

  3.停电检修时未停电、停错电或与邻近的带电体间未加防护遮拦;检修工作未完提前送电,或停电后未挂停电检修标志牌,未加闭锁或锁闭不可靠,未设专人看管,其他人员误以掉闸而误送电等;

  4.安全电压不符合规定,照明电压超过220V;潮湿部位电压超过36V,移动电动工具的电压超过127V;

  5.电气设备及其金属外壳、电缆配件、金属外壳未进行接地保护或接地保护不良;

  6.配电设备未设避雷针(带)、接地保护等可引起直接雷击或感应雷击。

  8.4.2.2触电事故处置措施技术

  1.当发现有人触电后,应迅速展开急救工作,动作迅速、方法准确最为关键。

  2.首先应迅速切断电源,若电源开关距离较远,可用绝缘体拉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用带绝缘柄的工具切断电源。切勿用金属材料或潮湿物体救护他人,更不可接触触电者身体,以防自己触电。

  3.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其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治。对伤势不重、神态清醒者,应使其安静休息一小时,再送往医院观察;对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的,应使其舒适、安静地平卧,并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往医院,对伤势严重、呼吸停止的,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挤压,并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往医院。必须注意,急救要尽快进行,不能等候医生,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也不能中止急救。

  4.人工呼吸法

  施行人工呼吸以口对口人工呼吸法效果最好。捏紧被救者鼻孔,深吸一口气后紧贴被救者的口,向其口内吹气,时间约为2秒钟,吹气完毕后,立即离开被救者的口,并松开其鼻孔,让其自行呼气,时间约为3秒钟。如此以每分种约12次的速度进行。

  5.胸外心脏挤压法

  救护者跪在被救者一侧,两手相叠,手掌根部放在被救者心窝上方、胸骨下方的位置,掌根用力垂直向下挤压,按压深度为5-6cm,以每分钟不少于100次的速度进行。

  8.4.3中毒事故概述及处置措施技术

  8.4.3.1中毒事故概述

  1.有限空间窒息中毒。有限空间指是工作人员可以进入完成指定的工作,但较为狭窄或空间处于相对封闭、半封闭状态;作业人员进入该场所,存在缺氧或易遭受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氰化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

  2.煤气中毒。煤气中含大量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苯、酚、氨等。高炉煤气和发生炉煤气含一氧化碳高,吸入人体后,一氧化碳与血液中的血红素化合,使血液失去输氧能力,引起中枢神经障碍、轻者头疼、晕眩、耳鸣、恶心、呕吐、重者两腿不听指挥、意志障碍、吐白沫、大小便失禁等,严重的昏迷以至死亡。

  3.氮气中毒。贮罐在修理过程中若罐内物质抽取或清洗不干净时,排除不及时,有可能引起窒息中毒伤害事故。

  8.4.3.2中毒事故处置措施技术

  1.有限空间实施抢救时,参与抢救的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佩戴防毒面具、安全绳、担架及其他救护用品,不得盲目进入现场施救。增加送风设备,狭小部位抢救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小队轮番进行,将中毒人员救离现场,排除险情。中毒人员被救出后,首先将中毒者安放在空气流通的地方,使其仰卧、观察中毒情况和有否其他伤害,如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并注意其他伤害的救护。处于休克状态的中毒者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cm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对于现场不以实施抢救的(条件设备不足)需立即报119和120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报告。

  2.吸入性毒害物品处置措施

  主要指在常温下剧毒气体和极易挥发出有毒气体的液体类化学物质。多为工业生产用毒气,如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溴蒸气、磷化氢、氰化氢、二氧化硫、溴、甲烷、三氟氯乙烯、六氟化硫、六氟化钨、氟化硼、氟化硅、二硼烷等,此类在消防抢险救援中最常见。

  在处理此类物品时要根据现场有毒物质的特性,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毒面具、防毒衣,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且要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堵漏处理。如抢险人员有发冷、呼吸困难等症状要迅速移至空气新鲜的地方,做好保暖措施,并立即送往医院。对泄漏出的物品如无法回收,则应根据泄漏物质的性质,立即将泄漏容器浸入水中或相应的溶液中,溶液选择的一般原则是:酸性毒性物质如氯气、氟化氢等选择石灰乳、小苏打等碱性溶液;碱性物质如氨气等选用水溶解或稀盐酸等酸性溶液;对于特殊毒物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光气有微量泄漏时可用水冲散,以降低光气浓度、大量泄漏时喷洒液氨中和。

  在扑救氯气火灾时,尽量站在上风方向,可用雾状水净化空气,进入现场抢险人员须戴防毒面具。贮罐和槽车一旦发生泄漏应迅速通知疏散周围人群。划定警界范围,并通知专业人员戴防毒面具堵漏,防止氯气大量泄漏逸散,造成人员伤亡。

  8.4.4灼烫事故概述及处置措施技术

  8.4.4.1灼烫事故概述

  1.高温热源、金属液体,炉渣均为高温物质,如在事故状态下与人体接触或在高温热源旁长时间工作,均有造成作业人员高温灼伤的危险,严重时可能会危及生命。

  2.酸洗过程需使用硝酸、硫酸、氢氧化钠等均为腐蚀品,有造成人员化学灼伤危险。

  3.高温蒸汽泄漏喷出或操作人员触及高温表面,均有造成作业人员高温烫伤危险。

  8.4.4.2灼烫事故处置措施技术

  1.高温热源、汽水烫伤

  判断烫伤情况,如受伤面积的大小,伤处是否疼痛,伤处的颜色,在伤处未发现红肿之前要脱下伤处周围的衣物和饰品。如果伤处很疼痛,说明这是轻度烫伤,可以用冷水浸洗半小时左右,不必包扎。如果皮肤呈灰或红褐色,应用干净布包住创面及时送往医院救治。严重烫伤的病人,在转运途中可能会出现休克或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印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按摩。

  2.酸碱灼伤

  现场处理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用弱酸溶液如淡醋或5%氯化氨溶液中和,最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石灰烧伤时应先将石灰清除后再用清水冲洗,防止石灰遇水后产生氢氧化钙而释放出大量热能,导致烧伤加重。

  8.4.5其他事故概述及处置措施技术

  8.4.5.1其他事故概述

  机械伤害:机械设备快速转动部件、快速移动部件、摆动部件、啮合部件等,如果缺乏良好的防护设施或操作使用维修不当,都可能伤及手脚头发等部位。

  起重伤害:机械等工贸企业行车多,在运行,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起重伤害。

  1.吊具或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忽然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障(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重物坠落或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件破坏、坠落,都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2.起重机失稳倾翻。由于操纵不当(例如超载、臂架变幅或回转过快等)、支腿未找平、地基沉陷和坡度、风载荷作用等,导致起重机倾翻或沿路面或轨道滑动,导致脱轨翻倒。

  3.挤压。起重机回转时,其尾部与建筑物、堆放物或其它设施之间发生的事故。运行机构的操纵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等均为挤压伤害事故。

  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在正常生产巡查和设备维修时,可能发生高处作业人员的坠落和高空坠物伤人事故。

  8.4.5.2上述事故处置措施技术

  1.发现有人受伤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向周围人员呼救,同时通知现场急救中心,以及拨打“120”等社会急救电话。报警时,应注意说明受伤者的受伤部位和受伤情况,发生事件的区域或场所,以便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的准备。

  2.在组织进行应急抢救的同时,应立即上报指挥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3.由医护人员进行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创伤出血者迅7/速包扎止血,送往医院救治。

  4.发生断手、断指等严重情况时,对伤者伤口要进行包扎止血、止痛,进行半握拳状的功能固定。对断手、断指应用消毒或清洁敷料包好,忌将断指浸入酒精等消毒液中,以防细胞变质。

  将包好的断手、断指放在无泄漏的塑料袋内,扎紧好袋口,在袋周围放上冰块,或用冰棍代替,速随伤者送医院抢救。

  5.受伤人员出现肢体骨折时,应尽量保持受伤的体位,由现场医务人员对伤肢进行固定,并在其指导下采用正确的方式进行抬运,防止因救助方法不当导致伤情进一步加重。

  6.受伤人员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症状后,必须立即进行心脏按摩或人工呼吸。

  7.事件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或造成群体性事件时,必须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并请求必要的支持和救援。

  8.在做好事故紧急救助的同时,应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对相关信息和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配合上级和当地政府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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