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残联、社区残协:
现将《思明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用具配套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残疾人联合会 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
2022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用具
配套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厦残联〔2020〕31号),进一步做好我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以普惠和特惠相结合为原则,落实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以普通型、大众化辅助器具为主,重点解决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的辅助器具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本办法。
第二章 补助对象
第二条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用具适配补贴对象分为以下三类:
1.具有本区户籍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具有本区户籍并能提供残疾评定定点医院或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的0-14岁残疾儿童(本办法中的“0-14岁”指截至申请补贴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5周岁);
3.各街道残联、社区残协等需配置公用辅助用具的单位(组织)。
工伤、交通事故或其他第三方致残,社会保险已赔付辅助器具的,不重复享受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已纳入本市基本医疗报销目录的辅助器具,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补贴标准及年限
第三条 个人承担部分在市级补助标准之内的,由市级予以补助。个人承担部分超出市级补助标准的,在扣除市级补助之后,由区级予以差额补助,但区级差额补助金额不超过区级补助标准。
第四条 辅助用具使用年限同市残联出台的《厦门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指导)目录》相一致。
第四章 补助辅助用具的类别及标准
第五条 肢体残疾人
1.假肢
(1)小腿:低保或低收入残疾人一次性最高补助10000元,其它残疾人一次性最高补助7000元;
(2)大腿:低保或低收入残疾人一次性最高补助15000元,其它残疾人一次性最高补助10000元;髋部假肢:低保或低收入残疾人一次性最高补助25000元,其它残疾人一次性最高补助18000元;
(3)上臂假肢:低保或低收入残疾人一次性最高补助16000元,其它残疾人一次性最高补助10000元;前臂、手腕:低保或低收入残疾人一次性最高补助10000元,其它残疾人一次性最高补助8000元;
(4)其它配件一次性最高补助3000元;
(5)矫形器一次性最高补助2000元;脊柱矫形器一次性最高补助3000元。
2.轮椅
(1)普通轮椅:一次性最高补助1000元;
(2)高靠背轮椅:一次性最高补助1500元;
(3)脑瘫儿童轮椅:一次性最高补助4000元。
3.护理床:一次性最高补助2500元。
4.助行器:一次性最高补助400元。
5.腋下拐:一次性最高补助300元。
6.盲杖:一次性最高补助200元。
7.座便椅:一次性最高补助400元。
8.沐浴椅:一次性最高补助400元。
9.防褥疮床垫:一次性最高补助1600元。
10.防褥疮坐垫:一次性最高补助600元。
11.手杖(含四脚手杖):170元。
12.儿童站立架:一次性最高补助2000元。
第六条 听力残疾人
助听器:1.低保户听力残疾人:一次性最高补助6600元;
2.低收入听力残疾人:一次性最高补助5600元;
3.其它听力残疾人:一次性最高补助4600元。
第七条 视力残疾人
眼镜式助视器:1.低保户视力残疾人:一次性最高补助3500元;
2.低收入视力残疾人:一次性最高补助2500元;
3.其它视力残疾人:一次性最高补助2000元。
第八条 本办法未列出的其他辅助用具按《厦门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厦残联〔2020〕31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申请流程
第九条 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登录“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辅助器具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补贴申请。自行操作困难的,可持《残疾人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残联由工作人员代为办理,并填写《思明区残疾人康复辅助用具补助申请表》(附件1)。
第十条 须经评估后方准予补贴的辅助器具,应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
第十一条 区残联收到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在辅助器具服务平台上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确认补贴项目和残疾人分档比例类型,不予补贴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经核准后残疾人可自行购买或到适配服务机构适配辅助器具,提交残疾证复印件、正规税务发票,银行卡复印件、辅助用具配发签收单(附件2)一起交由社区经办人上传辅助器具服务平台并将申请表转交区残联,区残联按文件规定给予差额补助。
第十三条 各街道残联、社区残协等单位(组织)申请配置公用辅助用具应提交书面申请报送区残联审批。
第六章 资金预算与监督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预算资金共同兑现。
第十五条 区残联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包括:1.会同区财政部门研究制订资金管理办法;2.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负责专项资金预算执行;3.负责资金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4.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监督。主要包括:1.会同区残联制订资金管理办法;2.负责对区残联提出的预算安排建议进行审核;3.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再评价。
第十七条 街道残联要做好本街道、社区申请辅助用具的统计工作,社区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和工作要求,热情服务、严格把关、按时办理,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和档案。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退回财政外,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思明区残疾人康复辅助用具补助申请表
2.辅具配发签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