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残疾人联合会 思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思明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用具配套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8-26 17:33

  一、制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修订稿)》(闽残联康复〔2020〕3号)、《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厦府〔2019〕367号)和《厦门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厦残联〔2020〕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落实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形成《思明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用具配套补贴实施办法》。

  二、补助对象

  1.具有本区户籍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具有本区户籍并能提供残疾评定定点医院或三级医院出

  具的诊断证明的0-14岁残疾儿童。本办法中的“0-14岁”指截

  至申请补贴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5周岁;  

  3.各街道残联、社区残协等需配置公用辅助用具的单位(组织)。

  三、补贴标准

  个人承担部分在市级补助标准之内的,由市级予以补助。个人承担部分超出市级补助标准的,在扣除市级补助之后,由区级予以差额补助,但区级差额补助金额不超过区级补助标准。    

  四、辅助用具使用的年限

  辅助用具使用年限同市残联出台的《厦门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指导)目录》相一致。

  五、补助辅助用具的类别及标准

  (一)肢体残疾人

  1.假肢

  (1)小腿:低保或低收入残疾人一次性最高补助10000元,其它残疾人一次性最高补助7000元;

  (2)大腿:低保或低收入残疾人一次性最高补助15000元,其它残疾人一次性最高补助10000元;髋部假肢:低保或低收入残疾人一次性最高补助25000元,其它残疾人一次性最高补助18000元;

  (3)上臂假肢:低保或低收入残疾人一次性最高补助16000元,其它残疾人一次性最高补助10000元;前臂、手腕:低保或低收入残疾人一次性最高补助10000元,其它残疾人一次性最高补助8000元;

  (4)其它配件一次性最高补助3000元;

  (5)矫形器一次性最高补助2000元;脊柱矫形器一次性最高补助3000元。

  2.轮椅

  (1)普通轮椅:一次性最高补助1000元;

  (2)高靠背轮椅:一次性最高补助1500元;

  (3)脑瘫儿童轮椅:一次性最高补助4000元。

  3.护理床:一次性最高补助2500元。

  4.助行器:一次性最高补助400元。

  5.腋下拐:一次性最高补助300元。

  6.盲杖:一次性最高补助200元。

  7.座便椅:一次性最高补助400元。

  8.沐浴椅:一次性最高补助400元。

  9.防褥疮床垫:一次性最高补助1600元。

  10.防褥疮坐垫:一次性最高补助600元。

  11.手杖(含四脚手杖):170元。

  12.儿童站立架:一次性最高补助2000元。

  (二)听力残疾人

  助听器:1.低保户听力残疾人:一次性最高补助6600   元;

  2.低收入听力残疾人:一次性最高补助5600元;

  3.其它听力残疾人:一次性最高补助4600元。

  (三)视力残疾人

  眼镜式助视器:1.低保户视力残疾人:一次性最高补助3500元;

  2.低收入视力残疾人:一次性最高补助2500元;

  3.其它视力残疾人:一次性最高补助2000元。

  本办法未列出的其他辅助用具按《厦门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厦残联〔2020〕31号)文件执行。

  六、申请流程

  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登录“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辅助器具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补贴申请。自行操作困难的,可持《残疾人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残联由工作人员代为办理,并填写《思明区残疾人康复辅助用具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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