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推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厦思商务规〔2025〕2号,以下称“本措施”)已发布,其中本措施第二条、第三条按照《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批零部分)的通知》(厦思政规〔2024〕4号)进行申报。现将本措施第一条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流程
1.申报时间:
季度预兑现:第一季度预兑现于政策印发后10日内统一申报,第二、三、四季度预兑现于季度终了后的10日-30日统一申报(即7月10日-7月30日、10月10日-10月30日、次年1月10日-1月30日)。
年度结算:年度结算于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30日统一申报。
逾期不予受理,顺延至下一季度或视为自动放弃。
2.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本措施第一条需由批发零售企业集聚区中一家批发零售企业(以下称“申请企业”)在获得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授权后统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2024、2025任一年度销售额亿元以上)应当统一申请,不遗漏。统一申请的企业原则上需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非同一控制人的企业确有必要统一申请的,需满足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当年度销售额百亿以上,且参与统一申请的非同一控制人企业不超过3家,由统一申请企业自主选择并在政策印发一个月内报备。(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指申请企业和(或)其母公司设立的控股公司(出资比例不低于30%且为单一最大股东,出资比例可穿透计算),内部机构、政府授权托管等视为同一控制人,下同)
3.审核兑现:
由统一申请的企业纳统所属街道初审(第一条第(一)、(二)款不需街道初审,直接报送区商务局),思明区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审核(季度预兑现不需第三方审核)并复核后报思明区政府审批,在思明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仅年度结算公示),企业提交收款收据,思明区商务局拨付奖补资金。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
奖励项目及标准见《思明区推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厦思商务规〔2025〕2号)。本措施第一条第(一)、(二)款可季度预兑现,年度结束后最终结算;第一条第(三)款可在2025年销售额达到100亿元且达2024年销售额的110%的季度申请预兑现,年度结束后最终结算。
第一、二、三季度预兑现:
市下达资金及区级按财政体制配套部分按集聚区企业合计统计销售额*1.6*0.02%兑现,叠加部分按照集聚区企业合计统计销售额*85%*奖励比例兑现,不计算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利息收支三项指标且不参考税务数据。扣除前期已预兑现金额后兑现。
第四季度预兑现:
市下达资金及区级按财政体制配套部分按集聚区企业合计统计销售额*1.6*0.02%兑现,叠加部分按照集聚区企业合计统计销售额*85%*奖励比例*0.8兑现,不计算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利息收支三项指标且不参考税务数据。扣除前期已预兑现金额后兑现。
年度结算:
按政策计算销售额、固定资产折旧、工资薪酬、企业利润四项指标并按统计数据、税务数据分别计算奖励金后,按孰低原则,扣除已预兑现金额后予以兑现。预兑现资金超过结算资金的,需无条件退回。
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季度预兑现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思明区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2025年季度末月E204-1表(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
③股权结构图;
④参与统一申请的所有企业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一览表(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办公地址以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实际经营地址为准);
⑤集聚区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管理合同;
⑥授权委托书(已提交过的不需再提交);
⑦思明区商贸企业奖励金申报承诺书、思明区商贸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经营承诺书(已提交过的不需再提交)。
2.年度结算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思明区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2025年E104-1表(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表);
③2025年E103表(批发和零售业财务状况表);
④2025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⑤202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⑥股权结构图;
⑦参与统一申请的所有企业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一览表(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办公地址以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实际经营地址为准);
⑧集聚区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管理合同;
⑨授权委托书(季度预兑现已提交的不需再提交);
⑩思明区商贸企业奖励金申报承诺书、思明区商贸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经营承诺书(季度预兑现已提交的不需再提交)。
3.非同一控制人的企业需统一申请的,报备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企业提交说明:写明集聚区地址,列明需统一申请的非同一控制人的企业,以及说明需统一申请的理由;
②授权委托书;
③集聚区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管理合同;
④企业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一览表(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办公地址以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实际经营地址为准);
⑤股权结构图;
⑥思明区商贸企业奖励金申报承诺书、思明区商贸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经营承诺书。
四、咨询联系
政策咨询:0592-2667129
厦门市思明区商务局
2025年6月27日
附件:
1.思明区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模板
3.思明区商贸企业奖励金申报承诺书
4.思明区商贸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经营承诺书
5.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