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落实意见
时间:2020-11-27 10:09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闽民养老函〔2019〕126号)和《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落实意见的通知》要求,提升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制定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落实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是民政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推进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区民政局和各街道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意见因地制宜加快推进辖区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群众易获取、易看懂、易参与的方式及时公开信息,不断完善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程序、标准、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区民政局以及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养老事务的工作部门。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主要包括通用政策、业务办理、行业管理信息三类。

  (一)通用政策。包括国家和地方层面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标准文件,其中要专门归纳整理出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及养老机构投资指南。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应明确扶持政策内容、扶持对象、主管部门等信息,养老机构投资指南应明确养老机构投资要求、流程、主管部门等信息,方便社会了解和申办。

  (二)业务办理。民政部门负责办理的养老服务业务信息,包括养老机构备案、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老年人补贴(高龄津贴、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等事项,应明确办理流程、办理要求、办理部门、办理时限等信息。

  (三)行业管理信息。包括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养老服务业务信息办理结果、养老机构评估(综合评估、标准评定等)、行政处罚结果等行业管理事项信息,应明确事项名称、公开依据、有效期限等信息。

  四、公开渠道和载体

  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应当在政府网站、政府服务中心和“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上进行公开。通用政策和业务办理相关信息应当在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养老机构评估、行政处罚结果应当在决定做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五、工作流程

  区民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推进实现养老服务领域政务信息在集中统一平台公开。要梳理养老服务领域公开事项并及时补充更新,总结经验做法,创新机制方法,探索长效机制,落实“五公开”要求,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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