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山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具体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我区拟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并公告,现依程序将划定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2026年1月1日。
公示期间问题建议反馈单位:厦门市思明区市政园林局(0592-2667838)。
附件:1.思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2.思明区各相关街道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3.思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重要
通知
i厦门微信
闽政通APP
思明快报微信
厦门思明微博
网上办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