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支持体系,根据《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闽卫家庭〔2014〕68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闽卫家庭〔2018〕1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落实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除闽卫家庭〔2014〕68号文件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外,本通知的奖励扶助对象还包括所有户籍在思明区的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关于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及资金渠道
(一)发放标准
每人每年1800元,其中低保家庭按每人每年3000元,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8月底前一次性发放。
(二)资金渠道
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
其中区级财政支出部分由各街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年终通过区街财政体制结算。
三、其他事项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政策性解释、确认条件及程序按闽卫家庭〔2014〕68号、闽卫家庭〔2018〕12号文件执行。
(二)省、市今后若出台该项目新的奖扶内容、标准,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三)本通知由思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自2020年10月18日起至本通知实施前,符合条件的,可以参照本通知执行。
思明区卫生健康局 思明区财政局
2021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重要
通知
i厦门微信
闽政通APP
思明快报微信
厦门思明微博
网上办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