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登记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我省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夫妻生育均需要办理生育登记。政策内生育可享受生育政策各项待遇。
概述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我省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夫妻生育均需要办理生育登记。政策内生育可享受生育政策各项待遇。
设定依据
依据文件名称 | |
---|---|
依据文号 |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颁布机关 |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
实施日期 | 2022年3月30日修正 |
依据级别 | 法规 |
条款内容 | 第十四条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 |
依据文件名称 | |
---|---|
依据文号 | 闽卫人口〔2022〕47号 |
颁布机关 |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日期 | 2022年4月7日 |
依据级别 | 规范性文件 |
条款内容 | 所有生育子女的对象一般在分娩前或分娩后三个月内填报《福建省生育服务登记表》,办理生育登记。 |
办理依据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生育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口〔2022〕47号)
所有生育子女的对象一般在分娩前或分娩后三个月内均可持有效证件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村(居)办理生育登记。
申请对象
所有生育子女的对象一般在分娩前或分娩后三个月内均可办理生育登记。
申请材料
1.《福建省生育服务登记表》
下载表格,填写原件,电子上传。
2.登记对象双方身份证
电子上传收取,已关联电子证照,可不用上传,如电子证照调用失败或无法调取的,将通知申请人上传。
3.登记对象双方户口簿
电子上传收取,已关联电子证照,可不用上传,如电子证照调用失败或无法调取的,将通知申请人上传。
4.结婚证
电子上传收取,已关联电子证照,可不用上传,如电子证照调用失败或无法调取的,将通知申请人上传。未婚生育的可不提供。
5.生育服务登记办理委托书
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生育情况承诺书
基本事实
7.出生医学证明
生育后进行生育登记的,需提供已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扫描件或拍照照片。已关联电子证照,可不用上传,如电子证照调用失败或无法调取的,将通知申请人上传。
8.《收养证》
依法收养的子女应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9.死亡医学证明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登记,需提供子女死亡证明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10.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书面鉴定结论或残疾等级证书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登记,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11.一方或双方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再婚夫妻办理时提供。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全流程网办:“福建幸福家庭”微信公众号、“闽政通”或“i厦门”APP、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均可提交申请。
线下办理地址:各街道、社区便民中心
办理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享受待遇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孩政策开放后,政策内生育的都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享受医疗保险、生殖保健服务:
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收费方式
不收费
常见问题
1.生育登记是什么?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 规定,我省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可以确认本次生育的政策属性。
2.生育登记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生育登记可在孕前或孕后办理,一般在育妇分娩前后三个月办理。
3.我不知道我的生育登记受理地怎么办?
生育登记可以选择的受理地区: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现居住地。
4.生育登记子女信息要填吗?生育登记材料要上传哪些?
子女信息栏填写已经出生的孩子的信息。需要上传的材料以【事实发生】为准,比如确实有生过1个孩子,那么需要1孩的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照片,等等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