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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大海韵校区(二期)项目曾厝垵西边社34号征地补偿安置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07-23 17:25

  2021年1月13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作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大海韵校区(二期)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厦思政征〔2021〕4号),并于2021年2月2日发布《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大海韵校区(二期)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充通告》(厦思政征〔2021〕6号),2021年1月20日,厦门市思明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发布《厦大海韵校区(二期)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补偿安置方案》);2021年5月14日,本府作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大海韵校区(二期)项目土地征收的通告》。厦门市思明区滨海街道曾厝垵西边社34号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2024年7月23日,本府作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大海韵校区(二期)项目曾厝垵西边社34号征地补偿安置的决定》(厦思政征〔2024〕77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因西边社34号房屋相关权利人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规定的签约期限2021年2月28日届满前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为了保障征收项目的顺利推进,制作补偿决定。

  二、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2号)

  3.《厦门市征收补偿决定操作规定》(厦资源规划规〔2021〕11号)

  三、起草过程

  在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进行多次商谈,但未达成一致。思明区政府办已组织滨海街道办、思明迁建公司与被征收人进行最后一次协商,未果。因此,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厦门市征收补偿决定操作规定》(厦资源规划规〔2021〕11号)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

  四、补偿决定的送达

  区政府将《补偿决定》直接送达给被征收人。

  五、关键词诠释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区房屋征收部门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被征收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注意事项

  1.请你方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配合提供收款账户信息。

  2.滨海街道办事处收到你方提供收款账户信息后,15日内支付对应的补偿补助奖励款项,以便受领上述款项。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592-586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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