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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大海韵校区(二期)项目曾厝垵西边社89号征地补偿安置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29 17:54

  2005年12月15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厦大海韵校区二期建设用地征地预先通告》(厦国土房〔2005〕448号)。2021年1月13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发布《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大海韵校区(二期)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厦思政征〔2021〕4号),并于2021年2月2日发布《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大海韵校区(二期)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充通告》(厦思政征〔2021〕6号),载明签约期限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8日,最后搬迁期限为2021年3月10日。2021年1月20日,厦门市思明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发布《厦大海韵校区(二期)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补偿安置方案》)。2021年5月14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发布《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大海韵校区(二期)项目土地征收的通告》(厦思政征〔2021〕51号)。厦门市思明区滨海街道曾厝垵西边社89号的房屋位于通告的征收范围内,2023年12月  日,本府作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大海韵校区(二期)项目曾厝垵西边社89号征地补偿安置的决定》(厦思政征〔2023〕  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因曾厝垵西边社89号的房屋相关权利人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届满前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为了保障征收项目的顺利推进,制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制定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二)《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2号);

  (三)《厦门市征收补偿决定操作规定》(厦资源规划规〔2021〕11号)。

  三、起草过程

  在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进行多次商谈,但未达成一致。思明区政府办已组织滨海街道办、思明迁建公司与被征收人进行最后一次协商,未果。因此,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厦门市征收补偿决定操作规定》(厦资源规划规〔2021〕11号)的规定,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四、补偿决定的送达

  区政府将《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给被征收人。

  五、关键词诠释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区房屋征收部门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被征收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注意事项

  (一)曾厝垵西边社89号房屋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明《乡村建房宅基地许可证》(证号:许字第454号)交付给滨海街道办事处。

  (二)滨海街道办事处收到被征收人提供收款账户信息后15日内支付对应补偿、补助、奖励款项。若曾厝垵西边社89号房屋相关权利人拒绝配合提供收款信息的,款项将予以公证提存。

  (三)如曾厝垵西边社89号房屋相关权利人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且在本决定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本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592-2667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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