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我区现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2006年印发的《思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稿)》,在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机构改革以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部门的名称、职责进行了较大调整,且随着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原总体预案已不能适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需修订完善。
二、目标任务
根据新形势下我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对我区领导机构、指挥机构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事件时,做好三、四级响应的先期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后期处置等应对工作。
三、编制过程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厦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府〔2022〕391号)及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区应急局牵头起草了《思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经过前期谋划、征求意见、专题讨论,认真总结我区近年来应急工作好的做法、分析当前面临的应急形势,并经书面征求各防汛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后,形成《思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送审稿)》,于2023年4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
四、范围期限
文件印发即日起实施,至下一次修订稿正式印发起废止。
五、主要内容及编制特色
新修订的《思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共分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监督管理、附则以及附件等9个部分,重点梳理了分级响应、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处置、保障措施、预案管理等内容。
一是修改了预案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厦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将原总体预案的名称中“突发公共事件”修改为“突发事件”。
二是优化了分级响应机制。将区级层面的响应分为四级,明确了各级别响应的启动和终止机构,并提出“省、市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在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与上级预案衔接。
三是更新了组织体系与职责。此次预案针对区应急委、应急办组成人员名单进行了优化和更新,明确了工作职责。根据区委区政府2006年印发的《关于成立思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区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作为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办事协调机构,承担区应急委日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原则,明确“10+X”的现场指挥部编组模式(“10”是指各类灾害现场救援指挥部常态化设置的综合协调、技术专家、治安疏导、新闻宣传、后勤保障、抢险救援、卫生医疗、善后处置、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组,“X”是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实际情况增设的涉外(港澳台)联络和调查评估小组)和各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四是细化了应急处置相关内容。增加“先期处置”“指挥协调”“处置措施”等内容,并将处置措施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进行阐述。
五是强化了保障措施。结合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分工,重新梳理各项应急保障措施,并明确牵头部门和负责部门。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先生:0592-58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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