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入河入海排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厦门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思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制定的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闽政办〔2021〕43号)
2.《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厦府办〔2022〕99号)
三、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思明区正本清源、美丽海湾建设。进一步深化思明区入海排(污)口排查和整治,重点巩固好污水处理厂(站)入海排污口、雨洪排口的整治成效。强化入海排口现场检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持续巩固辖区入海排口整治成效,确保稳定达标。
四、任务措施
(一)强化排查溯源。一是全面组织排查;二是落实责任主体。
(二)实施分类整治。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采取措施持续巩固排(污)口整治成效。
(三)严格监督管理。一是加强规划引领;二是严格环境执法;三是开展试点示范。
五、保障措施
一是压实属地责任;二是严格督察考核;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四是倡导协同共治。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592-599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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