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思明区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定》。
二、范围期限
(一)本规定涉及房屋范围为本区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外的国有土地上,未经规划改造的片区内,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或D级的私人所有的住房。不包括以下范围:4层(不含)以上的房屋、已发布征收公告区域内和根据相关规定不予批准翻改建区域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区范围内的,以及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建筑、涉台文物的危私住房。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主要内容
在《思明区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定》(厦思政〔2015〕115号)的基础上,结合市级文件最新要求,立足我区实际情况,从适用范围、审批管理、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
(一)优化审批管理
一是申请主体包括房屋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可作为申请人。对于D级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暂时无法以权利人名义申请的,权利人之一、权利人的法定继承人之一、房屋使用人、受委托管理人(或其继承人)均可以作为申请人。二是审批原则按照“五原”标准进行控制,即原使用性质、原建筑基底、原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原建筑层数、原建筑高度。建筑层高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调整后的各层层高应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住宅层高不得小于2.8米,但不得大于3.2米)。
(二)完善监管机制
一是产权注记,对申请翻改建的项目,审批部门在原权属证书上加盖“已批准翻改建”印章并暂时代为保管,将审批结果抄告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停止该房屋的转移、变更、抵押等相关登记。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后,申请人再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二是强化监管,结合我区的工作实际和经验做法,制定了比市级文件更细化的强化联合监管工作措施,包括:明确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施工过程实行分层报验制度,进行项目单体放样、±0.00验线、各分层板浇筑施工之前分层核验;同时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各相关单位和属地街道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强化批后监管力度,加强对项目建设情况的巡查、监管和验收。
(三)严格竣工验收
危私住房翻改建项目多位于老城区范围内,容易引发项目周边邻里投诉,且翻改建项目规模较小,故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相较于一般建设项目更加严格,规定要求竣工核实允许误差范围主要包括:实测建筑各层层高与规划审批层高误差值小于等于0.05米且总建筑高度误差值小于等于0.1米;实测建筑间距、建筑退线与规划审批误差值小于等于0.05米;实测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许可建筑面积1%。
竣工验收实测指标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予以验收通过;实测指标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整改到位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
四、新旧文件的主要变化
(一)区级审批范围缩小。新文件明确中山路片区、厦港片区、华侨新村片区、百家村片区四个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不属于区级审批范围。
(二)审批的条件更加严格
1.旧文件的“五原”标准为“原使用性质,原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原用地权属面积、原建筑高度、原建筑层数”,新文件将“五原”中的“原用地权属面积”调整为“原建筑基底”;
2.新文件增加了建筑总高度不得调整,各层层高原则上不得调整的规定;
3.新文件对于暂时无法以权利人名义申请翻建的项目,明确应属于重大安全隐患(D级危房)才可以翻建。
(三)竣工的标准更加严格。新文件新增明确了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线、建筑面积等各项规划指标竣工验收实测所允许的误差范围。
(四)审批流程更加便民。对于存在共墙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项目,新文件取消了审批部门的听证环节,由申请人提交自愿退线、保证共墙完整性和安全性的书面承诺;对于暂时无法以权利人名义申请的项目,旧文件要求在厦门市级报纸登报公告10天以上,新文件仅要求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10天以上,更加便民。
(五)监管措施持续强化。对比市级文件,区级新文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将2016年版区级规定好的监管措施予以保留延续,促进形成合力强化批后监管力度,加强对翻改建项目建设活动的巡查、监管和验收。
本规定由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齐伟光 联系电话:0592-203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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