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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包括哪些?
时间:2025-08-21 10:56

答:1.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承诺书,如线下申请,合并到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

  4.家庭成员关系、户籍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均须提供证明个人户籍关系的居民户口簿。(2)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应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3)除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子女外,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当提供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证明。

  5.结婚证

  (1)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2)申请家庭成员配偶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旧户口簿中有体现死亡情况的就无需再提供

  6.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申请家庭成员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7.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房产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宅基地主管部门或者审批单位认定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确认文书、拆迁协议。

  (2)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成员现居住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住房且未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提供自愿退房承诺书。

  (4)申请家庭成员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的,应当提供已退还安置补偿金证明或者自愿退还安置补偿金承诺书。

  8.申请家庭收入情况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的收入纳税明细或者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2)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失业金)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

  9.申请家庭资产情况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房产,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应当提供房屋资产评估材料。

  (2)申请家庭成员拥有店面、车库、非本市房产的,应当提供店面、车库、非本市房产资产评估材料。

  (3)拥有机动车辆的,应当提供有效商业保险车损险保单价值凭证。

  10.低收入证明

  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应当提供有效的《厦门低收入家庭认定书》。

  11.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对象的材料

  (1)属于适当优先分配对象的残疾人,申请时应提供残疾证。

  (2)属于适当优先分配对象的孤寡老人,申请时应提供孤寡老人证明材料。

  (3)属于适当优先分配对象的重点优抚对象,申请时应提供重点优抚对象证明材料。

  (4)属于适当优先分配对象的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申请时应提供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证明材料。

  (5)属于适当优先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申请时应提供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证明材料。

  (6)符合法律、国务院或者其各部委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予以适当优先分配的,申请时应提供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目前有以下3种情形:

  ①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卫计委出具的证明“其属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可以适当优先分配”的证明材料;

  ②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军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提供退役军人优待证、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军属、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等)遗属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③申请人育有3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3个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7)居住在危房、因落实政策已退侨房和信托代管房、或处于已确定拆迁范围内且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住房的单列分配对象,申请时应提供上述情形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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