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和社保减员手续次月后;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停止灵活就业和失业保险停保手续次月后,携带以下材料申领失业保险金:
1、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件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永久居留证或护照等。)
2、未换发第三代社保卡的,应在申领待遇手续前先换发第三代社保卡,办理待遇申领手续时需明确银行账号信息。
3、异地调入厦门的须提供调入异地失业保险转移接续材料。(有异地转入的需提供。)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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