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6-038 成文时间 2026-03-05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征收补偿的决定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征收补偿的决定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征收补偿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3-06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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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思明区三十六崎巷22号,三十六崎巷31号,打铁头刀街41号,打铁头刀街43号,打铁头刀街47号,打铁头刀街49号,打铁头刀街45、45-1号,大连兴馆巷10号,打铁头刀街48号之一,打铁头刀街60号,打铁头刀街62、64号,打铁头刀街56号,马柱横巷2号,打铁头刀街9号,打铁头刀街7号,马柱横巷2号102,马柱横巷2-3号,马柱横巷2号101,打铁头刀街52号,打铁头刀街57号,打铁头刀街64号左侧,大连兴馆巷14号,打铁头刀街58号,马柱巷9号,水仙路28、30号第四、五层,三十六崎巷14号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之继承人或相关权利人:

  本府于2025年3月26日作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厦思政征〔2025〕47号),并于当日进行了公告,确定项目签约期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0日,搬迁期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20日。厦门市思明区三十六崎巷22号,三十六崎巷31号,打铁头刀街41号,打铁头刀街43号,打铁头刀街47号,打铁头刀街49号,打铁头刀街45、45-1号,大连兴馆巷10号,打铁头刀街48号之一,打铁头刀街60号,打铁头刀街62、64号,打铁头刀街56号,马柱横巷2号,打铁头刀街9号,打铁头刀街7号,马柱横巷2号102,马柱横巷2-3号,马柱横巷2号101,打铁头刀街52号,打铁头刀街57号,打铁头刀街64号左侧,大连兴馆巷14号,打铁头刀街58号,马柱巷9号,水仙路28、30号第四、五层,三十六崎巷14号(以上26处房屋统称“被征收房屋”,下同)位于征收范围内。

  本项目征收公告发布后,征收组织实施单位中华街道办事处已经分别于2025年5月30日、2025年7月4日、2025年8月14日在《厦门日报》发布了《公告》,截至本项目签约及搬迁期限届满,被征收人或已故被征收人之全体继承人仍未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并对被征收房屋提出权利主张。

  因被征收人下落不明或已故被征收人之全体继承人无法明确,故被征收人或已故被征收人之全体继承人无法在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所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以及《厦门市征收补偿决定操作规定》第二条之规定,需由本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鉴于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已就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内容与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及征收实施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虽协议尚未生效但实际使用人已搬迁交房并积极配合完成征收工作,故:

  一、补偿方式

  (一)按照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给予相应的签约及搬迁奖励;

  (二)临时安置费(过渡费):因本项目安置房为现房,故实际使用人选择自行过渡的,均以59元/平方米·月标准,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含三个月装修期);

  (三)因本项目安置房为现房,故按7元/平方米·次,结合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给予2次搬迁补助费;

  (四)其他补偿安置内容详见附件。

  二、其他事项

  (一)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人或已故被征收人之全体继承人应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付给中华街道办事处,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原件同步交付给中华街道办事处,原件遗失的,应办理注销手续。

  (二)鉴于被征收房屋的签约及搬迁工作系由被征收房屋实际使用人完成,被征收房屋由实际使用人进行管理,故本项目签约及搬迁相关补助及奖励向被征收房屋实际使用人发放,安置房亦交付予被征收房屋实际使用人继续管理。被征收房屋实际使用人不得侵害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之继承人之合法权利。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本决定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本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件: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征收补偿决定内容确认表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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