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埔208号房屋的相关权利人:
前埔208号房屋位于前埔片区5号储备地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内,因该房屋存在部分权属未登记建筑,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项目范围内权属未登记住宅房屋调查认定办法的通知》(厦资源规划规〔2021〕10号)等相关规定,本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经研究,本府作出认定意见如下:
一、该房屋补偿安置对象为林清泉。
二、土地房屋用途为住宅。
三、根据《乡村建房宅基地许可证》(许字第4908号)确认合法批准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其余混结构建筑面积1077.25平方米、其他结构9.59平方米认定为无合法批建手续建筑。
如该房屋的相关权利人对上述认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5日)内向本府书面提出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26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