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5-109 成文时间 2025-05-28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民族路157-1号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意见复核的意见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民族路157-1号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意见复核的意见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民族路157-1号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意见复核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5-05-28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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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夏商淘化大同食品有限公司、何小莲、翁顺平、张家兴、张美霞:

  你们对《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民族路157-1号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厦思政征〔2024〕108号)提出的异议,本府已收悉。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资源规划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4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本府作出复核意见如下:

  鉴于民族路157-1号房屋于1990年前建成,系厦门夏商淘化大同食品有限公司为解决当时生产所需而建造的锅炉用房,未申请批建手续。

  因此,民族路157-1号房屋补偿对象为厦门夏商淘化大同食品有限公司,按建筑面积67.57平方米认定,在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可参照合法建筑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房屋用途为工业;其余建筑面积78.77平方米无法参照合法建筑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安置。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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