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公共利益需要,经研究决定对位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中华街道辖区范围内,用地面积约为3418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
二、征收范围:具体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思政征〔2025〕21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26号
联系电话:0592-5862877
四、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中华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26号
联系电话:0592-2050755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和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26号六楼P区11单元
联系电话:0592-2103182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在征收范围内及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征求意见,上述方案已经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财政局备案。
七、安置房地点:东坪安置房小区A2地块安置房、东坪花园A2地块。
八、签约期限:最后签约期限为2025年7月10日。具体签约期限由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另行通知。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含直管公房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完成搬迁。
九、最后搬迁期限:2025年8月20日。
十、被征收人如不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