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20-05-01-2025-003 成文时间 2025-05-19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统计局 文 号
标 题: 思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内容概述: 思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有效性:
思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发布时间:2025-05-19 16:21
字号: 打印: 分享: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思明区统计局

  思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15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4671个,比2018年末增加5615个,增长9.5%;产业活动单位70533个,增加4553个,增长6.9%;个体经营户62513个,增加29437个,增长89.0%(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64671

100

企业法人

62917

97.3

机关、事业法人

530

0.8

社会团体

503

0.8

其他法人

721

1.1

二、产业活动单位

70533

100.0

第二产业

3713

5.3

第三产业

66820

94.7

三、个体经营户

62513

100.0

第二产业

174

0.3

第三产业

62339

99.7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2212个,占34.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2457个,占19.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632个,占11.8%(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法人单位

数量(个)

比重(%

合计

64671

100.0

采矿业

-

-

制造业

302

0.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

0.0

建筑业

3014

4.7

批发和零售业

22212

34.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87

1.5

住宿和餐饮业

2074

3.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632

11.8

金融业

651

1.0

房地产业

2437

3.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457

19.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407

6.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57

0.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142

3.3

教育

1335

2.1

卫生和社会工作

539

0.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269

5.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49

1.5

  注: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街道是:莲前街道18339个,占28.4%;嘉莲街道12319个,占19.0%;梧村街道9770个,占15.1%(详见表2-3)。

  表2-3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和产业活动单位数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计

64671

100.0

70533

100.0

厦港街道

1699

2.6

1844

2.6

中华街道

2603

4.0

2954

4.2

滨海街道

2398

3.7

2568

3.6

鹭江街道

3777

5.8

4260

6.0

开元街道

5161

8.0

5589

7.9

梧村街道

8123

12.6

9095

12.9

筼筜街道

9770

15.1

10818

15.3

莲前街道

18339

28.4

19873

28.2

嘉莲街道

12319

19.0

13005

18.4

鼓浪屿街道

482

0.7

527

0.7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7.73万人,比2018年末减少2.50万人,降低2.1%,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8.90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7.51万人,减少20.15万人,下降42.3%;第三产业从业人员90.22万人,增加17.64万人,增长24.3%。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9.24万人,占24.8%;建筑业24.95万人,占21.2%;批发和零售业17.27万人,占14.7%(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计

117.73

48.90

采矿业

-

-

制造业

2.31

1.0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0.28

0.09

建筑业

24.95

4.73

批发和零售业

17.27

9.0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85

0.58

住宿和餐饮业

5.97

3.1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20

3.17

金融业

4.37

2.38

房地产业

5.52

2.3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9.24

13.2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66

1.3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85

0.3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42

1.38

教育

3.36

2.27

卫生和社会工作

2.52

1.7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6

0.9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00

1.15

  注: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街道是:筼筜街道27.77万人,占23.6%;莲前街道21.80万人,占18.5%;嘉莲街道15.65万人,占13.3%(详见表2-5)。

  表2-5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

人员(人)

 

 

其中女性

合计

117.73

48.90

厦港街道

2.82

1.21

中华街道

11.55

3.75

滨海街道

10.23

4.65

鹭江街道

5.94

2.66

开元街道

8.05

3.53

梧村街道

12.64

5.85

筼筜街道

27.77

13.01

莲前街道

21.80

8.14

嘉莲街道

15.65

5.68

鼓浪屿街道

1.27

0.43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464.29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2377.26亿元,增长76.9%。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11.54亿元,增加456.75亿元,增长36.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752.75亿元,增加11920.51亿元,增长80.4%。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6404.49 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7354.32亿元,增长81.3%。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044.40亿元,增加311.34亿元,增长42.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5360.10亿元,增加7042.99亿元,增长84.7%。

  2023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4174.73 亿元,比2018年增加4567.82亿元,增长47.5%。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372.70亿元,增加181.44亿元,增长15.2%;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2802.03亿元,增加4386.38亿元,增长52.1%(详见表2-6)。

  表2-6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计

28464.29

16404.49

14174.73

采矿业

-

-

-

制造业

380.67

196.88

285.7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50.33

257.82

247.18

建筑业

881.21

590.28

841.02

批发和零售业

5774.01

4119.64

9993.4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00.98

1067.79

288.16

住宿和餐饮业

441.34

253.59

137.1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10.07

670.56

695.83

金融业(不含部门)

1547.06

489.24

88.32

房地产业

8031.45

5745.51

353.0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030.59

2012.29

992.3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98.28

264.46

96.6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68.84

448.22

18.2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1.22

34.18

29.18

教育

270.24

60.35

16.78

卫生和社会工作

166.45

46.31

33.1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4.08

76.16

58.4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37.46

71.20

-

注: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含铁路运输业数据。表中金融业不含金融部门负责普查的单位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附件下载:

    扫一扫手机浏览

    视频解读
    文字解读
    访谈解读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重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