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26-02-00-2023-003 成文时间 2023-12-06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 号
标 题: 思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级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内容概述: 思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级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有效性:
思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级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6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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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各街道:

  2022年,我办组织对区级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公布保留区级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6项,明确收费依据及标准,并依托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现结合事项细化梳理工作,对清单进行调整,形成《2023年区级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予以公布。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本次公布的清单,及时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完成本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公开和调整工作,确保中介服务事项与对应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关联。

  附件:2023年区级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厦门市思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 12 月 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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