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部署,大力弘扬、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补正程序,提升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评估“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2022年厦门市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实施方案》《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机关效能建设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率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实行受理前一次告知补正,原则上不得二次补正。各部门应选派业务骨干负责窗口办件,强化业务授权,认真贯彻“马上就办”工作要求,收到申请材料时应立即开展资料审查,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书面一次性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并明确补件时限,由行政相对人补正后予以受理。
二、鼓励开展容缺受理。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材料有欠缺的事项,申请人自愿承诺后,部门可采取容缺受理,在容缺受理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已容缺的应补齐补正的材料,并明确补齐补正时限。补齐补正容缺材料的时限不得超出该事项承诺办理时限,且补齐补正容缺材料过程不暂停部门办理用时计时。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补正所有容缺材料后,经部门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部门应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未补齐补正容缺材料的,部门应撤销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严格规范补正操作。各部门应在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建管系统”)启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补正程序,不得在建管系统外进行补正操作。
四、加强申报事前辅导。各部门要主动作为、提前服务、靠前服务,加强申报事前辅导,提供规范化的样本样表,指导申请人正确填写申请表单、备齐申报资料,减少申请人因资料准备不充分而被要求补件的可能性。
五、加强补正办件的跟踪督办。各部门要加强对需要补件或补正办件的跟踪、辅导、催办工作,由专人负责指导督促申请人及时完成,补齐所需材料。如在规定时限内申请人不能补齐所需材料,申请事项仍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应及时依法做出不予受理决定。
六、工程建设项目综合业务咨询窗口应配合各部门做好审批服务事项申报辅导服务,做好补正办件的跟踪督办。
七、根据市级的通知要求,市工改办将建立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评比晾晒机制,定期通报审批用时、数据共享、异常办件等方面情况,重点统计分析多次补正、受理后补正等异常办件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将进行重点通报并纳入相关绩效扣分。
思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 3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