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部署,大力弘扬、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进一步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特殊环节办理程序,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评估“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2022年厦门市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实施方案》《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机关效能建设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率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的特殊环节,清理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特殊环节,根据“五级十五同”审批服务标准化要求,明确特殊环节的设定依据、名称、流程、时限等要素,做到同一事项的特殊环节办理无差别、同标准,并按要求进行事项办事指南配置,确保省网办事大厅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保持配置一致。
二、认真找差距、补短板,对标全省最短标准压缩特殊环节承诺办理时限。对于耗时较长的专家评审要区分项目类型与规模不同,分类压减办理承诺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三、规范特殊环节动态管理,各部门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的特殊环节发生新增、取消、调整等情形,审批部门应及时将事项名称、事项编码、涉及特殊环节名称、特殊环节变更内容、特殊环节变更依据(具体条文)等要素,经本单位法规部门审核后,报送我办备案。各部门要加强与市级部门的沟通和请求指导,确保市、区改革同步。
四、规范特殊环节实施,无特殊环节的审批服务事项将无法在审批过程中启动特殊环节。审批部门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受理审批服务事项时需确认在审批过程中是否需启动特殊环节,并勾选相应特殊环节选项;若审批部门在受理时未勾选需开展的特殊环节,则后续审批过程中将无法在系统中启动特殊环节。审批部门启动特殊环节后,应向申请人出具告示要素齐全的《特别程序告知书》;特殊环节结束后,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将特殊环节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五、确需启动特殊环节的审批办件的承诺办理时限为审批承诺用时和特殊环节承诺用时之和。审批部门启动特殊环节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分别计算审批实际用时和特殊环节实际用时,实际总用时不得超出承诺办理用时,否则将被判定为逾期办件。
六、加强用时规范管理,及时启动和结束特殊环节流程。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特殊环节启动要求外,审批部门原则上应在审批事项正式受理后立即启动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若涉及需外地专家参与的特殊环节,审批部门原则上应在审批事项正式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该项特殊环节。
七、涉及听证论证、技术审查、现场勘验等特殊环节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要以不增加材料、不增设环节、不增长时限为原则主动靠前服务。
八、缴费收费通知类的特殊环节工作内容为开具缴费通知单,不包含申请人缴费时间,办理时限为即办。
九、根据市级通知要求,市工改办将不定期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办件抽查,重点抽查特殊环节启动条件不合理、系统配置不正确、未履行一次性告知、办理程序不规范、办理超时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将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底绩效扣分。
思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 3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