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5-19-00-2026-013 成文时间 2026-03-05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局 文 号
标 题: 关于《思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关于《思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有效性:
关于《思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3-05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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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抢抓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战略机遇,加快构建都市型工业发展格局。我局立足辖区产业实际,聚焦工业提质增效核心目标,紧扣都市型工业“空间集约、功能复合、产业高端”的发展特质,在全面评估原政策实施成效、把握工作短板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及兄弟区的创新实践经验,在充分开展企业、部门、街道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思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我区制定《若干措施》,旨在推动思明区先进制造业发展,科学统筹稳增长、调结构、增动能、优服务,持续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生态、提升产业效益,结合我区制造业发展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三、政策期限

  本措施自2026年3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围绕提质增效等五个方面提出7条扶持措施。

  为鼓励企业加大增资扩产力度,制定第1-2条措施。第一条对年度综合经济贡献增量2000万以上且工业产值正增长的制造业企业,按其年度综合经济贡献增量的3‰给予奖励;同时,对其中属于集成电路行业的企业再叠加给予1‰的奖励。第二条对符合条件的工业投资项目,按其年度投资额给予3‰的奖励。

  为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制定第3-4条措施。第三条参照“创新积分制”模式,设立制造业企业研发创新指数,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分,根据企业研发创新指数得分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第四条对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为进一步拓展产业空间,制定第5条措施。通过加强区域产业联动等方式,打造“思明数智工场”,对运营成效良好的专业运营机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补。

  为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定第6条措施。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业的,叠加5万元奖励。次年仍实现10%增长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为鼓励总部型制造业发展,制定第7条措施。对新设立两个日历年度内的每年产值正增长的总部型制造业企业,根据综合经济贡献同比增量按照超额累进方式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针对项目落地奖励原则上按季度兑现,前三季度按照每季度增量奖励的50%给予兑现,第四季度结合前三季度兑现情况和全年完成情况将全年剩余奖励一次性兑现;当年月度新增企业可按照季度增量100%兑现。

  (二)项目落地奖励与增产增量奖励不叠加享受。

  (三)本措施实行年度资金总控。企业如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我区和火炬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同类条款的,可选择适用,不重复享受。对获得上级政府同类扶持资金的企业,如上级扶持资金包含区级承担部分的,不予重复享受,上述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措施由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局负责解释。

  六、关键词诠释

  1.“综合经济贡献”:由工业产值、利润总额、应付职工薪酬三项加总构成,即综合经济贡献=工业产值+利润总额+应付职工薪酬。

  2.“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指《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中所列产业相关企业。

  3.“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指产品及产品技术标准符合《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23)》的企业。

  4.“总部型制造业企业”:指战略决策、技术创新等核心环节在辖内,主要制造环节布局在成本更低或产业链更完善地区的企业。

  七、联系人及电话

  思明区科工局工信科 0592-5818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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