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制定《厦门市思明科技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稿)》的背景说明
为了更好地推动思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挖掘更多优质科创型中小企业,推动思明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局、思明区财政局设立思明科技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思明科创基金”),遴选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作为思明科创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投资。
二、思明科创基金制定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基协发〔2023〕5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2025年修订稿)》。
三、思明科创基金的目标任务
思明科创基金,是由思明区财政出资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效应。
四、适用范围及期限
1.思明科创基金的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鼓励投向发展早期的科技类项目和人才引领型创业企业等。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五、思明科创基金投资的主要内容
1.投资领域:现代化产业体系核心领域、及数字生态相关企业等。
2.出资与持股约束:对单一项目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对被投项目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的30%,不得成为被投项目的最大出资人;
3.运作期限:基金采取“5年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延长期”的存续结构
六、其他注意事项
思明科创基金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如担保抵押类业务(融资担保除外)、高风险金融投资、违规融资放贷等。
七、联系方式
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局 0592-5818379
思明区财政局 0592-590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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