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是我区的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对全区经济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因原软件信息政策已到期,为持续壮大市场主体,我局在全面评估原政策实施成效、把握工作短板的基础上,严格对标国家、省、市最新工作要求,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及兄弟区的创新实践经验,通过广泛组织相关部门、各街道及辖区企业开展座谈访谈,凝聚多方意见建议,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专业论证,经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思明区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2027年)》(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我区制定《若干措施》,旨在创新深化“实数融合”改革,推动软件信息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巩固提升思明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优势,持续壮大市场主体、优化产业发展生态、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三、适用范围及期限
奖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在信用厦门平台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的相关单位。
本措施自2025年1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围绕壮大市场主体、鼓励增产增效、促进技术创新三个方面提出8条扶持措施。
(一)壮大市场主体
为促进初创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制定以下3条措施:一是创业支持。学习“杭州六小龙”培育经验,对设立3个日历年度内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场地支持。对其租用软一、软二、开元创新社区(软二拓展区)内物业的给予20元/㎡/月的补贴。二是有效投资奖励。对新设立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实际投入资金超50%、当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的企业,按实际投入资金的5%给予奖励,封顶300万元(“实际投入资金”指企业为开展核心业务运营与技术能力建设所发生的、可提供合法合规凭证的直接性、技术性资金投入,不含办公耗材、通用设备等非核心运营支出)。三是规模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信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上述企业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长10%(含)以上的,次年再给予10万元奖励。
(二)鼓励增产增效
为深挖软件信息企业增长潜力,制定以下2条措施:一是增量奖励。对综合发展质效(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付职工薪酬)同比增量5000万元(含)以上的分档奖励(对入选相关榜单的企业,奖励力度上浮1‰),每家企业每年最高4500万元。二是梯度培育奖励。对年度综合发展质效达10亿元(含)以上且当年度实现正增长的给予分档奖励,最高奖励3000万元;对未达10亿元,但同比增量达到2000万元,且增速达到30%以上的,分两档给最高20万元的奖励。
(三)促进技术创新
为鼓励企业加速技术应用与场景落地,支持软件企业提升软件开发全周期管理能力与核心技术攻关水平,制定以下3条措施:一是研发创新奖励。对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正增长的企业,根据研发创新指数(由自主研发费用额、研发费用总额增速、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3项指标构成)得分,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二是优质软件开发奖励。鼓励企业在工业软件、开源应用、信创适配等领域加大人工智能技术运用,对形成首版次商业发行版软件产品的,按单个软件实际销售合同实际执行金额分两档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和10万元“AI券”奖励。三是软件资质奖励。对首次通过CMMI/CSMM四级及以上评估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措施实行年度资金总控。企业如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我区和火炬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同类条款的,可选择适用,不重复享受。对获得上级政府同类扶持资金的企业,如上级扶持资金包含区级承担部分的,不予重复享受,上述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政策解释方面。本措施由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局负责解释。
六、关键词诠释
1.“年度营业收入”:指企业1-11月的营业收入。
2.“综合发展质效”:从企业1-11月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付职工薪酬三项指标评定,综合发展质效=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付职工薪酬。
3.“中小微企业”: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划分标准。
4.“AI券”:指依托“思明区人工智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的抵扣券,企业可在使用算力、模型算法、语料数据等人工智能相关产品和服务时进行抵扣。
七、联系人及电话
胡金秋 0592-588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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