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各街道:
为深入宣传贯彻《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规定》有关要求,促进我区老年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厦门市思明区贯彻落实〈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规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思明区教育局 思明区委老干部局
思明区委文明办 思明区民政局
2026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思明区贯彻落实《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规定》若干措施
《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3年12月26日由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规定》要求,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老年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有力促进我区老年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作为厦门核心城区的区位优势、人口老龄化现状及老年教育发展基础,提出以下措施。
一、完善领导管理体制,夯实老年教育根基
(一)健全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区老年教育综合协调机制,原则上每年由教育部门牵头召集各相关部门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统筹推进老年教育工作,研究并推动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中的场地建设、经费保障、资源整合等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老干部局、区委文明办、区民政局、各街道)
(二)纳入区域发展规划
将老年教育作为终身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区教育、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将老年教育场所建设纳入社区建设与治理,在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老年教育需求,保障老年教育场所设施配置,确保老年教育场所与人口规模相匹配。(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教育部门负责老年教育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牵头制定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老年教育品牌创建,建立老年教育师资库,组织开展师资培训,推动老年教育与终身教育体系融合发展。民政部门要把老年教育纳入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督促、推进老年教育工作与养老服务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鼓励养老机构开展老年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养教一体化。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区老年大学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文明实践与老年教育深度融合,推动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老年教育教学点,组织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各街道负责辖区内街道老年学校、社区老年学堂的建设与运营管理,统筹辖区养老、精神文明、教育等资源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有序推进辖区老年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老干部局、区委文明办、区民政局、各街道)
二、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构建多元办学格局
(四)优化三级联动办学体系
持续升级“区—街—社区”三级老年教育办学网络,高效整合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养老、精神文明等优质资源,构建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的精准供给体系。突出社区老年教育主阵地作用,推动老年人就近便捷学习。坚持因地制宜、因需施策,深度挖掘社区特色教育资源,充分发挥银发人才优势,打造一批辨识度高、实用性强的特色品牌课程。通过“日间学堂”“思明夜校”“周末亲子课堂”等多元形式,丰富教学供给,持续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与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文明办、区委老干部局、区民政局、各街道)
(五)深化文明实践融合赋能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会同老干部工作部门、教育部门做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老年教育教学点建设工作,充分依托我区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发挥思明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作用,结合实际设立老年教育教学点,进一步推动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持续打造优质教学点,以点带面推动老年教育与文明实践更高水平的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委文明办、区委老干部局、区教育局、各街道)
(六)推动养教一体提质增效
积极鼓励我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老年人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与辅导员。深化与老年教育机构合作联动,通过开设特色课程、举办专题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多元形式,打造“学养相融、身心共健”的养老服务新模式,切实提升养老服务供给品质。将老年教育作为我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重要内容推动落实,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中统筹考虑机构开展老年教育情况,全面激活养教一体发展动能。(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老干部局、区教育局、各街道)
(七)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共建、免费提供场所、给予经费补贴等方式,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活动。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依法举办老年教育机构,或者通过投资兴建、资金捐赠、设立专项基金、派驻专业师资、联合开发课程等多渠道深度参与老年教育活动。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鼓励老干部、老专家、老教师、老艺术家等发挥智力优势与实践经验,通过再就业或志愿服务方式参与开展老年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教育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老干部局、区民政局、各街道)
(八)鼓励对台老年教育合作
鼓励和支持我区老年大学等优质老年教育机构,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与台湾地区老年教育机构进行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台湾地区在适老化教学设计、银发生活课程开发等领域的优质师资,推动养生保健、传统民俗、文化创意等特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合作开展老年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和人才培训等项目。为我区台湾籍老年群体参加老年教育活动提供便利,享受厦门居民同等待遇,切实增强台湾籍老年群体在思明生活的归属感与幸福感,助力两岸老年群体文化交融、情感联结。(责任单位:区委老干部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各街道)
三、办好各级老年学校,扩大优质资源供给
(九)办好区老年大学
支持区老年大学高质量建设与发展,细化完善配套措施,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和服务能级。区老年大学要精准对接老年人学习需求,优化课程设置,打造精品课程矩阵,创新教学组织模式,加快推进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提升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全国老年大学标准示范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在课程教学、师资培训、资源共享等方面,为辖区其他老年教育机构和老年教育活动提供精准指导与有力支持。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协调,积极引入国家老年大学优质资源。区老年大学采取开门办学、分散布局、三级联办、合作嵌入等方式,结合辖区老年教育发展需求举办分校、设立教学点,或与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开展联合办学,为我区老年教育发展提供更高层级、更广覆盖的资源支撑。(责任单位:区委老干部局、区教育局、各街道)
(十)推动基层老年学校建设发展
各街道、社区应分别设立老年学校、老年学堂,优化利用公益资源和公共设施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老年教育,推动社区养老、文体活动、文明实践等场所与老年教育场所统筹使用,实现基层老年教育教学点全覆盖,免费向老年群体提供教育资源。严格按照“有组织协调机制、有一套工作制度、有一支师资队伍、有教学工作计划、有学员学籍管理、有建设经费保障”等标准,扎实推进基层教学点标准化建设,健全常态长效运行机制。倡导“长者食堂”在非就餐时段整体转换为“长者学堂”,提供老年教育、文体、娱乐等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文明办、区委老干部局、区民政局、各街道)
(十一)建设开放共享的单位老年大学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开展面向本单位退休老年人的专属教育活动,或因地制宜向社会开放优质教育资源、举办普惠性老年教育活动。构建多方参与、资源整合、服务精准的多元协同发展体系,形成老年教育与相关领域互促共进、融合发展的良好格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道)
四、加强资源师资建设,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十二)规范化建设老年教育师资库
区教育局应牵头建立健全老年教育师资库,完善师资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敬业立学、崇德尚美。鼓励各类具备专业知识、拥有专业素养的人员加入师资库,到辖区老年教育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及街道社区开展兼职教学或志愿服务。每年对区老年大学等老年教育机构的任课教师(含兼职教师)先进个人进行表扬。(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老干部局)
(十三)精准化开展师资能力培训
建立健全老年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对在区老年大学、老年学校等老年教育机构任教的教师及管理人员,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场专题培训;各基层老年教育机构主动对接并积极组织老年教育师资培训,多渠道提升我区老年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与服务水平,共同促进老年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老干部局、各街道)
(十四)特色化开发适老课程资源
区老年大学及其他老年教育机构,应立足老年人身心特点和学习需求,丰富课程内容、创新教学形式,围绕思想政治、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家庭教育、健康养生、生活休闲、人文艺术、安全保护等领域开展教学活动,鼓励开设智能技术应用等适老化课程。区老年大学每学年调整课程数量不低于上学年的5%。支持各类老年教育机构依托网站、手机APP、流媒体、短视频等平台,开发线上学习、互动交流等数字化老年教育资源。深化老年教育品牌项目建设,每年培育一批“阅享课堂、智慧课堂、悦动课堂、致远课堂”等老年教育品牌项目。(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老干部局、区民政局、各街道)
(十五)全方位推进“互联网+老年教育”落地
助力厦门市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部门信息互通对接、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远程在线学习、教育动态实时更新、互动交流畅通、评价建议及时反馈等功能,推动区老年大学及各基层教学点全面接入使用平台,将优质教育资源向基层下沉推送,扩大远程老年教育覆盖面,提升老年教育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依托国家终身教育智慧教育平台、福建终身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厦门终身学习服务平台构建智慧教学互动空间,创新线上线下融合教学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学习渠道,推动老年教育数字化转型。鼓励区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学堂)等老年教育机构积极开展智慧助老行动,每年举办不少于500课时(每课时45分钟)的老年人智能技术培训,着力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让老年人更好共享信息化发展成果,充分享受智能化服务带来的便利。(责任单位:区委老干部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各街道)
五、强化综合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十六)加强投入保障
各街道和部门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教育需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全区老年教育投入要向基层社区倾斜,保障基层社区老年教育体系建设。区教育局应每年安排终身教育(含老年教育)专项经费,经费投入应达到辖区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老干部局、区委文明办、区民政局、各街道)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9.28终身教育活动日”“全民终身学习活动月”“敬老月”等活动,全方位宣传思明区老年教育政策措施与发展成果。鼓励辖区各类公益宣传平台主动播发、刊登老年教育公益广告和优质课程,营造有利于老年教育发展的舆论氛围,在全区上下形成重视、关心、支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老干部局、区委文明办、各街道)
(十八)加强督促落实
区教育局要协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及时分解工作任务,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并对各街道依法履行老年教育工作职责情况实施指导。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老干部局、区委文明办、区民政局、各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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