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9-19-00-2022-048 成文时间 2022-12-15
发布机构 思明区财政局 文 号
标 题: 《思明区进一步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思明区进一步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有效性:
《思明区进一步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15 09:09
字号: 打印: 分享:

  一、制订背景

  当前,国家全面推进证券发行注册制、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等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措施,资本市场迎来了黄金发展期,从发审情况来看,注册制全面推行后,企业的上市审核速度明显加快。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均在厦门设立了资本市场服务基地,提供了更好上市培育环境。思明区根据《厦门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若干措施》(厦府规〔2021〕11号)精神,为营造有利于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的良好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增强企业信心,加快上市进程,支持和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转型升级、做优做强,结合本区发展实际,特制定《思明区进一步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下同)上市的,分阶段给予如下奖励:

  1.企业上市辅导备案申请经厦门证监局受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企业上市辅导工作经厦门证监局验收通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企业上市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或境内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4.企业经核准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指美国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下同)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三)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四)企业进入厦门市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不包括分支机构)挂牌并实现股权交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企业进入厦门市域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不包括分支机构)挂牌并实现股权交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但未享受过市、区上市扶持政策的,给予如下奖励: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七)鼓励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资思明区实体企业。上市企业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思明区实体企业、投资金额达到5000万元的,按投资金额的0.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政策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电脑上登录“i厦门服务平台首页”→输入“免申即享”进行关键字搜索后单击访问→输入账号密码后进入授权页面,确认授权后进入兑现系统→进入“惠企政策”页面,查看具体政策情况并点击“确认兑现”进行兑现操作。申请人在提交兑现后,可到“用户中心”页面查看企业所有兑现记录和企业信息。

附件下载:

    扫一扫手机浏览

    视频解读
    文字解读
    访谈解读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相关链接

    重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