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强化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2025年工作成效及2026年思明区传染病防控新形势,进一步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最新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预防为主、常态防控、应急联动”为核心,紧扣数字化医疗发展趋势与环保新要求,明确医疗机构法定职责,通过精准监督、严格执法,推动传染病防治措施从“落实到位”向“提质增效”转变,筑牢辖区公共卫生安全防线。
二、工作任务
(一)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开展全面监督
1.规范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核查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疫苗公示和接种告知情况;核查疫苗接收(购进)记录、使用管理情况及工作记录等内容。
2.强化疫情报告质量。要求医疗机构建立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确定专门的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建立传染病防治相关的管理制度;有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疫情登记本,门诊日志和登记本的项目填写要完整。传染病疫情报告要及时、完整、准确。重点核查诊疗原始登记、传染病报告卡、报告信息等资料,核查是否存在隐瞒、谎报、缓报、漏报或干预疫情报告情况。
3.严格疫情控制与消毒隔离。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应按规定设立感染性疾病科,设置要规范,运转要正常。要求医疗机构应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分诊点设置要规范;冬春季重点开展发热(呼吸道)疾病的预检分诊;夏秋季重点开展腹泻病人的预检分诊。重点核查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落实情况;督导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情况;医疗用品、器械的消毒、灭菌和效果检测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4.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监管。要求医疗机构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各种制度并遵照执行,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点),分类规范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交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交接登记完整。医院污水、污物的管理要符合规范要求。重点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签订、更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保持100%。
5.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重点核查实验室备案凭证;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情况;实验活动开展情况;检验检测报告真实性及实验档案建立和保存等情况。
(二)完成传染病防治国家双随机抽查与抽检工作
提前做好传染病防治国家双随机抽查监督医疗机构底册的排查工作,待抽查名单出来后,及时组织落实双随机抽查和抽检采样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筹划阶段(1月至2月)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
(二)部署自查阶段(3月至4月)
组织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相关业务培训,要求医疗机构,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纠。
(三)监督检查阶段(5月至11月)
一是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及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二是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双随机抽查和传染病抽检采样工作。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行动成果,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1.传染病防治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政治任务。全体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谋划组织、严格规范执法,坚决杜绝执法不严、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2.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是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的关键抓手,全体监督人员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从严从实落实各项监督执法职责,推动医疗机构筑牢传染病防控防线。
(二)压实监管职责,强化执法惩戒
1.明确各岗位监督职责,细化监管任务清单,对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监督检查,精准排查传染病防控各类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处置快。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第一时间督促医疗机构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力或整改后反弹的单位,依法从严予以处罚,坚决守住传染病防控底线,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三)深化宣传引导,筑牢防治共识
1.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新媒体平台及行业宣传阵地作用,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防控,提升医务人员和群众传染病防治意识。
2.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对传染病防治领域的违法行为、典型违规案例依法予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推动形成“人人重视防控、人人参与防控、人人遵守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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