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思明】少年“网”事暗藏风险,平台“守门”岂能大意?
时间:2026-03-04 14:57

  "免费领取顶级皮肤"

  面对网络游戏诱导充值的话术缺乏自制力的青少年很难抵挡诱惑……

  一、案例介绍

  12岁的小明(化名)平时酷爱某款热门手游。某日,他在游戏聊天频道看到一条"免费领取顶级皮肤"的消息,便添加了对方的社交账号。对方声称需要验证身份,诱导小明拿走父母的手机,在短短两小时内,通过扫码支付,验证码转账等方式"激活充值"了1.5万元。当小明父母发现银行卡余额异常并质问时,对方已将小明拉黑。

  小明父母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联系游戏平台及支付插件方要求退款。经调查,该案为典型的针对未成年人的电信诈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打赏、充值行为未经监护人同意,在法律上属于效力待定。公安机关立即介入,固定证据,游戏平台最终退还部分款项,涉及诈骗团伙的线索也已移交警方进一步侦办。

  二、律师说法

  当诈骗广告在公屏"满天飞",异常账号层出不穷、可疑交易接连发生,本应作为防线的网络游戏平台,该如何规范自身行为?

  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进行了系统性的界定与科学分类,使监管更加有据可依。

  新规列举了四大类需要重点规制的信息:1.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者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如诱导未成年人进行充值,打赏等非理性消费行为的。2.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3.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4.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对于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为用户提供添加显著提示效果的标识功能,并引导和规范用户对相关信息作出提示,如在交互场景界面或者文字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等。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要求,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推荐,精选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网”事或许纷繁,但守护从不缺席,愿法治的暖阳照亮每一个少年的成长之路。

  三、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十四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四十三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的特点,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第四十六条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等必要手段验证未成年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账号租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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