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新闻公告 > 媒体聚焦
注意!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可以申请这笔奖励金啦!
  来源:思明快报 时间:2023-01-16 10:01

超便捷!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可以网上申请啦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快来看一看

户籍在思明区的年满60周岁的

独生子女父母符合条件

经审核通过后

每年都可以领取一笔奖励金

赶快来申请吧!

线

01、如果您身处外地不能到社区办理,不要紧,拿起手机,网上办理,实现办理自由;

02、如果您不知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担心白跑一趟,不要紧,拿起手机,网上办理,流程材料须知统统告诉您;

03、如果您想要修改信息却没时间去社区,不要紧,拿起手机,网上办理,实现修改自由。

线

如果您符合申请条件

但对线上申请流程不太熟悉

也可以找我们的社区工作者帮忙

他们会一一详细解答

需要准备的材料在下方

>>申请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01、户籍在思明区;

0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03、现存一个子女;

04、年满60周岁。

>>申请程序

01、本人申请,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交社区居委会;

02、社区评议及张榜公示;

03、街道初审;

04、区级审核、确认并公示。

>>提交材料

01、户口本;

02、申请人及子女的身份证;  

03、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0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05、低保对象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今年度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申请时间截至2023年3月31日

请符合条件的对象互相转告!

根据《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要求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

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

提交材料申请

 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扶助 

>>申请条件

扶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01、户籍在思明区;

0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03、女方年满49周岁;

0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05、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06、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

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

>>申请程序

01、本人申请,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思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三份,交社区居委会;

02、社区评议及张榜公示;

03、街道初审;

04、区级审核、确认并公示。

>>提交材料

01、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子女无户口页或身份证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子女为收养的需提供合法收养证明);

02、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0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04、子女伤残(三级以上)的残疾证明或死亡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出具原件

供社区居委会审核

复印件报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重要
通知

  • i厦门微信

  • 闽政通APP

  • 思明快报微信

  • 厦门思明微博

  • 网上办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