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院校毕业生,我区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减降企业用人成本,助力应届院校毕业生求职就业。
概述
应届院校毕业生是国家社会发展进步的新生动力,也是国家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院校毕业生,我区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减降企业用人成本,助力应届院校毕业生求职就业。
设定依据
依据文件名称 |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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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实施日期 | 2023年12月20日 |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
2.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厦人社〔2019〕52号) 一、支持企业发挥主体作用 9、鼓励企业加强院校毕业生资源开发。企业招收应届院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连续计算,最长12个月。其中招收本市户籍毕业生的,以实际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企业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给予企业补贴;招收非本市户籍毕业生的,按照外来员工缴费基数计算的企业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给予企业补贴。
申请对象
税收缴交区为思明区的用人单位招用应届职业院校或高校毕业生,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即毕业时间、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建账时间的最后一个时间点起计算,连续工作满3个月)。从事境内劳务派遣业务的各类企业不可申请该项补贴。
享受待遇
企业招收应届院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连续计算,最长12个月。其中招收本市户籍毕业生的,以实际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企业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给予企业补贴;招收非本市户籍毕业生的,按照外来员工缴费基数计算的企业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给予企业补贴。
申请说明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1、4、7、10月份的11日至该月月底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点击“单位办事”→点击“市级优惠政策”→点击“应届毕业生社保补贴”进行申请。
申请流程
本事项全程网办,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地址
线上: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
线下: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窗口
办理时间
每年1、4、7、10月份的11日至该月月底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与我区人社部门联系,技术问题可拨打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技术支持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592-12333、0592-5863055
技术支持电话:0592-12333、0592-5359692
常见问题
1.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期限是?
答:社会保险补贴采用“先缴后补、按季申请、逾期不补”办法,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1日至当月底期间申请其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除首次可以申请前二个季度、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外,其余每次只能申请前一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且最长不超过3个月。
2.如何定义招用应届毕业生?
答: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认定。用人单位应在毕业生毕业年度内为该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方可认定为招用应届毕业生。
3.应届毕业生社保补贴的补贴期限最长是多少个月?
答:用人单位招用应届职业院校或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是指在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第一家用人单位申领该毕业生首月社会保险补贴之月起连续计算的12个月。用人单位招用应届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的最后截止时间不超过该毕业生毕业年度次年的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