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思明区基层政务公开与居务公开协同发展的机制(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基层政务公开与居务公开协同发展的机制
(暂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精神,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社区延伸,建立基层政务公开与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居务公开指社区居委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标准,将涉及居民切身利益、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以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它事项予以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三条 居务公开应当坚持依法、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各街道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完善居务公开规章制度,督查社区居委会履行居务公开职责情况,指导社区居委会解决居务公开有关异议,对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居务公开业务培训,并加强对居民有关居务公开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第五条 社区居委会可结合实际需要,通过会议、宣传单、广播、入户告知、网络、手机等多种方式同步公开居务,公布的内容应当一致。
第六条 各街道对居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的社区居委会,应当责令其限期公开;对弄虚作假、欺瞒居民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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