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试行)
日期:2020-11-10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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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政府信息的依申请公开活动。各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执行。

  二、行政机关应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指定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定期调整更新信息公开指南,更好地发挥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平台等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三、行政机关应当健全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工作,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提供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式文本,认真答复相关申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依申请公开办理机构要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依法依规、严谨规范地做好答复工作,必要时应征求同级法制部门、单位法律顾问的意见,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

  政府信息应当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行政机关应当采用邮寄送达、直接送达以及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送达方式送达答复文书。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有关规定通过邮政企业送达,不得通过不具有国家公文寄递资格的其他快递企业送达,不得以到付方式寄递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文书。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采取直接送达、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等方式的,以申请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签收之日为期限计算时点;采取邮寄送达方式的,以交邮之日为期限计算时点。

  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告知调查处理情况。

  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应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自觉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以及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坚决纠正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行政机关应及时总结分析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加强依申请公开有关案例的分析研究,认真落实行政复议、诉讼结果整改提高和责任追究等工作,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十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维护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附件: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

  2020年8月21日

 

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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