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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
厦门市思明区商务局关于印发《思明区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措施》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商务局 2025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措施 为促进会展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助力厦门持续打造“会展友好型城市”和国际会展名城,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鼓励展览举办 对展览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实际展期不少于3天的经贸类专业展览给予奖补。其中:1-6届全额奖补;7-10届、11届及以上且展览面积不低于上届的按0.5、0.2系数折算后奖补。 (一)展览培育 展览面积6000-8000平方米(不含8000平方米)、8000-10000平方米(不含10000平方米)的,每届分别给予20万元、25万元奖补。 (二)规模奖励 展览面积10000-60000平方米(不含60000平方米)的,每届给予基础奖补30万元,超过10000平方米的部分每2000平方米奖补5万元。 展览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10000平方米给予10万元奖补,封顶200万元。 (三)引进奖励 对在厦门市外稳定连续开展4届以上的展览2025年后首次在我区举办的,在上述奖补基础上奖励金上浮10%,上浮届次不超过三届次。 第二条 鼓励会议举办 (一)规模会议 对会期1天及以上、参会人数达150人及以上,住宿间夜数200间夜及以上的境内会议,按会议场租及住宿费用的2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总额不超过住宿间夜数*150元(四星级、三星级分别按0.7、0.4系数折算,使用多家不同等级酒店的,按系数分别折算后加总),且不超过100万元。 (二)国际(或涉台港澳)会议 对参会人员来自3个及以上境外国家或地区、境外参会人数达20人及以上的国际(境外)会议,按照1000元/人给予补助,台港澳地区参照执行。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特大型会议 对参会人数5000人及以上、住宿2000间夜及以上的特大型会议,给予100万元补助;参会人数8000人及以上、住宿3000间夜及以上的,给予150万元补助;参会人数10000人及以上、住宿4000间夜及以上的,给予200万元补助。 以上(一)、(二)、(三)条款按就高不重复执行。 (四)引进奖励 对在厦门市外稳定连续开展4届以上的特大型会议2025年后首次在我区举办的,在上述奖补基础上奖励金上浮10%,上浮届次不超过三届次。 第三条 鼓励以会带展、以展带会 同一个会展项目,既举办展览又有会议的,可同时申请展览和会议的奖补。 订货会视为以会带展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其中:会议部分按住宿费用的20%予以补助(奖补总额不超过住宿间夜数*150元,四星级、三星级分别按0.7、0.4系数折算,使用多家不同等级酒店的,按系数分别折算后加总)。对企业举办大型订货会达4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实际场地租金60%的补贴,每平方米租金补贴不超过9元,每场订货会场地补贴不超过8天。 第四条 鼓励会展引进 对单个自然年度内引进或承办符合本措施奖补条件的展览、会议项目10个及以上的引进或承办机构,追加展览、会议奖补总额20%的补贴,封顶20万元。 第五条 有关说明和名词解释 (一)奖补对象为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会议或展览的主办或承办单位,展览以场地承租合同承租方为准,会议以与酒店签订的合同为准,多个主体共同作为承租方或合同方的,应委托其中一方进行申请。如申请主体为场地承租合同之外的主办或承办单位,应提供合同承租方授权证明。 (二)申请奖补的项目应提前向厦门市思明区商务局或厦门市思明区商务局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以便安排现场评估。 (三)经贸展应在专业场馆举办,室外展览部分按实际面积x0.3计入展览面积。同一场展览若有多个主题,只对展览所属类别主题进行奖补,其余主题不予奖补。符合奖补条件的展会主题的相关配套活动,面积不得超过展览面积的10%,且配套活动总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超过部分不予奖补。 (四)展会类型为经贸类专业展览会,即集展示产品和技术、拓展销售渠道、传播品牌理念、投资洽谈交流为一体的展览会,不包括书画摄影展、成就成果展、展销会(含汽车展)等。 (五)届数认定。届数为在我区实际举办届数,当届未申请补助或未达规模的,列入累计补助届数。对老展名称变更,但主承办单位与变更前基本相同,主题和内容基本相近的展会以老展届次认定。 (六)因举办单位原因引发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并产生较大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包括罢展、闹展、其它重大事故)的,不享受扶持措施。采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本扶持措施规定的各项奖励和补贴的,思明区商务局有权追回相应款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据联合惩戒有关规定限制申请政府奖励(补贴)资金。 第六条 附则 (一)本扶持措施与市会展扶持措施可同时享受。已享受思明区其他扶持政策的展会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本措施由厦门市思明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三)本措施自2025年4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措施施行之日符合规定的项目和企业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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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
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局 思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思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 厦门市思明区 财政局 科技和工信局 2025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推动思明区先进制造业发展,科学统筹稳增长、调结构、增动能、优服务,持续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生态、提升产业效益,同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厦府规〔2022〕3号),结合思明区制造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6年末,努力推动思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稳步增长,特色更加凸显,创新能力更加增强,质量效益更加提升。坚持升级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动能、做大产业支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关键共性技术,靠前引领技术突破。创新和突破城市空间形态,探索推动“工业上楼”,打造楼宇产业链条,不断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力争到2026年推动制造业规模突破260亿元,产业规模稳步增长;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20家,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打造一批“工业上楼”样本案例,产业空间有效拓展。 二、具体措施 (一)厚植发展根基,深入挖掘增长潜力 1.强化企业成长激励。梳理一批高成长性企业,加大培育力度,壮大企业规模,对年度产值实现增长且综合经济贡献量超4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综合经济贡献量的2‰给予奖励;大力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实现正增长的,再叠加1‰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综合经济贡献由销售价格、产量、研发费用三项构成,即综合经济贡献=(销售价格*产量-去年同期)+研发费用×20。 2.强化增资扩产激励。支持企业增资扩产,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实现产量、规模双扩张,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对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投资项目,按其年度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二)推进“工业上楼”,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3.探索建设新型工业园区。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结合城市更新改造,培育都市型工业新业态,通过鼓励实施“工改工”、引进专业运营机构等方式,结合开元创新社区等片区开发建设,探索打造新型工业园区,建设一批定制化的工业楼宇,引进高科技、高附加值先进制造企业向上集聚,进行研发制造,推动“制造+研发办公”高度集约,以“向上增效”等方式有效发挥存量空间潜力,打造高品质先进制造业生态圈。 4.探索制造业发展新路径。依托辖区商务楼宇资源,吸引集聚一批“硬科技”制造业研发总部、设计总部、技术中心入驻,深化区域协作发展,推动研发制造协同,做优做活楼宇资源,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针对新型工业园区建设和制造业企业“上楼”相关事宜,可通过研究给予一定扶持。 (三)持续精准发力,提升招商引资质效 5.强化项目招引。聚焦智能制造、数字应用等领域,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制造业项目落地。强化产业链招商,进一步提高关键领域、上下游配套项目和龙头企业招商引资精准度,着力招引一批产研一体的高端制造业。推动产业引导基金、龙头制造业企业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产业基金,培育引进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高成长性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对引进的优质项目,经研究给予一定扶持。 (四)培育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6.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强对企业的跟踪、指导和服务,对制造业企业达到规模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发展,对相关企业再给予5万元奖励。 7.促进规下企业提质。强化跟踪服务扶持,培育优质规下工业企业。对综合经济贡献超200万元的规下工业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综合经济贡献由营收增量、应付职工薪酬及企业利润的三项按8:1:1的比例加总计算。 (五)促进提质增效,赋能企业创新发展 8.加强专精特新培育。加大创新支持力度,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加速机制,引导中小企业精益求精,提升专业化能力,培育一批核心业务突出、成长性高的专精特新企业。对首次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 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获得厦门市工信局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资格有效期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实施绿色制造,扎实推进节能降耗 9.鼓励开展节能项目。加大对绿色项目的支持,支持企业合理利用新能源,开展能耗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向绿色化、清洁化、高效化方向升级。对上年度入选厦门市绿色技术和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个入选的技术或产品2万元奖励。对获评区级及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评选及认定的“节水型企业”“绿色制造”“循环经济试点”荣誉及称号的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0.鼓励节能产品推广。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绿色服务等产业,支持企业资源循环利用装备或技术的研发,为制造企业提供绿色制造解决方案。对提供节能降耗减排产品及推广应用项目的制造业企业,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且年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的,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七)助力设备“焕新”,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11.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鼓励企业向上争取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支持。对制造业企业用于设备更新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给予30%的贴息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金不超过50万元。 (八)强化人才保障,增强企业发展动能 12.助力企业人才引育。围绕先进制造业发展需求,强化政府激励,优化人才服务保障,搭建人才服务平台,重点支持企业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由制造业企业自主选择推荐骨干人才,按企业年度工业产值规模给予人才奖励名额。对年度工业产值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5、8、12个名额,一次性给予每个名额3万元奖励。企业骨干人才应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高于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两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思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和街道联动,持续完善发展战略,定期分析经济形势,进一步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统筹资源、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 (二)强化空间保障。结合城市更新,统筹全区产业空间布局,做好制造业产业空间规划布局,加快征迁力度,通过土地腾挪,盘活低效土地资源,为制造业发展空间提供保障。强化闽宁协作和山海协作,立足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共建产业园区,推动两地产业融合发展。 (三)建设人才队伍。坚持“以产聚才、以才促产”,加强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协同。通过开展人才培训班,培养一批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弘扬工匠精神,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对接,培养高技能人才。 (四)加大服务保障。强化企业服务,针对列入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的企业实行专人专班服务,提供人才、金融、用地、税收等政策“一对一”辅导。落实落细惠企政策“最后一公里”,持续推广“免申即享”模式,增强企业获得感。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政策解读,为制造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其他事项 现有企业(项目)已享受“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的,原则上不再适用本实施方案,项目协议中明确规定参照执行的除外。同时符合本方案措施及区级其他扶持政策同类条款的,可选择适用,不重复享受。对获得上级政策同类扶持资金的企业,如上级扶持资金包含区级承担部分的,不重复享受。 本实施方案由思明区科工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思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思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思科信规〔202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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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思明区进一步加快旅游和文体娱乐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进一步加快旅游和文体娱乐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进一步加快旅游和文体娱乐业 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 为深入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和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建设,进一步促进思明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厦门市产业发展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鼓励文旅企业新增纳统 1.对新纳入旅行社和文体娱乐业统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对新纳入住宿业统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第二条 促进文旅企业做大做强 对当年综合发展质效(核算1-11月份)2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5%的旅行社和文体娱乐业企业,按综合发展质效增量的1.5%给予奖励。 第三条 支持旅行社拓展业务 鼓励旅行社开展邮轮、包机、研学业务。邮轮年接待游客人数累计超2000人次,给予100元/人奖励;组织包机(含包机切位)入厦旅游,每架次人数在80人(含)以上,给予100元/人奖励;来厦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年度输送研学游客800人(含)以上或年度接待从台湾来厦研学旅行的台胞累计达100人次(含)以上的,给予100元/人奖励。单家企业每项业务全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促进繁荣文化市场 (一)支持开展演艺活动 1.鼓励企业在厦门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单场售票规模3000人(含)—8000人的,单场奖补30万元;单场售票规模8000人(含)—15000人的,单场奖补40万元;单场售票规模15000人(含)以上的,单场奖补50万元。 2.支持企业在500座以上剧院举办营业性演出,按以下标准奖励:对演出售票率达到本场可售票总额50%的演出,单场奖励1万元;对演出售票率达到本场可售票总额70%的演出,单场奖励1.5万元。 3.鼓励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举办方在演出当日免费提供交通接驳服务,按照年度交通租赁实际支出费用的8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全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盘活演艺空间 支持盘活文化演艺空间,座位数/容纳人数500座/人以下,年演出票房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年10万元的补贴;座位数/容纳人数500座/人以上,年演出票房收入2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年20万元的补贴。 (三)鼓励举办文化活动 鼓励企业引进或举办戏剧节、艺术节、动漫节、音乐节、海洋节等大型文化活动,吸引参加人员达到10000人次(含)以上的,按其活动支出的6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全年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第五条 强化文旅宣传营销 支持旅游企业自主赴省外、境外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开展营销。对自主外出营销的企业按其年度赴省外实际营销支出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对自主赴境外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开展外出营销的企业按其年度赴境外实际营销支出的6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60万元。 第六条 支持旅游平台经济发展 支持旅游企业的平台经济发展,按其上年度平台投入费用给予3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40万元。 第七条 支持开展对口协作地区活动 (一)客源输送奖励 鼓励旅行社积极参与对口协作地区活动,按照组团人数给予相应奖励。 1.对当年组团800人次(含)以上(公务团、疗养团除外),赴龙岩武平县等对口协作地区开展旅游的旅行社,每人给予80元奖励,每家旅行社全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当年组团200人次(含)以上(公务团、疗养团除外),赴宁夏闽宁镇等开展旅游的旅行社,旺季每人给予500元的奖励,淡季每人给予300元的奖励,每家旅行社全年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二)活动举办补贴 支持旅行社、文体娱乐业企业自主赴宁夏闽宁镇、龙岩武平县等对口协作地区开展营销、体育赛事、文化演出等文旅活动,按宣传营销、设施搭建、场地租金等投入的5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30万元。 第八条 有关说明 (一)涉及本意见的扶持政策,如同时符合市、区其他扶持政策同类条款,企业可择优享受。对获得上级政府同类扶持资金的企业,如上级扶持资金包含区级承担部分的,不予重复享受。 (二)综合发展质效由企业营业收入、企业利润、工资薪酬三项指标分别按90%、5%、5%比重加权合计。 (三)第四条(三)活动支出指场地租赁、设备租赁、布展费、物料制作费等投入;第五条实际营销支出指场租、搭建、策划、大交通等费用;第六条平台投入费用指建设改造、软件购置及开发、网络通讯费用及服务器托管、维护费用、技术人才引进等投入。 (四)本意见第五条与第七条(二)不可同时享受,第四条(一)(二)(三)不可同时享受。 (五)本意见第四条(三)、第五条、第七条(二)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举办的活动不予补贴。 (六)本意见奖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在信用厦门平台未列入失信惩戒范围的单位。 第九条 本意见由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2025年1月1日至本意见发布之日符合规定的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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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思明区进一步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进一步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进一步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为促进厦门市思明区影视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影视制作水平,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支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的影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地从事影视拍摄、数字制作、创作与发行、放映、器材租赁服务、演员经纪、培训、基础运营等企业,包括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包括分支机构)。本意见所称影视产业园区、影视服务平台、影视拍摄基地、网络微短剧拍摄制作基地,是指经厦门市委宣传部、思明区委宣传部、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影视产业相关标准和程序认定的影视产业园区、影视服务平台、影视拍摄基地、网络微短剧拍摄制作基地。 二、具体条款 (一)支持文化影视产业集群发展 1.支持文化影视产业园区建设 对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利用思明区的厂房、仓库、商场、写字楼等设施,建设文化影视产业园区,经认定后,按实际投入费用(建设、改造费用不含税)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园区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文化影视产业园区运营 对服务企业超过10家,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年综合发展质效超过5000万元,影视企业超过3家的园区,园区公共服务空间每月每平方米可获得30元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当年度新引进影视企业按其综合发展质效的1.5%给予园区同额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3.支持影视企业实体落地 对影视企业在思明区文化影视产业园区租赁实体经营办公场所的,按实际发票租金金额(不含税)50%给予最高不超过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租金补贴,单家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补贴场地不得对外出租、转租、改变用途,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4.支持影视服务平台建设 对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配套包括但不限于器材租赁、服装、化妆、道具、外联制片等服务的影视服务平台,年度服务5个及以上在思明区拍摄的剧组的,给予平台运营企业每月每平方米20元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5.支持拍摄基地建设 对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思明区域范围内的厂房等存量空间资源改建拍摄基地或后期制作基地的,经市或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按实际投入费用(建设、改造费用不含税)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对影视基地运营企业可按实际发票租金金额(不含税)50%给予最高不超过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租金补贴,单家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 (二)支持影视科技企业发展 6.鼓励影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在思明区投资或设立影视云计算、大数据、虚拟数字影音棚、人工智能、影视版权服务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实际投入总额(平台建设费用不含税)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7.支持影视后期制作 对引进、应用影视前沿技术、设备,为境内外影视制片公司或后期制作公司提供影视后期制作技术服务的企业,按其每个项目技术服务收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每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影视作品的创作 8.支持企业参与重大影视作品创作 对参与重大影视作品的编剧、拍摄、剪辑、配音、宣发等工作的影视企业,重大影视作品播映后按其参与项目服务费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9.鼓励影视作品融入思明元素 在国内公映的国内票房不低于3000万元的电影或在电视台、网络视听平台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并有利于展示提升思明城区形象、推动文旅产业发展的,给予主要出品方或承制方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时,鼓励剧组演职人员积极配合地方媒体,宣传思明区的人文环境、自然景观和文明倡导活动等不少于5处,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额外给予奖励20万元。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鼓励影视剧本创作和交易 对企业出品或被影视机构购买的原创影视剧本,按剧本合同交易金额(不含税)的10%给予企业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如属于反映思明题材的影视剧本,则按剧本合同交易金额(不含税)的20%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11.鼓励影视企业开展音乐创作 对被影视作品采用的原创音乐作品,于在线音乐平台(网易云音乐、QQ音乐等)上线,单个作品在一个发行年内,点击量达到1000万次以上,按版权使用金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作品奖励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2.鼓励影视剧组在思明区拍摄 对经思明区影视主管部门备案的影视剧组,可根据其在区内发生的住宿费给予一次性补贴,达30万元至50万元的补贴5万元;达50万元至100万元的补贴8万元;达100万元及以上的补贴10万元(以上金额皆不含税)。 (四)支持影视活动繁荣发展 13.鼓励举办高质量有影响力的影视活动 支持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影视文化机构、名人在思明区举办影视文化活动,由区级行业主管及以上部门指导或主办、批准的影视会议、展览活动,按场地租赁、设备租赁、布展费、宣传费、物料制作费的投入(不含税)的60%给予补贴,单项会议类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项展览类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4.鼓励开展电影首映礼和路演活动 支持影视院线企业开展电影首映礼活动,对引进首映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其中引入举办首映礼的影片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额外给予奖励1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举办路演活动的院线企业,每场活动给予补贴1万元,单个企业申请补贴总额每年不超过20万元。 15.支持影视企业参展 对影视企业向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参加的省级影展、交易会,并在展会中体现“思明元素”的给予展位费20%的补贴,每场补贴金额不超过40万元;参加国家级影展、交易会及境外影视展会,并在展会中体现“思明元素”的,给予展位费30%的补贴,每场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网络微短剧发展 16.支持网络微短剧基地建设 支持在思明区建设网络微短剧拍摄制作基地,经市或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按实际投入费用(不含税)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基地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17.鼓励微短剧制作播映 对企业出品的网络微短剧,首次在电视台或腾讯、爱奇艺、抖音、快手等网络视听平台播出,年度收益金额超过100万的,按该部作品年度收益金额的2%进行奖励,单个作品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申请奖励每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作品仅享受一次播出奖励。对在思明区拍摄并体现“思明元素”的,额外给予奖励5万元/部。 18.奖励精品网络微短剧项目 对获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年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的网络微短剧,给予每部20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并播出的优秀网络微短剧,给予每部10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精品项目并播出的优秀网络微短剧,给予每部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9.鼓励在思明区设立影视文化产业基金,加大投资引导力度,对优质影视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给予政府引导基金扶持、投贷联动扶持、实缴基金规模奖励。 三、有关说明 (一)涉及本意见扶持政策,如同时符合市、区其他扶持政策同类条款,企业可择优享受,对获得上级政府同类扶持资金的企业,如上级扶持资金包含区级承担部分的,不予重复享受。 (二)本意见中“支持文化影视产业园区建设”与“支持文化影视产业园区运营”条款不可重复享受。 (三)综合发展质效由企业营业收入、企业利润、工资薪酬三项指标分别按90%、5%、5%比重加权合计。 (四)本意见奖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在信用厦门平台未列入失信惩戒范围的单位。 (五)本意见由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2024年11月10日至本意见发布之日符合规定的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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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唯一!思明馆获奖!
祝贺! 思明馆获奖 县区级唯一! 近日 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 期间举办的 “绿色创意展洽融合展台奖”评选活动结果 正式揭晓 思明馆凭借出色的创意设计与绿色布展理念 在众多参展展台中脱颖而出 成功摘得“绿色之星展台奖”铜奖 本届投洽会绿色创意展洽融合展台奖共设立绿色之星、创意之星、展洽之星三大类别,旨在深入践行国家绿色发展战略,鼓励创意创新展示思路,深化展洽融合模式,全方位提升参展单位的积极进取发展水平。 “思明馆”精彩亮相投洽会 作为第25届投洽会“国际投资”板块的 重要组成部分 2025中国(厦门)国际警安法务科技展 暨“出海”法商服务展 于9月8日-11日 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A1馆隆重举办 吸引来自全球各地的客商关注 本次展会首次专设“思明馆” 以“科技赋能,千商共荣”为主题 聚焦人工智能、法商融合及商服产业 打造沉浸式展陈空间 海丝司法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 作为“思明馆”的设计策划 匠心独运,围绕 “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 法务科技助力向海图强” 为两翼精心构建了人工智能基座、 思明区人工智能、思明区法务科技、 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场景应用 五大展示板块 亮点透析 思明区法务科技 “法研大脑”推动基层治理“智变” 海丝司法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是由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厦门市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思明区人民政府三方共同支持下,由厦门思明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设立运营主体海丝法研(厦门)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有限公司,携手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厦门智慧思明数据有限公司共同运营的创新平台。 思明智算中心 打造数字“厦门样板” 思明e企通服务平台 升级迭代四大服务助力企业成长 政策服务 整合国家、省、市、区各级政策,通过智能推荐和精准推送,实现政策线上申报“即申即享”和“免申即享”,提高政策落地效率。 诉求服务 平台为企业提供线上诉求提交入口,通过系统自动分派、跟踪和反馈机制,帮助企业提出的诉求得到快速高效的反馈解决。 办事服务 链接企业办事相关窗口服务,提高企业办事效率,让企业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专项服务 围绕思明区产业发展特点及企业个性化需求,引入市场化专业服务力量,提供金融、法律、科技等专项服务支撑,强化产业服务的专业化与精准化。 未来,思明区将 进一步促进技术落地应用 为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 以科技力量赋能城市未来 携手共创智慧美好生活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sqqSzay8WMZGhyXacMYbw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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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抓文旅赛道!这场大讲堂助推思明“招商力”再升级→
文旅融合新机遇,共谱招商新篇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 “推动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 抢抓文旅消费复苏与新业态发展机遇 充分展示思明区独特文旅资源 9月23日 2025年第七期思明区招商引资大讲堂 在思明区营商环境展厅成功举行 本次培训活动紧扣“文旅融合新场景、消费升级新机遇、产业发展新动能”三大方向,通过业态分析、经验分享、政策解读等环节,进一步释放思明区文旅资源活力,为优质项目落地按下“加速键”。 “最强大脑”云集 本次培训满满干货 七大常青业态·认知升级 厦门理工学院文理学院教授陈桂林围绕“文旅产业的七大常青业态”展开系统讲解,带领大家逐一学习各个长青业态的特征亮点与发展趋势,为文旅产业招商提供了“新思路”。 招商打法·经验分享 厦门市招商中心内资科科长郑敏生以厦门文旅招商的“实战密码”为切入点,分享了“精准招商、以商引商”的文旅项目招商案例,总结分享可复制、可推广的“厦门经验”,为思明区文旅资源高效转化提供路径参考。 机会清单·政策解读 思明区文旅局产业科科员陈枫详细解读了思明区文旅产业投资机会清单及文旅、影视政策,明确各类项目补贴细则,为企业投资思明注入信心。 沉浸体验·展厅课堂 培训尾声,与会人员参观了思明区营商环境展厅,通过数据展板、视频投影、沙盘模型等多种形式,直观了解思明区立体化的文旅资源布局与现有招商成果。 “鼓浪潮涌·幸福思明”思明区营商环境展厅分为展示区、洽谈区、会议室三大区域,集中展示市情区况、产业导向、产业空间布局、招商引资政策、重要开发片区以及总部商务楼宇等版块,为来访的客商们全方位地展示思明区优质的营商环境。 思明区文旅创意业招商小分队 王文智: 今天的培训干货满满!手里这份详尽的“机会清单”和“政策包”就是我们的招商利器。接下来要精准对接目标企业,把我们的空间资源和政策优势转化为一个个落地项目,为思明文旅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梧村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吕洁莹: 本次培训让我对文旅招商有了更清晰的方向。特别是七大常青业态的分析和厦门本地案例,非常接地气。接下来我们会根据辖区的闲置空间和文旅资源,瞄准城市度假、沉浸体验等业态,主动走访对接优质企业,争取引进更多能带动人气的好项目。 未来,思明区将 以招商实效推动资源转化 持续深化“文旅+”战略 通过政策赋能、资源联动、服务升级 擦亮“高素质高颜值”城区品牌 为厦门文旅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bwlgEUJ3yUcdFi5GIf0Ww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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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址正式揭牌!
9月23日上午 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 在新址湖滨东路109号 举行揭牌仪式 标志着思明区政务服务 正式迈入全新阶段 全新的“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 正式启航 参加揭牌仪式的领导嘉宾通过可视化屏幕直观了解中心的建设情况与服务功能,全方位感受中心的现代化风貌,并深入各个服务区域,实地察看窗口设置情况,亲身体验智能服务设备的操作流程,对中心硬件条件的改善、队伍精神面貌的焕然一新、智能化信息化程度的提升给予高度认可。 据了解,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达6772平方米,共开设62个服务窗口,32个部门、338名工作人员进驻。中心涵盖846项区级审批服务事项(含148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前已实现区级审批服务事项“应进必进、一门集中”。 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 作为营商环境的窗口 展现政府形象的代表 智慧思明品牌能力场景的集中展示平台 以“快节奏、高质量”的推进节奏 让我们感受到了思明速度 全新的政务服务中心将围绕 办事“更便捷”、运转“更高效” 管理“更智慧”、服务“有温度” 为企业群众带来 更现代化、智能化的办事体验 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推进服务能级持续提升 今年以来,区政务服务中心 推动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 “数据最多采一次” “无证明城市”等重点工作 不断提升政务服务 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竭力打造好办易办的“便捷思明” 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助力优化思明区一流营商环境 政务服务持续提升 今年以来,区政务服务中心—— 总办件量约95万 10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件量3.01万件 98个社区便民服务站办件量2.58万件 座谈交流会上,参会人员听取 关于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并围绕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提升服务效能展开交流讨论 区委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成效 会议强调 要立足更高站位、树立更高标准。以打造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政务服务标杆为目标,进一步精益求精,推动政务服务更加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展现思明政务服务新气象、新面貌。 要将服务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服务无止境”,切实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建立健全诉求建议收集办理反馈机制,持续提升政务服务品质。 要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积极推动硬件设备迭代升级,持续深化技术赋能,推进服务流程再造,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促进内部协同,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真正在工作中打造特色亮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政务服务中心新址正式启用 是思明区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思明区将以 便捷好用的设备、精益求精的技术、 快速高效的流程、协同延伸的服务 为思明区高质量发展 提供坚实政务服务保障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5LiyQO_IDZHUnZBmpsGV5A
2025-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