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明区民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原《思明区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厦思政规〔2023〕4号)的基础上修订,旨在解决施行期间出现的新问题,引领我区民宿规范有序发展。明确民宿管理遵循“政策引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重点着力于简化流程,优化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明确民宿经营和管理要求的同时,兼顾对新业态的服务及促进,充分体现了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思路。
《办法》修订过程中征求了相关街道、公安、城管、消防、文旅、市场监管、住建、市政、卫健等相关部门意见。按照对民宿经营管理工作要求,明确民宿适用范围、开办条件、经营管理、监督机制、安全标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从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卫生、食品安全及环保等方面的标准进行细化完善,为民宿经营提供指引,为民宿监管提供依据,具有系统性与可操作性,符合思明区民宿发展实际和未来发展要求。
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民宿基本条件、民宿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机制等六个部分。
一、关于《思明区民宿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所称的民宿用房是指经营者利用的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目前,我区关于民宿开办适用的建筑物仍是以相对独立的自有住宅、别墅、村改居及风貌建筑为主的形式。本次修订明确规定了思明区可申报民宿的区域范围,适用区域为中山片区、曾厝垵片区、黄厝片区,同时增加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开办区域。
二、关于民宿开办条件
《办法》本次修订侧重对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方面作出了细化解读。具体消防安全标准应参照《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执行,必要时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民宿消防安全、建筑安全进行评估。一方面是要求民宿开办需符合房屋建筑安全标准,明确用于经营民宿的建筑物需经建筑竣工验收合格或经过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另一方面是要求符合房屋消防安全标准,明确用于经营民宿的建筑物需经过消防技术改造合格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消防安全评估合格。
《办法》实行备案承诺制度,强调了民宿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登记事项信息或者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并承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民宿开办要求以及相关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另外,在规范经营行为的角度,特别强调了民宿与非民宿界限问题,根据《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网约房、短租房治安管理的指导意见》(厦公综〔2024〕18号)相关规定,“网约房、短租房经营者不得以酒店、宾馆、民宿等旅馆业名称及相关用语作为营业场所名称,且不得以民宿名义发布广告”。推进优化民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也是本次修订的重要目的,旨在约束将不符合条件的出租房纳入民宿备案、网约房假借民宿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影响厦门民宿业整体形象的问题。
三、关于民宿经营者责任
强调了民宿经营者责任及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交易服务责任。民宿经营者须确保房屋使用与装修合法合规,履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的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其中,从规范运营的角度,明确民宿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要遵守依法取得证照、诚信经营、严格住宿登记、落实餐饮卫生、保障游客安全等经营行为。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尽到审查义务,发现民宿经营者上传平台的信息存在虚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服务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关于监督管理机制
《办法》遵循“便利准入、加强监管”的原则,根据民宿的特点与发展实际,在不增加行政审批的前提下,设立了民宿备案制度。明确了各街道对符合备案要求的民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各部门。强调监督管理要以“保障安全、简化程序、便民利民”为原则,以“放管服”改革思路为导向,加强对民宿日常经营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民宿退出机制进行完善优化。因停止经营或自身原因主动申请退出备案的民宿,要应及时向民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履行备案撤销手续;被执法部门通报、存在问题突出且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备案要求的民宿,由街道取消其备案。对已经备案的民宿开展年审工作,实地复核其开办资质、安全条件等,确保民宿保持良好的经营状态和服务水平。
五、关于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办法》由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罗红,联系电话:183638262050。
附件:
1.申请备案提交材料清单
2.厦门市思明区民宿经营备案表
3.民宿经营承诺书
附件1
申请备案提交材料清单
(民宿经营者需提供以下材料(盖章)):
1.厦门市思明区民宿经营备案表
2.经营者身份证
3.房屋业主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营业执照
6.房屋租赁合同(非业主自营情况)
7.民宿经营承诺书
8.消防合格证明或经过消防技术改造合格证明,或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的消防安全评估合格证明。
9.房屋主体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附件2
厦门市思明区民宿经营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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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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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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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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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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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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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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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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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建筑 情况 |
位于 ,通过 方式取得,楼层 层,经营用客房为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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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经营 情况 |
经营范围: 。其中,营业客房数 间,床位数 个,餐厅面积 平方米,厨房面积 平方米,其他经营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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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声明 |
本人(本单位)承诺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严格按照文旅、公安、消防、住建、城管、市场监管、卫健、市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依法依规经营。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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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 提交情况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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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民宿经营承诺书
本民宿承诺严格按照《思明区民宿管理办法》规定的民宿备案要求以及相关规范开展经营活动,谨在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已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商事登记,所提供的民宿登记事项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
二、所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时,保证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三、民宿建筑设施、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卫生、食品安全等条件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四、经营期间,将严格按照文旅、公安、消防、住建、城管、市场监管、卫健、市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依法依规经营。
五、严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六、备案基础条件发生变化、存在突出问题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民宿备案的要求的,主动取消备案资格。
七、如不履行承诺或经营行为不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民宿名称:
经营者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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